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罪认罪:悔罪的前提

二、知罪认罪:悔罪的前提

在受罪的体验中,行为人开始了对于罪行的反思与认知。悔罪的前提是知罪,即清楚自己犯了罪,一般指明了自己触犯了法律而构成犯罪,并且为道德所不容。就法律制度而言,知罪的基本要求就是认罪。认罪就是知道并承认自己触犯了刑事法律,成立了法律所规定的犯罪。

从人类社会角度,就最一般的意义而言,社会要求其个体成员能够有作为一个人的良知,即有道德认知、道德情感与道德能力。唯有如此,社会才能够维系下去,人类社会才能够存在。因此,经过千百年的沉淀,对于罪错的道德感知,几乎成为人的一种本能、自然的心理状态。

就法律制度而言,其有自己的边界,因此,法律之罪首先是对法律规范的违反,知罪就是要知道自己违反了刑事法律规范。

但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关系是如此亲密,无论何种意义上的犯罪,一般都不可能不含有道德违反因素。因此,刑事法的相关制度,都与道德紧密关联。就刑法而言,缓刑、假释的条件都强调“悔罪”“悔改”,这里的“罪”,实际上就不可避免地含有道德的意义,或者说,这里的罪,主要是指道德之罪,不如此理解,就难以理解悔罪制度的真义。也可以说,认罪悔罪之罪不包含道德的因素,悔罪就不可能存在。因此,刑法所涉及的“罪”,不全是法律之罪,有时也是指道德意义上犯罪。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法律欲如道德一般具有“诛心”的能力。

从个人角度而言,知罪表明一个人良知未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知罪也是罪错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有效形式。表面上看,刑事责任特别是刑罚是犯罪的责任承担形式。但实际上,犯罪人知罪认罪,就初步表明了犯罪人自我心理的紧张,是行为人自觉自愿而从心理上承担起罪错的责任。这是治理者或者说一个社会最希望看到的。毋宁说,刑罚的施加,实际上是想用强制的手段唤醒良知,否则,刑罚就成了赤裸裸的强暴,成了一种过剩多余而又昂贵的东西。因此,从某种意义而言,若能知罪,即表明行为人已经准备自觉自愿承担起责任。

对于知罪认罪的强调,表明了对人的认真对待,即始终将人作为目的而非手段对待。而将人作为人看待,就必须期待人自身的内心觉醒与自由意志的自然绽放,即从根本上要靠人自身的内部力量而非外部强制去解决问题。

当然,许多犯罪者却做不到知罪认罪,表现在:

一方面,知法律之罪而不知道德之罪。

任何一国的法律都是一个体系,中国法律也是这样。就中国法律而言,违反了法律就构成了广义的违法。其中,严重违反了法律,就构成犯罪,由刑法加以处理,除此之外的违法便成立狭义的违法,由治安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加以处理。法律之罪一般也有量的要求,达不到量的标准,仍不以犯罪处理,而只作为违法行为对待。(https://www.daowen.com)

由于刑事责任相较于其他责任明显严厉,加之道德观念的薄弱。因此,人们极为看重犯罪与刑事责任,而对狭义的违法与违法责任等并不看重,似乎只要不构成法律上的犯罪,违法与否并不重要。进一步而言,一些行为不成立法律之罪,也可能不违法,但却违反了道德,在道德上有罪错,人们更不以为然,几乎没有内心的罪错沉重感。即使实际上成立法律之罪,只要没有被发现,人们也安之若素,并不以为自己有罪错。

上述现象,实际上从整体上反映了我们缺乏罪感和罪自觉。成立法律之罪,就认为自己道德上无罪,自己道德上有罪,就以不成立法律之罪而为自己开脱,即使认为自己法律与道德上都有罪,但却以没有被发现、处于犯罪黑数状态而沾沾自喜,甚至引以为傲。

这也是社会失范的一种体征,法律与道德割裂与隔绝,法律只有“威”而没有“信”,人们对于法律只是“怕”,而不认为是自己应当自觉遵守的内在于自己的行为规则、做人准则。而对于道德规范,人们更不以为然,以为遵守不遵守无关紧要,一切视自己的需要而定。总之,是社会失去了规则,人们内心失去了对于规则的坚守。

说到底,这是人的迷失。人们不知道作为人应该具有什么样的行为、坚守什么样的规则与精神。

仍以媒体认罪为例。现在许多犯罪,包括影响很大的刑事案件,一般都有犯罪人在电视等媒体上认罪悔罪的镜头。司法机关也比较热衷于让犯罪人写认罪书或者悔罪书。

问题是,这些认罪或者悔罪举动总是给人以不真实、不真诚的感觉。一些犯罪人位高权重,有些甚至是司法领导人,法律意识本来应该很强,但却在长时期内犯下重罪,是为明知故犯。人们不免疑惑,其在犯罪当时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对于法律与道德是一种什么样的态度。现在犯罪被发现了,他们认罪悔罪了,但他们犯罪时干什么去了?对于法律与道德规范有无敬畏之心?

人们有理由怀疑,一些人内心深处并无道德底线与道德羞耻感,或者说道德感已经迟钝、麻木。他们认罪,实际上也只是在犯罪被发现后不得已承认自己在法律上犯了罪,但自己是否在道德上犯了罪,他们并无自觉。或者内心深处想到的也只是自己犯罪被发现并被以犯罪处理是自己时运不济,是自己倒霉。

另一方面,既不知犯了法律之罪,也不知犯了道德之罪。既不知晓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规定与评价,也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道德罪错。其中又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因为法律规范不彰显,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法律所禁止,而且也并不认为行为违反了道德,这种情况可以认为不成立犯罪。二是规范意识极度钝化,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实际上存在行状责任与人格责任,因此,行为人仍应承担因为罪错而产生的法律与道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