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魏太武帝毁法

(12)魏太武帝毁法

魏太武帝在太平真君五年正月下诏令王公贵人不得私养沙门,违者沙门死,容止者门诛。

(《魏书·释老志》载此诏书于真君七年误)。同年九月而沙门玄高慧宗被杀,真君六年诏京城内不得瘗沙门,真君七年,太武因征盖吴,至长安,始下诏毁法,即宋元嘉二十三年。此则玄高昙始诸传,均可证也。但《玄畅传》,乃谓灭法在元嘉二十二年,实误记。又僧称昙始者,显即《魏书·释老志》之惠始。二书均言其号白足和尚,曾于赫连氏入长安时显大神通。而《僧传》乃又谓昙始曾于灭法之后,见太武帝,帝怒,欲死之。然剑不能伤,虎不敢近,帝愧惧,因复正教。实则据《释老志》,始早死于太延年中,叙述颇详。决为事实。且太武帝实无再兴正教之事。《僧传》之文,自系附会。

(原载《史学杂志》第二卷第四期,193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