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承包经营权权属纠纷案
2018年盛夏,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一处海拔3000多米的草场郁郁葱葱、草木繁盛。这里是一起承包经营权权属纠纷的强制执行现场。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判决,甚至“以死相逼”。在县法院、乡党委政府、村党委的共同努力下,72岁的执行申请人费婆婆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700多亩草场。“判决下来后,我还是拿不到判给我的草场,当时愁得慌,现在终于解决了。”费婆婆难抑激动。
采取联合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完善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一网查尽”,全媒体直播“抓老赖”让诚实守信深入人心,280万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执行难”,这一司法痛点正得到有效化解,成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动写照。
案例来源:新华网/开启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新成就述评
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18-07/15/nw.D110000gmrb_20180715_6-01.htm
问题思考:
在维护正常社会生活秩序方面,法律是怎样发挥作用的?
案例评析: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就是法律,方圆便是社会,有了规矩,按规矩走便是依法办事,只有依法办事社会才会井然有序,人们才能正常生活,国家才能兴旺。法律从以下方面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第一,确定权利义务界限,避免纠纷。人类生存所依赖的资源之有限性与人类欲望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是纠纷冲突的重要原因,而法律则通过确定权利义务的界限,将有限的资源按规模的标准在社会成员之中分配,以定分止争。法律一般以三种形式划定权利义务的界限:一是由法律直接设定权利义务,并赋之以明确的内容。二是法律只提供依据或规定某些标准,由当事人自行设定权利义务并确定具体内容。三是法律设立了权威解释制度。针对一些权利义务模糊之处,依据一定的法律原则进行解释或加以推定,弥补社会生活秩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破绽。
第二,以文明的手段解决纠纷。纠纷是难以避免的。鉴于此,社会秩序的建立还必须辅之以解决纠纷的手段,而法则是文明社会里解决纠纷的最重要手段。
国家产生以后,为了避免在相互循环的暴力冲突中造成人身与财产的无谓毁损和社会秩序的动荡,法律逐步以公力救济手段取代私力救济手段,来解决私人纠纷。公力救济主要指司法救济。在现代国家里,私人可以通过一定的司法程序,与对方平等辩论,澄清事实,得到依法作出的裁判,使冲突和纠纷得到缓和和解决。
第三,对社会基本安全加以特殊维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等属于社会基本安全,它们是人类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最起码条件。此种条件若不能维持,则社会关系的稳定性将被打破,社会将陷于一片混乱,一切秩序都将不复存在了。所以任何国家的法律都对社会基本安全加以特殊的维护。这种法律中最典型的部分即刑法。
教学建议:
此案例可在第六章第一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教学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