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因素及回流原因

三、影响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因素及回流原因

依据劳动力转移理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其基本动力是劳动者的预期收益差距。因此,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以及可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水平的提高,不仅提高了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就业的概率,也提高了转移到城市之后的预计收入水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工业化水平和城镇化水平在逐步提高,这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转移到城市的一个前提条件。随着中国义务教育制度的普及和受教育年限的提高,农村居民受教育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这也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但是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较,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相对较缓,在同一收入水平下,中国农业劳动力比重明显超过同等经济水平的其他发展中国家,这说明影响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因素具有中国特点。特别是前面的数据研究,已经揭示出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过程存在回流现象,有可能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不完全转移并形成饱和,使得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全部转移。

影响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具有中国特点的因素应该是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其次是回流的农业劳动力素质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即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水平不够高、专业技能不够强,当其年龄较大时缺乏在城市就业的竞争能力和较高的预期收入水平。

1.中国的户籍制度增加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本、降低了在城市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的预期收入差距

目前中国除了少数大城市外,其他城市对就业人群的户籍迁移并没有多大的限制,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说目前的户籍制度对劳动力的迁移并不构成直接的障碍。但是中国的公共服务与户籍是联系在一起,如果农村转移出去的劳动力不愿意放弃农村的户籍,一般不能够享有城市居民所能够享有的医疗、养老、公共教育等服务。因此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看,这种依附于户籍制度的公共福利制度构成了差异。

对于农村转移劳动力来说,如果能够在城市比较正规的企事业单位就业,很有可能将户籍迁移至其工作所在地并享有社会公共福利。但是对于劳动力素质相对较差、不能够在正规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来说,在非正规单位的就业并不能够提供足够的社会福利,比如说养老保险、住房补贴等,因此,此类非正规就业的转移劳动力不愿意迁移自己的户籍。

因为是在非正规单位就业,又不能够享有城市提供的公共福利,此类劳动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就业竞争能力的下降、预期工资水平相对下降,到了一定的年龄,部分此类劳动力将会回到农村再一次成为农业劳动力,由此构成了已经转移的农村劳动力的回流。

2.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也是部分农村劳动力转移之后再次回流到农村的原因

目前中国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制,一般农村居民享有两种土地权利,一种是耕地的使用权,另一种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耕地的使用权虽然目前可以转让,但是收益率比较低。如果农村居民不能够在城市正式就业,一般不会放弃农村耕地的使用权。目前土地制度和政策也不能够强制农村居民放弃所拥有的耕地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农村耕地的使用权为回流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保障,这也是部分已转移的农民之所以愿意和能够回到农村,并在农业领域继续就业的原因和条件。

另外就是宅基地的制度。现在城市居民不允许在农村拥有宅基地,如果一个户籍为农村的农民,因为长期在城市工作并且把户籍转为城市居民之后,他就不可能再次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基于这种原因,一部分人转移到城市的劳动力将会长期保有农村户籍。

通过保有农村户籍以及拥有宅基地,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经济利益,那就是住宅本身的利益。现在城市商品化住宅价格大幅度高于农村住宅的价格水平,如果转移到城市的劳动力及收入水平不足以在城市购买商品化住宅,那么他不可能放弃农村住宅,因此也不会放弃农村户籍。

农村土地包括耕地的使用权以及宅基地,给农村户籍的人口带来潜在收益,那就是农村土地一旦被政府征收转化为非农用地,将会带来巨大的土地升值收益,这也是拥有农村户籍以及土地使用权的农民不愿意放弃农村户籍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3.促使农村转移劳动力回流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已转移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

无论是户籍制度还是土地制度,只是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及回流的原因与条件,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已经转移的劳动力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

如果已经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具有足够高的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那么他可以在城市比较正式的单位就业,充分享有城市提供的社会福利。因此,他有可能放弃农村的户籍以及土地,由此实现不可逆的转移。

即使已转移劳动力不愿意放弃农村的土地和户籍,如果他有足够的就业能力,他也可以工作到退休年龄之后再回到农村。这个时候再回到农村不是劳动力的回流,而只是居住地的改变。

因此,从理论上来分析,农村转移劳动力回流的一定是没有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且已经在城市失去了就业竞争能力和不能达到预期收入水平的情况下,才会回流到农村。

中国农村劳动力的市场化转移始于1980年代,早期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没有受到多大的专业训练,其中一部分随着年龄的增大,逐步丧失了体力上和技能上的优势,不得不在退休年龄之前因为失去了就业的竞争能力而回到农村,这一部分劳动力形成了中国农村劳动力的回流。

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的“中国劳动力调查数据”,通过对拥有农业户籍的转移劳动力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在回流意愿和意向中20%左右的农民工会选择回流,男性占比59%,女性占比41%。从受教育程度看,初中学历的比例最高,占44.5%;其次是小学及以下,占35.7%。由此可以推断出文化水平较低的劳动力会随着技术发展而逐渐失去在城市部门就业的竞争力而不得不返回农村。

除了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劳动力自身的素质之外,影响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还有社会经济环境发展变化等方面的因素。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水平越来越高,机械化、智能化技术的运用越来越普及,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受过专业训练的高素质劳动力需求占比越来越高,低层次体力劳动者的比例越来越低,这也构成了部分文化水平较低、专业技能水平较低的农村劳动力,因为市场需求的变化不得不回到农村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