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阶段与界域的罪观念:危害
2026年02月16日
三、国家阶段与界域的罪观念:危害
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出现了国家这一组织。国家是产生于社会之上的组织,国家以政治、司法以及行政管理机构为其鲜明的特征。从形式上看,国家这个组织所具有的规则主要不再是道德律令,而是国家所制定的法律,[7]因此,这一阶段的罪的主要意指是法律维度或者法律所规定的罪。现今世界各国政府所言之罪,主要就是指法律之罪,[8]而且无论是从法律规范上还是刑事法理上,都强调罪是“法律规定的”。
那么,这种法律所规定的罪到底是什么呢?有人强调是危害了社会,有人强调是侵害了法益,还有理论强调是违反了文化规范、侵犯了权利等等。在笔者看来,法律无非是国家所制定的必须遵守的规则。国家自认为是自己、社会以及公民的代言人与保护者,并以这种代言人与保护者的身份而获取自己的合法性,因此,与道德、宗教等“善”的观念相区别,法律也就被赋予了“正义”的内涵。所以,国家阶段的所谓“罪”,无非就是法律所禁止之严重危害或者侵犯国家、社会、个人权利或者利益的行为。这个阶段的“罪”,一般由刑法典文本作为载体,由刑事法学者加以阐释,并由司法机关加以认定处理,国家意义上的罪也有意无意地与道德评判保持距离,[9]并竭力涂抹自己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一是以国家的名义并由法律的形式对罪加以规定;二是强调罪是对于社会全体的危害,也即强调是对人人或者说是每一个人的危害;[10]三是罪的认定由专门的国家机构,一般是由司法机构进行;四是对认定程序加以严格的规定。(https://www.daowen.com)
因此,国家阶段与界域的罪,其实质内涵被明确界定为一种“危害”,即罪就是“害”,是一种对于社会或者法益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