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评估存在的问题
虽然教育督导评估对教育质量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教育督导评估还存在诸多问题。
方案和标准是行动的指引,“督导评估的内容和标准,不仅是衡量检验学校工作的尺度,而且也是学校应努力的方向和要达到的目标”。督导评估标准应该在学年初下发给各学校,引导学校工作的开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教育主管部门将教育督导评估的方案和标准在年底发放,只给学校一两个月的时间迎接评估,学校一年的工作不可能等着方案与标准下发之后再去开展,只能按照上一年的标准开展工作,但是每年的督导评估标准会有所变动。学校的工作无法与本年度的督导评估标准完全相对应,导致了每到年底,学校工作异常忙碌,教干教师对照本年度督导评估方案和标准加班加点,查漏补缺,有些材料只能现编现造,学校教育质量无法得到真实的呈现。教干教师忙于整理迎检材料,必然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产生了副作用。同时,督导评估标准的内容多局限于学校常规工作,体现不出对于创新性工作的评估与引导,对于富有学校特色的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没有相应的评估标准。
(二)督导评估工作缺乏实效
督导评估的功能是通过对教育过程的监督、指导、评价来改进教育质量,但是现行的督导评估机制重视对教育结果的评估,轻视甚至忽视对教育过程的评估。即便是平时的安全检查、教学常规检查、少先队工作检查等工作,也存在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督导评估的方式以鉴定性评价为主,侧重对文字、图片等静态资料的检查,很少能真正深入到老师、学生中去交谈、了解,缺乏对教师和学生能力的提升等动态质量的考量。这样的督导评估方式无法准确、全面地考量学校的教育工作,所以评价结果也无法做到准确、客观,这样大大损害了督导评估机制的权威,许多教干教师内心已不再认可教育督导对学校发展所具有的促进作用。
(三)督导评估指导职能弱化
教育活动的主体是多元的,督导评估结束后,教育主管部门应将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的整改意见对教育主体各方进行反馈,但现实往往是这样的:督导评估结果知晓面很窄,督导评估的结果并不会公之于众,只会被反馈给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不及时,因为督导评估工作流程烦琐,参与的学校多,涉及的面广,对学校的督导评估结果得不到及时整理并反馈,使得督导结果的时效性较差;督导评估反馈的形式单一,通常只是以文件形式在区域校长会议上发给各个学校的校长。此外,评估结果对于学校没有较强的约束力,虽然督导评估方案中也有对相关学校的奖惩,但是惩罚往往只停留在纸面上,弱化了督导评估的结果对学校工作的督促、指导、激励作用。
(四)督导评估参与主体单一
“教师、学生、学校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或其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家长、社区居民、用人单位、社会各界人士或有关机构等,都可以成为教育评价的主体。开展教育评价活动需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性作用。”在现行的督导评估机制中,教育评价的主体一般为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既肩负着发展教育的职责,又要履行督导评价教育发展的责任,可以说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同时担负着管理与评估这两项工作,容易使监督缺乏应有的力度,教育质量评估效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也难以保证。吸纳更多主体参与教育督导评估是实现督导评估功能有效性的重要途径,由多元主体参与的督导评估因其具有合作性而使评估更加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