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的必要性

二、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的必要性

“原理”是中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思想政治教育”在内涵上就已经清晰地表明了其所包含的两部分内容:一是宣传和传达特定意识形态下的“价值观”;二是运用相关知识诠释价值体系,并将特定意识形态下的“价值观”建基于理性认知。所以“原理”这门课程的教学自然要囊括传授知识与传递价值两部分内容。换言之,价值性与知识性这两种基本要素应该内含于“原理”课程的教学中。然而长期以来,在“原理”课程的教授过程中,存在着价值性和知识性分离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状态:重知识而轻价值;重价值而轻知识。

所谓“重知识而轻价值”,是指以培养“淡漠政治的技术型人才”[9]作为“原理”课程的教学目标,并在课程教授的内容和方法上以历史性、工具性和真理性为唯一准则,而忽视了该课程的人文价值性和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而所谓“重价值而轻知识”,是指过度强调以培养“政治正确”作为唯一标准的“政治精英人才”作为“原理”课程的教学目标,而忽视从科学理性、人文情怀、健全人格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塑造,[10]并在课程教授的内容和方法上重视夸张的宣传和空洞的口号,缺乏深刻的理论分析和理论与实际的联系。

其实,这两种分离现象在西方哲学史上都能够找到坚实的认识论基础。

在西方哲学史上,休谟提醒人们应该区分关于“是”的命题与涉及“应当”的命题。通常认为蕴含“是”的命题用于表达事实知识;涉及“应当”的命题则表明的是包含价值的知识,并明确提出由“是”的命题不可以推论出“应当”的命题。比如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在科学上是否正确,与牛顿平日生活里的品行并无关系,甚至有时候一个人对道德事件所做的判断正确与否,也与此人的道德水准无关,一个杀人犯也可以指责他人犯罪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康德更加清晰地指出事实领域与价值领域在理性上存在难以跨越的差距。虽然他认为两者都可以作为寻求真理和幸福的工具,但两者并不形成严格的必然性和一致性,比如从事实命题——“所有的烟民都是吸烟的”无法推论出价值命题——“因此他们都是罪恶的和不幸的”。随后的新康德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也都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各自的价值哲学。自此以后,事实与价值二分法几乎变成了学术界共同遵守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原则。通常,事实被理解成一切真实存在的事物及其附属现象;而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效用,是“一种单纯的、不可定义的、非自然的属性”。因此,事实要求客观的陈述与内在理由的分析;而价值则寻求主观的评价与外在理由的综合。

既然价值与事实的区分由来已久,那么在“原理”课程的教学中是否有必要延续这种分离呢?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当然,无论是考评这种区分本身的学理依据,还是关联到“原理”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基础课程的自身价值,都应当对“原理”的教学过程中突显出来的价值性与知识性分离的现状做出必要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