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所含价值观的分析与融合
剩余价值理论是否包含了切合现实社会政治需求的价值观呢?该价值观又是否可以融入剩余价值理论的知识性讲授中,实现知识性与价值观相互蕴含的授课效果呢?
剩余价值理论指明了一个极为重要的现实问题:由工人劳动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侵占。这种赤裸的剥削关系在人类的自然情感和伦理上都无法被工人以及其他普通人接纳。简言之,本属于工人的东西被资本家偷走了,在正常的价值体系中,这是无法被接受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通过剩余价值理论将埋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丑陋的剥削关系清楚明白地展露于工人面前,这就如同直截了当地告诉工人:你们的东西被资本家偷走了,你们愿意接受吗?基于朴素的道德感和价值感,工人们都不会愿意接受。既然不愿意接受这种被剥削和被偷窃自己劳动成果的现实,那么工人可以采取什么行动来改变呢?对剩余价值理论而言,这样的问题的提出是极为自然的,也是必要的。
由此可见,剩余价值理论至少蕴含以下几种价值观:第一,劳动,特别是接近剩余价值理论所设定的无产阶级的体力劳动是光荣的,可以创造商品价值;第二,资本家在组织资本主义生产的过程中所付出的精力和体力并不具备创造价值的功能,至少就商品价值的构成而言,其活动的价值性并未被马克思主义理论充分考虑,但它并非毫无意义,只是被视为贪婪人性和资本的共谋效应;第三,由于工人的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来源,资本家在最终进行商品价值分配的过程中的所得均来自对工人劳动成果的剥削和盗窃,这无疑是不道德的。以上价值观是否可以融合到关于剩余价值理论的知识讲解中呢?
“劳动光荣”这一价值观主要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主张“劳动可以创造价值”这一事实基础上。在教材中,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人的脑力和体力的耗费。需要注意的是,价值不应该与使用价值混同,价值是商品所特有的社会属性,在本质上体现了生产者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由于价值是交换的基础,所以价值需要发挥度量的作用,也就是说,将商品度量成可数的价值量在交换中能够平抑争议,达成互认。由于可见可感的具体形态的劳动是连续的、样式复杂的、技术积累程度差异极大的,因此其无法承担在交换中达成互认状态下的比较功能;而撇开一切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却可以承担这一职能。抽象劳动不存在具体可感的差异性,只剩下无差别的可数的原子性。而抽象劳动的可数性来自劳动在时间上的无差别性和可计量性。在上述知识性讲解的过程中,即使教师不直接点出劳动的重要性,学生在听讲时也已能自然地意识到劳动的创造性、价值性和重要性。如果教师在此讲授的基础上直接引申出“劳动光荣”“勤劳”等价值观,就不会显得生硬与违和。
“贪婪人性和资本邪恶”这一价值观只有在人们充分理解和认同了资本家在组织资本主义生产的过程中所付出的精力和体力不具备价值创造性的基础上,才能显现。在其活动不创造价值却又表现出充足的动力和意愿进入生产领域的情况下,资本家的贪婪本性和其所持资本对其贪婪的护持暴露无遗。当学生理解并认同了资本家的活动不能构成分配商品价值的必要条件,那他们自然会警惕在最终商品价值分配的过程中的资本家所占有的份额和数量。简言之,一类活动无法创造价值,却要参与价值的分配,决定从事这类活动的意志(人性之欲望)与支撑这类活动的物质条件(资本)都应该是不道德的。这样的推理与讲解无疑是基于剩余价值理论的知识性,从而实现价值性与知识性的自然过渡。
不创造价值的活动如何大量占有商品的价值?这是资本和资本家一直需要面对并着手解决的问题。在剩余价值理论中,这一问题的答案极为清晰,那就是侵占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教师展开这部分内容的知识推理和讲授后,学生在理性上自然会接受资本家若想“无中生有”只能展开侵夺和剥削的答案,而要实现学生对这一知识性的理解与接纳,教师就必须激起学生对资本家的活动和资本主义的深深的道德谴责。学生的这种道德反应并不需要教师做过多的劝导和讲授,学生仅基于朴素的公平感和正义感就可以做出来。因此在这一意义上,简单的知识性讲授自然会激起学生对具体内容的价值性感受与判断。
这些在知识性讲授中或自然展现或合理推出的价值观是否符合中国现实的政治需求呢?目前,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但中国共产党建设中国社会的目标并不止于此,而是逐步迈向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在当前形势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了较好的发展。首先,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保障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底色,也可以说在制度上避免了资本的剥削。其次,私有制的民营经济并不意味着资本对工人无休止、无底线地剥削。因为它们的生产和经营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展开的,所以其必然受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法律制度的约束。剩余价值理论的价值性和知识性的讲授便是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教育对中国人民的心理、认知和价值观进行洗礼,从而让人民形成对典型形态的资本和资本家的警惕,在公众意识形态层面约束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方向,让其保持较为合理的、符合当前中国社会利益以及中国社会长远发展方向的发展方式和经营方式。即是说,民营经济以利润方式占有剩余价值的尺度应该被人民监督,政府在发现问题的同时应提供相应有效的措施予以改进,比如建立起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各项不同性质、不同作用和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措施构成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