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英国经验主义
我这里所说的英国经验主义,主要是指洛克、巴克莱和休谟三个人的哲学。英国的学术与欧洲其他地方的学术不同,它的影响也不同。在十七世纪到十八世纪末,欧洲学术上占居首位的是英国。就自然科学而言,当时英国有牛顿和波义耳;就文学而言,则有蒲柏(Alexander Pope);就思想、哲学而言就是洛克、巴克莱和休谟。这三位哲学家中影响最大的是洛克。他对十八世纪末叶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对欧洲的近代史,无论在政治上和宗教上都有很大的影响,这就是他的经验主义哲学。英国的经验主义,稍后于大陆的理性主义,它们两者都是承袭笛卡儿(René Descartes)而来的新哲学。我们知道,洛克与斯宾诺莎(Baruch Spinoza)同生于1632年,两人的作风是迥然不同的。大陆理性主义哲学家的气魄很大,都是哲学系统的创造者。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就不一样,他们的特点是头脑很清楚,思想很敏税,长于分析,对任何问题都要详尽地、透彻地研究到最后,他们有“批判”的态度,因此,有人说,洛克应是第一个“批判哲学家”。
洛克、巴克莱、休谟三个人的学说的性质,总起来看,有如下的共同点。他们都是自由主义者,启蒙时代的人物。首先,他们都反对当时宗教的权威(这不仅指天主教,也包括新教的权威在内),而且往往是根据理性、根据事实——经验——来反对宗教。这就是继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以来的启蒙运动。其次,他们都反对王权,反对君权神授,在这方面洛克是最著名的。在当时,自由主义者也都同时是个人主义者。他们三个人都生活在英国商业繁荣、资本主义即将发达起来的时代,所以都很注意保护私有财产,认为私人财产不可侵犯。我们知道,到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代就提出生命、名誉、财产和个人幸福不可侵犯的主张了。我们一定要注意他们是这种性质的自由主义者。至于在纯粹哲学上,他们三人都是经验主义者。这里所谓经验有两个重要含义:首先主要的是感觉的经验;其次特别是知识论上的经验。洛克开创的英国经验主义原本不是从讨论“形而上学”入手的。洛克的“形而上学”同笛卡儿的“形而上学”是完全差不多的,其背景都是当时的自然科学。他的经验主义主要表现在讨论的方法上。他们的方法是以经验为基础,如知识的起源就着重在经验,感觉的经验。这样一来,知识的真实性、“形而上学”等等都受到了他们的“经验”的方法的影响。所以,他们的“形而上学”也就不能不与大陆理性主义不同。本来洛克并没有研究“形而上学”的意思,他完全接受笛卡儿的“形而上学”,只是因为他的经验方法,他关于知识的真实性的看法改变了,从而影响了他的“形而上学”。英国经验主义的第三个特点就是主观主义(Subjectivism)。所谓主观主义是从他们的知识论上讲的,不是指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如何如何说的。由于他们在知识论上是主观主义者,所以他们就使知识论发生了一个很重要的、不可解决的问题。因为洛克知识论上的主观主义,巴克莱就走到主观唯心主义,休谟就堕落到怀疑主义。最后才有康德出来解决休谟的困难。
洛克、巴克莱、休谟三个人在哲学上各有其特点和各有不同的贡献。
约翰·洛克(John Locke)对于实际事务很有兴趣,他站在国会方面反对君主,这也就是他对英国革命的态度。洛克生于1632年,是英格兰人,而巴克莱是爱尔兰人,休谟则是苏格兰人。洛克早年在牛津大学念书,他的父亲最初要他学神学,但他则选了科学——医学,他研究医学的旨趣不在看病治病,而在研究科学。他对化学很有兴趣,结识了波义耳,波义耳是近代化学的重要人物之一。他还和当时牛津最太的医学家西登哈姆(Sydenham)很好。洛克一生受两个人的影响很深。一个是约翰·欧文(John Owen),他是个自由主义者,反对宗教迫害,主张宗教宽容的精神,这对洛克有很大的影响。洛克的最早一部著作就是《论宽容异教的通讯》。他深受其影响的另一个人是笛卡儿。洛克在牛津三十年,并从事政治活动,反对英王,1682年他随沙夫茨伯利(Earl Shaftesbury 1621—1683)逃亡到了荷兰。他自己说,在1670—1671年间他有一次和几个朋友讨论宗教和道德上的问题,彼此意见非常分歧,不能得到共同的结论。这促使他想到,像宗教、道德这样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人们是否能够解决,就需要先进行一番讨论,就是说,要先讨论一下人的知识能力,以及知识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也就是知识本身的性质及其来源。这时他想写一本书,注重于讨论知识的真实性或界限。这就成了他的《人类理智论》的第四卷。既讲到知识的真实性,便不得不讲知识的来源,这就成了《人类理智论》的第二卷。当时关于知识来源问题有主张“天赋观念”的,他反对这种主张,就写成了《人类理智论》的第一卷。而观念的问题又牵涉到语言的问题,他因此又写了《人类理智论》的第三卷。这部著作到1690年才出版。这书是零零碎碎地写作的,既不是在一个时间,也不是在一个地方写作的。所以他在该书的序言中指出这书有很多地方重复,不是一气呵成的。洛克晚年住在伦敦,1704年去世。
乔治·巴克莱(George Berkeley)是一个宗教家,主教,比洛克小五十三岁。他1684年生于爱尔兰,后在都柏林上大学。他和洛克相反:洛克著作的写成与出版均在晚年,而巴克莱最重要的著作都是在28岁以前写成和发表的:1709年作《视觉新论》;1710年作《人类知识原理》;1713年作《哲学对话三篇》,《对话》把他的《原理》通俗化了。后来他到过法国、意大利等地。他不满意当时的欧洲大陆和英国社会,梦想美洲有最好的地方。1728年他横渡大西洋,到美国的罗德岛(Rhode Island)住了三年,想在那里办一所大学,终归失败,失望返国。但由于他对美洲的幻想,写了一首颂扬美国的诗。故美国西岸旧金山帝有个城市就以巴克莱命名,现在即为加利福尼亚大学的所在地。巴克莱到晚年还写了两部比较大的书,即《阿尔西弗朗》(Alciphron)和《色丽斯》(Stris)。这两部著作已经有很浓厚的宗教色彩和神秘主义色彩。他于1753年逝世。巴克莱虽然是主教,但在早年却有相当强的事业心。他也认识牛顿。他在大学任职时的笔记Commonplace Book也是很重要的书。
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年生于英格兰。早年聪明,很早就想做一个作家,特别是对哲学有兴趣,想在著作中表现的心很切。他在25岁前就开始(1734—1737)写作《人性论》。这是英国哲学史上最伟大的著作之一。但因他急于表现自己,所以写得很繁琐、复杂,对一个问题讲得深刻而晦涩,一个论证接着一个论证,彼此没有弄得很清楚,因此非常难读难懂。加以他的著作虽然没有提出一个新的系统,但的确是新的看法、新的批判的观点,而社会上是不容易接受他的这些新看法、新观点的。由于这个原因,他的这一著作出版后读者甚少,他为此感到灰心。以后他的事业也不顺利。1744年他想谋取爱丁堡大学教授的职务,也失败了。后来他做过教师、秘书等工作。在著作上,他改变方向,写了一些比较通俗的关于政治、哲学、宗教等等的论文,其中也有好的、重要的。由于以前的失败,他很注意吸引读者,但这些论文也还没有产生结果。1748年他出版了《人类理智研究》的著作。他的《人性论》一书本来分为三部分:第一卷论人类理智,第二卷论情感,第三卷论道德。1748年将第一卷重写出版,这就是《人类理智研究》一书。后又将第二卷写成《论情感的四篇论文》一书。第三卷则写成了《道德原理研究》一书。这些书在文字上都比过去写的好,他认为《道德原理研究》是他最好的著作,文字是写的最好的。《人类理智研究》一书对康德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人性论》的很多重要问题在这本书中都去掉了。如《人性论》第一卷有四个部分,第二部分论空间和时间,在《人类理智研究》中就没有;第四部分是批评过去的哲学家的,有重要的文章,在《人类理智研究》中也压缩得很短了。他在《人类理智研究》中加了两段讨论宗教问题,因为这是社会上所注意的、通俗的问题。而《人性论》中第二、四部分最难读,他就压缩掉了。《人类理智研究》出版以后,已没有人重视休谟的《人性论》了。在《人类理智研究》中休谟的立场并没有改变,他最重要的著作仍是《人性论》第一卷的第一、四部分。由于这些著作的出版,休谟渐渐地知名了。到了五十岁左右他又研究历史,写了很大部头的《英国史》,此书风行一时。他五十多岁随英国驻法大使去法国,和法国及大陆的知名学者往来,他在法国也相当有名。1763年他结识了卢梭。这时卢梭已发表了《爱弥儿》、《社会契约论》,这在当时都是很革命的书。卢梭也因此为当时的反动人士所痛恨,在法国呆不下去,后来就到德国去了。休谟设法把他接到了英国。但卢梭这时精神已不正常,到英国后常常同休谟吵架,两人终于分手。1776年休谟写了篇自传,同年就去世了。
洛克、巴克莱、休谟三个人的哲学是有共同的时代学术背景的。这就是:自由主义,经验主义和主观主义。
1.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一方面是反抗权威——宗教的权威、政治上的权威、思想上独断的权威;另方面即是发展个人主义。这就是说,自由主义是从个人出发,反抗权威:反抗国教、王权、积极地发挥个人的自由。这是个人主义的时代,反抗权威是以个人的发展为根据和出发点。这个时代注重分子、部分,注重特殊的东西。艾尔德曼(Erdmann)的哲学史(§274)说这个时代是瓦解或分裂的时代(The period of disorganization)。在这个时代里,不注重全体,不注重社会的共同生活、共同计划,而只注重个人的自由、权利和利益。这种精神在那时表现在各个方面,我们可以把它叫做个人主义或个体主义(individualism)。当时自然科学中新建立起来的近代化学,其根本的主张是“原子主义”;生物学也是从细胞、纤维出发;物理学注重分子。自然科学的出发点是注重个体,不从全体出发,这也影响了心理学。对人的心理的研究,当时在英国也很发达。巴克莱、休谟的著作都是关于个人心理的,都是从单个的单位出发,如同化学从原子出发一样。这个单位或者叫“观念”(idea)或者叫“印象”(impression)。当时心理学上最发达的一个派别就是联想主义(associationism)。洛克、巴克莱、休谟都讲联想(洛克最初没有讲,到《人类理智论》第四版也加了一章论联想)。因为当时的心理学是从个体出发,讲各个单位,故需把各个单位联合起来,这就得讲联想了。在政治上当时是注重排他主义(particularism),表现为极端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国王很多是荒淫无耻,不顾公共生活,如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只顾自己,不顾大众。当时政治理论所注重的是个人的生命、财产、幸福等等,而实际政策所赏识的则是所谓“放任主义”。这种精神也就是当时的民主主义的精神。这种精神是洛克学说里很重要的东西,对后来的法国革命和北美革命都有影响。在道德、学问方面也是注重个人,尤其注重个人心理的发展。当时英国道德学家沙夫茨伯利(Earl of Shaftesbury 1671—1713)主张以个人的情感和冲动作为道德的根据,而哈奇生(Francis Hutcheson)的道德学说则以个人的良心为根据。那时最动人的书是曼德维尔(Bernard de Mandeville)的《蜜蜂的故事》(The Fable of the Bees),它描写了蜜蜂的社会,说蜜蜂都追求享受时,团体就非常发达,采集的东西也就很多。从蜜蜂的社会影射到人类社会,说由于人的贪心,所以人就去劳动。劳动的原因不在乎满足,而在乎不满足。故个人坏时,国家就强盛。“个人的罪恶就是公众的好处。”社会的发达表现为个人任其性而为。这本书充分表现了当时个人主义的发展。个体主义,特殊主义,部分主义,都是个人主义精神的表现。宗教上也是一样。那时宗教有两个极端(除传统的宗教派别外)。一方面是自由思想家(free thinkers)如英国的托兰德(John Toland)、柯林斯(Anthony Collins)等人的宗教观。但广义讲来,好多宗派都与自由思想家的宗教观具有相同的性质,即主张把宗教的基础建立在个人的理性上,不过说法不同,有的叫“内在的光明”(inner light),有的叫“内在的理性”,有的叫“宗教的直觉”,反对权威——特别是教会的权威。注重个人,注重“自然的光明”,这就出现了“自然神论”(deism),它是当时最有影响的宗教理论,主张宗教从个人的理性出发,宣称宗教决不是教会及教皇的意见和命令。清教主义(puritanism)也是注重个人,主张宗教根据个人的力量,主张勤俭、节省、自己克制自己,主张“清白”(purity)。所有它们都认为宗教并不是神秘的东西,如托兰德的著作就叫《基督教并不神秘》。这些人讨论的问题都是说不可思议的事情是没有的,上帝启示的学说都受到了怀疑。另一个极端的派别,不像上述那个极端那样注重理性,而是注重神秘(mystics),如亨利·摩尔(Henry More),库德华兹(Ralph Cudworth)。他们受中世纪神秘主义的影响,纯粹主张上帝的权威、力量,而反对教会的权威、力量。因此,这一派也和主张理性的那派一样是根据个人反对教会的权威。总之,当时在宗教上也是主张从个人、部分、特殊出发。十七、十八一直到十九世纪的风气就是如此。但是,这并不是说这些学说完全不注意连系、全体,将一切都看成孤立。不是这样,只是就他们注意的和作为出发点的来看才是如此,他们注意在个体、个人、部分、他们都从这些东西出发,那时只有斯宾诺莎一个人注重全体,从全体出发。这种情况是同当时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风行有关。这种个体主义也就是经验主义的来源,因为经验主义部分地就是以个体主义的本性为根据的。
2.经验主义
在十七、十八世纪,哲学思想已经开始脱离中世纪了。虽然当时学校里念的还是中世纪的书,学校教育也尚未摆脱中世纪的传统,但思想上却是要推翻中世纪的思想。中世纪思想的特点是叠床架屋,分析很细,理论琐碎。近代想纠正这个偏向。从文艺复兴以来,欧洲学术界就特别注重简单,由简单到复杂。如笛卡儿就反对中世纪经院哲学的三段论式的推理,认为这不能解决问题,他的方法就更直接、简单。中世纪的“形而上学”非常烦琐,每件事情都给一个解释,一个原则,不知道找出共同的原理原则以解释同一类的对象。在近代就知道从共同的事物中找出共同的原理,从而做出简单的解释。这方面最好的范例就是几何学、代数。这种精神与个体主义、经验主义又是相一致的,它影响了两个学说。一个是英国的唯名论(Nominalism)。一个是两个培根所代表的新兴自然科学思潮。远在十四世纪英国的威廉·奥康(William of Occam)就有所谓“奥康的剃刀”(The Razer of Occam),要削除一切在理论上没有用的东西(原理、原则等):“假如我们能用少的去解释时而用了多的去解释,那就是无谓、无聊。”从这种精神出发,好多中世纪的东西就被说成不过是玩弄名词,认为中世纪那些不必要的东西只是名字,而不是真正有这种对象,所以它们应当予以取消。这就使哲学、科学脱离了宗教的束缚。这种情况的出现同自然科学的开始发展有关。当时自然科学的方法已开始不注重叠床架屋的名字,而注重事实;不注重在理性上的创造,而注重在考察事实、观察事实。早在奥康以前的十三世纪的罗吉尔·培根(Roger Bacon)和十六、七世纪的弗兰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就是这样的。他们反对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反对演绎,弗兰西斯·培根不但对三段论式的逻辑,就连数学也不怎么相信,而主张归纳,主张从观察事实入手,注重科学的规律、原理。总之,第一,这时的风气是注重简单,所以就注重事实、经验。第二,认为名词、原理,不必要的就不要去用,用多的不如用少的,这样就发生了唯名论,看到许多事情不过是名字,而不是对象。第三,自然的研究主张从事实出发。这是经验主义的基础。
3.主观主义
根据上面所讲,当时学术的背景是经验主义,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个时代的第三种精神即主观主义。所谓主观主义是指在关于外界的知识的学说中注重人的主观(human subject),注重人的方面。人的单位是个体,所以人是个体这个事实就成了出发点。例如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就是从个人出发的。到了莱布尼兹的单子论,单子不是物理的单位,而是心理的单位,它完全是主观的,没有窗户,自成天地,即使一切别的都毁灭了,这单位还是存在。这就是注重单个、个体到了极端。主观主义在行为方面最极端的表现就是与莱布尼兹同时的卢梭。卢梭完全注重自己,提倡绝对的个性自由,宣扬以个人为中心,一切行为均以个人的感情、兴趣、意志、利益为出发点,是最大的自私自利的人。他说他没有别的,他的特别之点就在于他有unique,即在于他是独一无二、与众不同。
知识论上的主观主义与当时自然科学的观点有密切的关系。近代心理学上有所谓“生理的相对主义”(physiological relativism),它是近代自然科学采用的基本观点,而这个观点本来也就是从常识出发的。我们对于对象有一知觉(percept),如在对象与知觉之间置一蓝镜或黄镜,我们就有一蓝色或黄色的知觉;同样地,对象经过人的眼睛(感官)就得到一种由感官而来的特色。这样,对象和知觉就都是相对的了,即是说它们是根据于我们生理上的构造,是经过我们的感官而多方面改变了的。从这个意思就推出来,外界的对象不是我们心理的对象,可是这个心理的对象也不是我们的知觉直接得到的,而是经过我们的生理构造所改造过的。因此,我们所知觉的不是外界的对象,而是对象的代表。自然科学根据这种观点建立起科学的基本理论,认为人所听到的声音,从对象上来讲不过是声波经过感觉器官的改造后的声音,我们听到的是声音,不是声波,虽然声音是根据于声波的。伽里略说热是物理的一种运动,但热的知觉却犹之乎感觉上所有的痒一样,并不是在物理的对象上有此痒,这就是生理的相对主义。从这种生理的相对主义就产生了知识论上的主观主义,即认为我们对外界的知识是限制在主观之内的学说。正因为如此,所以主观主义也被称为心灵主义或精神主义(mentalism)。心灵主义引起的最重要的后果就是数学的宇宙观(the mathematical conception of universe)。它要求把我们知觉的世界和失去了精神方面或心灵方面的影响的(despiritualized)世界分开。精神方面的影响是指属于知觉的东西(如色、声、香、味等感觉性质),只有摆脱了精神方面的影响的世界才是真正客观的物质世界。物质世界是由物质构成的,而物质的本性或本质属性是广延性或可以计算的性质。物质是在空间里运动的,这种物质的运动也是可以计算的。所以,物质世界或物理世界就是一个可以由数学计算的东西。显然,从哲学上看,这种数学的宇宙观基本上就是一种主观主义了。它虽然不否定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但认为我们通过知觉所得到的都没有客观实在性,都不是客观世界本身的性质,世界的物理性质或世界的各种客观实在的性质是只有理性即数学才能予以确定和认知的。按照这种看法,物质世界的存在在笛卡儿这类哲学家那里,由于他们主张理性是我们知识的基础,还不致发生问题。但到了经验主义那里就不同了,经验主义把理性放在第二位,于是物质世界在哲学上就发生问题了,就是说,物质世界便动摇了,要归于毁灭了。到了休谟,就更走到了极端,不仅物质世界没有了,我们只在人的主观内兜圈子,不能离开人的主观的范围,甚至连我们自己的自我(ego)也成了问题。
上述生理相对主义、心灵主义、数学的宇宙观都是近代科学最有影响的学说,并为当时的哲学家如笛卡儿等所普遍接受。依据生理的相对主义或心灵主义,外部世界当然就不是靠我们的经验能知其存在的了。通常我们以为靠经验可以知道外部世界的存在,实际上我们所见到所听到的并不是外部的对象,而是经过我们的生理构造所改造过的心理的对象。因此,例如,在笛卡儿那里,对象(object)这个字是指知觉(percept),在洛克的《人类理智论》里这个字是指观念(idea),都不是指外界的物质的对象。我们断定物质的对象或外部世界的存在,不是从经验上来断定,而是以理性为根据的。物质的世界有变化,这种变化提高到规律,便是自然律,它以因果性(causality)为根据,而这也不是从经验来的,而是由理性得到的。另方面,在知觉之内还有自我,自我不是自然科学的对象,但自我的存在,据笛卡儿所说,也不是以经验为根据,而是根据理性:“我思,故我在”。物质实体的本质是广延,其余的知觉=对象是属于人的心理方面的。故前者为“第一性质”,后者为“第二性质”。这种分别也不是根据经验,而是根据理性的。
一开始我们就指出,英国经验主义和大陆理性主义都是承袭笛卡儿而来的新哲学。那么,从笛卡儿到休谟的哲学进程究竟是怎样的呢?
笛卡儿是近代第一个哲学家。他接受了自然科学关于宇宙的基本看法,又接受了文艺复兴的精神——反对过去的权威,反对教会的权力,注重个人的理性。这就是近代精神的开始:一方面是自然科学的世界观,一方面是人的发现。这样就构成了笛卡儿的哲学。这学说传到了英国,英国的经验主义者、首先是洛克继承了这个学说。洛克本人虽是相当温和或调和,但他也反对权威,政治上反对王权,宗教上反对教会,经济上主张自由竞争,在思想上则认为不能不经过检查、批判而随便地听信别人。洛克(其他英国经验主义者都一样)并不讨论宇宙观,不研究“形而上学”。但他研究自然科学、知识和人的心理,在这种研究中他以为一切论证都应以经验为根据。这样,他一方面主张全部接受自然科学、笛卡儿的宇宙观,但另方面又主张要根据经验,一切要有经验的根据。我们知道,笛卡儿的宇宙观,他的“形而上学”,他关于自我、外部世界、因果规律等等的客观存在的论断都不是以经验为根据,而是以理性为根据。现在,洛克要求一切立论都要以经验为根据,这样一来,他就发现笛卡儿的“形而上学”有好些是有问题、站不住脚的。所以,外部世界的问题在洛克那里就已经发生了。到了巴克莱那里,他发现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之间并没有绝对的分别,而由于广延(extension)发生问题,实体(substance)也就随之发生了问题。因此,巴克莱在他的第二部著作《视觉新论》中就放弃了实体。到了休谟,他认为古代哲学是根据实体来的,近代哲学是根据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的分别来的。他对实体和第一性质都发起了攻击,他还非常彻底地认为因果性作为一个理性的原则当然也是没有经验的根据的。这样一来,他就使因果性发生了问题,而由于因果性发生了问题,自我也就随之发生了问题。总之,笛卡儿的宇宙观的“形而上学”,经过洛克经验主义的批评,经过巴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到了休谟的怀疑主义,就整个儿地破产了——物质垮台了,物质的实在垮台了,因果规律靠不住了,连心理的自我也都垮台了,人类知识再也没有出路了。与此同时,从洛克到休谟的这种经验主义的知识论,这种对知识的经验主义的批判,也就不能不随着一起破产。这样,康德就不得不出来重新检讨或批判地考察一番,看看人类知识到底有没有出路。
简单地说,近代开始时自然科学和笛卡儿的宇宙观和知识论本来是以理性为根据或基础的。当这学说传到了英国以后,由于洛克等人主张一切要以经验为根据或基础,因而这种宇宙观就不能不发生变化。这是我们所要阐明的主要意思。
根据这个基本的思想,我们在探讨洛克、巴克莱和休谟的经验主义哲学时,首先是要讨论他们的知识论(特别是关于他们讨论问题的方法,他们关于知识的来源和构成的观点),然后是这种知识论之用于“形而上学”的几个主要范畴上:外部世界、上帝的观念(上界)、内心的自我、空间和时间、因果性等等,正是在这里出了毛病,发生了问题。再次是他们用这种知识论于知识和世界的关系,都各有他们的真理论。最后归结到讨论如何由大陆理性主义和英国经验主义的对立而达到康德的批判哲学的问题。
(杨祖陶整理)
整理者按:本文根据1949年秋季(那时北京刚刚解放)汤用彤先生在大学开设的“英国经验主义”课程的听课笔记,将其“绪论”部分整理成文,予以发表,供研究西方哲学史问题的同志们参考。文章的标题是整理者加的,听课笔记由汤一介、汪子嵩等同志提供。
(后载《外国哲学》第四辑,商务馆版198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