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卢恩光行贿案

【案例2】卢恩光行贿案

2018年10月30日上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行贿、单位行贿案,对被告人卢恩光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卢恩光用于行贿的赃款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16年,被告人卢恩光为违规入党、谋取教师身份、荣誉称号、职务提拔及工作调动等,请托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给予上述人员共计人民币1278万元。1996年至2016年,被告人卢恩光为其实际控制的山东省阳谷县科仪厂、山东阳谷玻璃工艺制品厂、山东阳谷古阿井阿胶厂及北京天方饭店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获取贷款、低价收购资产、核定较低税额和破产逃避债务等,请托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帮助,直接或指使企业工作人员先后多次给予上述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6.7597万元。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恩光的上述行为分别构成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卢恩光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行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检举了多起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原主任卢恩光行贿、单位行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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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思考:

如何理解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案例评析:

法的本质是研究法律无法绕开的一个重要问题。人类对法的本质的认识过程相当漫长,不同时代的思想家和法学家都试图回答这个问题,产生了不同的结论。如神学家将法的本质归结为神的意志,自然法学派则认为法应该代表道德和正义,历史法学派把法说成是民族精神的体现。这些观点都是就法而论法的本质,没有作出科学的回答。

马克思将法放在整个社会环境中去考察,科学地阐述了法的本质,认为法是统治阶级利益的体现。但这个统治阶级的利益要作科学的理解。首先,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利益并不是个别统治者的个人意志,也不是每个统治阶级内部各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统治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所形成的共同意志,是统治阶级内部各个成员的意志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它对每个成员的意志都有所吸收又有所舍弃。其次,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对统治阶级内部成员的犯罪不加约束,因为统治阶级内部成员的违法犯罪会直接威胁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侵犯到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以对内部成员的犯罪也不会手软或放纵。再次,法律虽然是统治阶级利益的体现,但并不等于说对被统治阶级的利益会丝毫不加考虑。因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他们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处于一个共同体中,一方的终结也往往会导致另一方的灭亡。所以在不危及统治者的前提下对被统治阶级的利益也会有一定的让步。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卢恩光作为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原主任,他犯罪前的身份很显然是统治阶级的一个成员,但他的行为是把人民和国家赋予的职权当成了为自己谋利的工具,严重危害到我们国家的利益,这是不能允许和接受的,长此以往不加约束国家就会被葬送。所以对卢恩光之流进行惩处恰恰体现了法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功能。

教学建议:

此案例可在第六章第一节“法律的含义”教学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