技术创新资源的有效利用、技术与人才市场化配置
在政府和市场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进行分工的基础上,如何提高研发效率也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需要解决的问题。
技术创新的研发过程具有创新性和不确定性,提高技术创新的研究效率关键在于将适当的研究项目与适当的研究人员相匹配,并给予有效的激励。
政府项目的研究人员匹配问题,可以通过竞争性的申报、评审方式来实现研究项目与研究人员的匹配。申报过程就是一个匹配过程,评审过程是一个通过比较和评估选择寻找到最佳匹配的过程。通过这一方式基本可以解决政府资助的项目与研究人员之间的匹配问题。
企业研发项目的匹配问题应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加以解决,即研发人员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研发项目和研发人员之间的匹配。企业可以通过市场化人才招聘机制来获得其研发项目所需要的人才,具有研究能力的人也可以通过人才市场的自由流动进入市场的企业来从事自己感兴趣的、有能力胜任的研发工作。
由此来看,政府和企业的研发项目都是要通过社会化竞争机制来实现研发项目与研发人员的匹配,只不过政府是通过社会化的评审机制来实现,企业是通过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市场来实现。
尽管具有研发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在研发的过程中具有自我激励的能力,但在研发过程中对他们给予适当的激励,特别是适当的经济激励是必要的。因为高水平的研发过程极度耗费研发人员的时间和精力,应该有经济激励来补偿其所耗费的劳动成本。
政府的项目一般是基础性的项目,不能够直接带来经济利益,对于从事基础性项目的研究者,保证其具有较高研发积极性的基本条件是给予与研发人员的能力相匹配的、相对社会平均收入水平较高的收入。能够通过市场化评审机制来获得国家的基础研究项目,一般都是具有较高水平研发能力的人,如果不能够保证此类研发人员有较高的收入,此类研发人员可能不会全身心投入到研发过程。更重要的还在于,较低的收入水平将导致政府的研发项目无法匹配到适当的研究人员,因为高水平的研究人员可能因经济收入问题放弃申请国家基础性项目。因此,给予政府研发项目人员有效激励的方式是保证他们与其研发能力相匹配的、相对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较高的收入,这是保证研发效率提高的必要条件。
企业应用性研发项目可以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因此,激励此类项目研发人员的有效途径是将研发人员收入与研发结果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对研发人员给予奖励是比较初级的激励方式,虽然奖励的金额可能与经济利益之间有直接的联系,但因为奖励的金额占研发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比例很小而限制了研发的积极性。由于企业应用性研发项目之间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企业研发成败还具有时效性,即研发速度上还存在竞争关系。因此,企业研发需要研发人员投入更高的强度。由于企业的研发还需要考虑市场因素及其变化,其研发难度和复杂程度并不一定比基础性研究容易。为了激励高素质研发人员参与企业的应用型研发项目、提高其研发过程的积极性、补偿研发人员投入的高强度劳动,有效激励方式是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直接将研发成果收益的一部分来补偿研发人员投入的劳动成本。股权激励的方式将研发成果的市场收益率转变为研发目标和研究过程的激励因素,使得研发人员更有动力进行研发,即不仅可以提高研发人员的积极性,也可以有效提高研发成果的市场收益率。目前发达国家对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一般通过期权的方式来实现,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很多有效的经验,取得了很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