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的法治化防治路径

三、校园欺凌的法治化防治路径

活生生的现实让我们已然认识到了校园欺凌的惨痛,但是在治理校园欺凌时,按照现行的未成年人相关政策,多数学校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进行了低调处理,这样的处理方式在校园欺凌行为面前显得软弱无力,对施暴者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校园欺凌行为还是会反复、持续发生。

法律治理因其权威的稳定性与普遍性、规范的强制性与连续性,对校园欺凌具有显性的防治作用与隐性的威慑效果。校园欺凌的法治化防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国家、学校、家庭、社会各方按照教育为主、及时防治、权益保护、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干预。

(一)专项立法,实现防治校园欺凌有法可依

当前,有关防控校园欺凌的法律建设是当务之急。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校园欺凌的专门性法律,校园欺凌行为的边界、主要表现、认定标准、惩罚措施、司法原则等,都需要从立法层面进行明确和细化,亟须出台专门的法律规定,为预防和惩治校园欺凌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针对校园欺凌,尤其是对于一些严重的暴力行为,更应该辅以惩罚措施,这就需要相关方面结合青少年实际特点,站在教育和惩治的角度,制定出合适的惩罚措施,建立惩罚机制。

由于中小学的在校学生,大多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承担的刑事责任非常有限,有的也只是从轻处罚。这样起不到警示作用,甚至会给未成年人及其家长造成未成年犯罪终会从轻处罚的错误暗示,导致欺凌加剧,伤害加重,形成恶性循环。在责任年龄的限制方面,审判量刑时应增加施暴者主观恶性的考量,不能以纯粹的“年龄限制”来纵容欺凌者。

(二)依法治校,完善学校校园欺凌防治机制(https://www.daowen.com)

学校作为预防与治理校园欺凌的主体,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学校首先要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思想教育、生理教育和道德教育等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预防,让学生对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入脑入心,增强防范意识,远离校园欺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学校需要建立校园欺凌应急处置预案,完善相关应急举措,并成立分工明确的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小组,强化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同时规范日常安全管理,加强与家庭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一种科学的群防群治的管理机制,以尽早发现、及时处理校园欺凌行为。学校要鼓励教师全员参与到预防校园欺凌的教育工作中去,在教育工作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使用规范的教育手段与方法,提高学生的道德情操和法治意识,做好被欺凌者的心理疏导工作。

(三)赋权增能,保障教师对校园欺凌依法惩戒

对欺凌行为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可以对欺凌行为起到威慑作用,尤其是学校的纪律惩戒措施对降低欺凌发生概率效果显著。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构建教师防控校园欺凌责任机制,在学校建立教育惩戒制度,实施明确的纪律处分和相应的惩戒措施,是解决校园欺凌的可行路径。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以明确的规则确保教育惩戒权在合理限度内行使,具有一定的可操性。《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对于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权给予了必要的尊重和保护,提高了教师面对校园欺凌现象“敢于管、愿意管”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四)多方合作,推进校园欺凌协同治理

家庭教育与校园欺凌的发生有直接的关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对校园欺凌负有一定的责任。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不应局限于校园,必须要强调和明确家长的义务。家长需要强化法律意识,为孩子树立正面的榜样。家庭教育应采取科学民主的教育方法,不要将养育孩子仅仅局限在物质层面和学习成绩等方面,应更多关注孩子的行为表现和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家长还应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及时了解孩子在学校的各方面表现。作为防治校园欺凌的主体,学校可以尝试建立政府、学校、家庭、社区四方联动协同治理机制,实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共同协调与干预。基于公共治理的理念,应开放多元化来源、多样化力量来介入与干预校园欺凌。通过政府采购与项目外包的方式,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或者评估机构,对防治学生欺凌进行专项调查、行为评估与个案服务。这种第三方教育服务模式可以让欺凌的预防性治理更具韧性与融通性。

从现实来看,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已远远超出学校教育的范畴,提升校园欺凌的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需要多方参与、协同治理,完善校园欺凌的专门立法,将校园欺凌纳入法治轨道与法制体系,是有效防治校园欺凌的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