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对策

三、涉及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对策

政府对企业进行补贴、对企业进行直接投资,以及政府的税收制度,均是影响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外部因素。当然,企业自身技术创新能力的培养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1.优化政府对企业研发行为的补贴

对企业研发行为进行补贴是必要的,目的在于提高企业的研发积极性,并且对企业研发方向和目标可以进行选择性的激励,补贴行为的有效性在于补贴方式和目标的选择。

补贴的有效性应该取决于以下准则:

第一,补贴对象的选择。应该对符合国家发展技术创新战略目标的企业创新行为进行补贴。补贴不仅仅是提高企业的研发积极性,而且是实施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的手段。因此对企业研发行为涉及的技术创新目标应该加以选择。只对符合国家技术创新发展战略目标的企业技术创新行为进行补贴。

第二,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行为补贴的方式应该加以优化选择。

直接对企业的技术创新专利进行补贴并不一定适当,因为技术创新的专利并不一定具有驱动经济发展的有效性。依据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规模进行适当比例补贴或许是有效的,因为企业的研发投入规模应该是企业在评价了技术创新目标、技术创新效率之后进行的有效投资决策,政府依据企业研发投入规模进行适当比例的配套补贴,可以有效利用企业进行有效决策的信息,进而提高政府补贴的有效性。

第三,补贴方式不一定是直接的财政投入的现金补贴,也可以依据企业研发投入成本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比例进行间接补贴。只不过这种间接补贴方式对企业研发投资的积极性刺激相对较小。

第四,依据企业产出的实物数量来进行补贴在特殊情况下也许是有效的。例如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发电上网电价进行补贴,可以促进再生能源投资规模的扩大,但是其目的在于促进再生能源技术进步的效率,因此,这一补贴应该逐年调整,从而提高企业技术进步的效率。

第五,政府对企业补贴要严防企业的欺诈行为。从历史事实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对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产生了许多欺诈行为,导致补贴效率急剧下降。为了抑制企业欺诈行为,应该对企业欺诈行为进行惩罚。

2.优化政府对企业的直接投资

为了有效实施国家的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加大技术创新的投资规模和速度,政府也可以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对技术创新的企业进行投资。对企业进行直接投资的方式可以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设立国有企业来进行,也可以通过国有企业参股或者控股的方式参与或新设混合制的企业来进行投资。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提升投资效率的关键在于满足以下要求:

第一,符合国家的技术创新战略和发展规划。国家投资技术创新企业的目的在于实施国家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而国家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已经在整体上进行了效率评估,因此,国家对企业直接投资方向一定要满足这一要求。

第二,投资成败的关键在于人才。技术创新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是决定技术创新成败的关键,因此,国有资本对企业投资一定要对所投资企业的人才状况做出适当评估,只有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达到适当的标准之后,才能够进行投资。

第三,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应当采取混合所有制的方式,引入私人资本、对管理人员和技术开发人员给予股权激励,是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关键。

第四,设立国家技术创新产业的风险投资基金,引入社会资本,采用风险投资的管理方式,以发挥国家技术创新投资资金的引领作用、扩大国有技术创新资金的投资规模,提高国家技术创新投资资金的管理效率。

3.改革中国现有的双重税收体制

目前中国实施的是以增值税和所得税并重的税收体制,由于应税所得额也是增值额的一部分,这使得双重税收的税收收入增长速度一般大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并且双重税制之下名义税率较高,使得税收部门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以完成税收总额为目标的管理方式也导致了税收征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有充分发挥的空间,严格依法征税在现实中无法做到。这种双重税收体制使得企业之间的税负并不能够完全依据企业的负担能力来承担,税收管理部门的自由裁量权也导致了地区之间的企业实际税负存在很大的差距。

对于技术创新的企业来说,技术创新成功的企业其实际税负水平较高,这将抑制技术创新成功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对于技术创新尚未成功的企业,即便其没有盈利,也需要缴纳增值税。由于技术创新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时滞,不可避免的增值税将对技术创新的企业产生抑制作用。

中国经济发展的驱动力正在由投资转向为技术创新,为了适应这种经济发展动力的变化,中国目前的双重税收体制应该逐步加以改革,改革的目标是逐渐过渡到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体制。为此应该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逐步降低增值税的税率和档次。目前增值税的税率为16%,正在逐步降低的过程中,有必要设定阶段性的目标,逐步将增值税的最高税率降低至10%的水平。目前多档的增值税的税率也需要逐步减少,最好尽可能简化至两档,例如10%和5%。简化增值税和降低增值税税率的目的在于减轻技术创新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其承担技术创新风险的能力,同时减少税收征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减少寻租行为、提高征管效率。

第二,逐步降低企业所得税。技术创新是全球化的行为,企业技术创新所带来的收益深受所得税率的影响。在其他国家企业所得税税率有逐步降低的趋势时,为了提高中国技术创新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吸引具有创新能力的国际资本在中国进行投资,有必要将中国企业所得税水平逐步降低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水平,例如,降低到20%的水平。

第三,简化和严格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流转税和所得税进行降低很有可能导致国家税收总额占国民总收入比重下降,但依据国外的经验,个人所得税可以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比重还比较低,其原因除了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之外,与中国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不够严格有密切的关系。

严格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前提在于简化个人所得税,简化个人所得税目的在于避免过多过滥的避税行为。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可以大大降低税收征管的成本,使得个人所得税能够调节不同人群之间收入差距。累进个人所得税的档级不宜过多,目的也在于减少避税行为。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可以参照发达国家最高税率的制定,由此来使得在个人所得税上也具有国际竞争力。

此外,在中国严格征收个人所得税必须尽可能减少和杜绝个人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行为。

4.提高企业本身技术创新能力的对策

企业是技术创新动力的主要承担者,企业本身技术创新能力高低对于全社会的技术创新效率、驱动经济发展效率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效率,除了企业自身的努力之外,还可以通过政府或者行业协会来做以下工作

第一,培训技术创新的管理者。成功的技术创新往往需要长时间的经验积累,如果成功者的经验积累能够有效传播到其他企业,这可以提高其他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因此,政府和社会应该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管理者进行培训,邀请成功的技术创新企业管理者传授其经验。这方面费用支出应该主要由政府来承担。

第二,政府可以通过官方机构或民间机构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咨询服务,由此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效率和能力。

现代科技创新及其在经济中运用需要广泛和精深的科技知识和经济知识,单个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时往往这方面知识不够充沛,希望得到社会的帮助。政府机构特别是涉及科学技术发展的管理机构、经济管理部门拥有大量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可以为企业技术创新行为提供咨询服务,这种咨询服务应该是免费的。由于是免费的咨询服务,因此,需要适当途径来激励政府机构参与这方面的工作。

社会或民间机构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咨询服务,涉及费用问题,正常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行为来完成。为了鼓励企业愿意花费这部分费用、促进技术创新咨询机构的发展,政府也可以适当承担一部分这方面的费用。

至于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所涉及的财政问题,则由政府补贴、政府的直接投资、税收制度改革等手段来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