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7】复旦大学研究生投毒案引发的思考

【案例27】复旦大学研究生投毒案引发的思考

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被告人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最高法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复旦大学投毒案引发的思考/2015-12-14 14:59:48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12/id/1767650.shtml

问题思考:

如何看待林森浩的投毒行为?

案例评析:

个人主义是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一种思想体系和道德原则,它主张个人本身就是目的,具有最高价值,社会和他人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极端个人主义突出强调以个人为中心,否认社会和他人的价值,主张社会和他人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甚至不惜采用损人利己的方式来追求自己的人生目标。极端个人主义在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表现为极端利己主义和狭隘功利主义。

本案件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无疑林森浩的极端个人主义人生观是主要原因之一。

林森浩被判死刑,对他而言也绝非是一念之差造成的。如果他平时不是那么自私,不是那么充满嫉妒心和报复心,如果他平时很善良,很友爱,有很好的道德素养,是一个品行优良的青年,他会堕落到害人、杀人的可悲地步吗?他之所以走到这一步,很清楚地说明,是他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内因促动,促使他犯下毒害人的罪行,是他极端个人主义人生观的必然结局。

是什么原因导致一个受过高等教育多年的成年知识分子,一个熟知那个药的剧烈毒性的专业研究生,仅仅因为寝室关系恶劣就动杀机,没有任何怜悯之心呢?毫无疑问,林森浩的极端个人主义人生观是主要原因之一。

自我意识强本不是坏事,自我的人不会人云亦云,不会随波逐流,但是这必须建立在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基础上。自我的意思并不等于偏激和极端。过于追求个人价值的功利化,自私、自我、性格孤僻或偏激,导致林森浩忽略了人与人之间最重要的感情因素,泯灭人性,最终选择以极端的方式捍卫自己的“尊严”,导致犯罪的结果。

林森浩的悲剧对少数青年(特别是一些一心向往成为什么“精英”的知识青年)敲响了警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大学生健康成长是十分重要的。

教学建议:

此案例可在第一章第三节“反对错误人生观”教学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