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怀正义:罪认识的理念

一、胸怀正义:罪认识的理念

正义可以从政治、道德伦理以及法律等维度去理解。人们很早就对正义进行了探寻。在从苏格拉底的德性是心灵的原则发展到柏拉图的正义是德性的原则之后,正义成为规范人的心灵世界和生活世界的最高德性范本,执行着心灵德性统治世界的哲学使命。到了中世纪,在柏拉图赋予人的德性正义之外,又赋予人的神性正义,将人从柏拉图理想国的哲学正义生活引向了奥古斯丁上帝之城的神学正义生活,形成了人在上帝之城“圣城”和地上之城“俗城”的双重在世生活,[33]并认为“基督教是正义的本原和始因。”[34]乃至现代,正义深受自由主义影响,现代正义内部是多元性的,呈现出以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论和诺齐克的权利正义论为代表的多元正义论格局。现代正义是基于平等、权利和自由等多元内核的正义。[35]罗尔斯认为,作为正义原则的第一层次的自由平等原则和第二层次的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分别用来指导作为社会基本结构的第一层次的公共正义和第二层次的发展正义和再分配正义的共同实现。诺齐克则通过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三个层面的分析,论证了最低限度国家内的权利正义是可实现的。[36]同时,现代正义还有功利主义正义论。现代正义的概念中共同呈现了自利心和同情心的现代人性的自由内涵,张目于外就是资本主义法权和自由的概念外延约束力,共同体认的却是天赋人权、主权在民和民主自由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核心理念,最终合流为现代性正义浪潮,主导着我们所身处的全球化时代的正义话语权。[37]

西方学者对于正义的认识与探寻,可以加深我们对于正义的认识。我们所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包含了自由、平等、公正的诸多价值内涵,体现了对于正义的追求。而司法正义、公正也是我们司法的本质与灵魂。(https://www.daowen.com)

总之,正义包含着平等、公正、自由、权利等多种含义在内,是国家、社会、法律制度的第一位价值。罪认识主体必须胸怀正义理念,以正义之心去认知与评价事实与行为,才能使事实与行为就其位、得其所,获得恰切的意义,才能使罪认识或事实认识获得其向导与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