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8】2004年,人权入宪
2004年3月14日16时54分人民大会堂。“赞成2863票,反对10票,弃权17票。”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通过。”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人民大会堂内响起热烈的掌声。《宪法修正案》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高票通过。从此“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重要的宪法原则并由此开创了人权法制保障的新时代。
案例来源:检察日报/2004年,人权终于走进宪法
http://www.jcrb.com/n1/jcrb1646/ca705402.htm
问题思考:
如何理解人权入宪?
案例评析:
在我们国家人权一度是一个禁区。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相当长时期内,不仅在宪法和法律上不使用人权概念,而且在思想理论上将人权问题视为禁区。特别是“文革”时期受极“左”思潮的影响,人权被当成资产阶级的东西加以批判,在实践中也导致了对人权的漠视和侵犯。改革开放以后共产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正确认识人权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1985年6月6日针对国际敌对势力以人权为借口对中国的攻击,邓小平指出:“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或者全国人民的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25页)
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这是中国政府向世界公布的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官方文件。以“生存权是中国人民的首要人权”等基本观点为线索鲜明地树立起中国的人权观。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召开,首次将“人权”概念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主题报告。“人权”概念首次被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正式文件上,“尊重和保障人权”被明确作为共产党执政的基本目标,纳入党的行动纲领之中,同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主题,纳入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跨世纪发展战略之中。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再次在主题报告中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重申在“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中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2004年修宪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首次将“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提升为法律概念,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提升为“国家”,从而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由党和政府的意志上升为人民和国家的意志,由党和政府执政、行政的政治理念和价值上升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政治理念和价值,由党和政府文件的政策性规定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原则。
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原则写入宪法,是对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和实践的一大创新,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它符合当代中国的实际和世界的潮流,体现了共产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是在政治理念上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一个重要表现。
教学建议:
此案例可在第六章第二节“我国宪法的形成和发展”教学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