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宗教异化之罪
宗教是人类的精神探寻,正因为精神的复杂性,所以“宗教的影响也很复杂,甚至比文明和财富的影响还要复杂”。[53]一方面,宗教追求真善美,崇尚有道德地生活。但另一方面,“在任何时代里,不道德在宗教中所能寻到的支持绝不会比道德所能寻到的支持少”。[54]罗素认为,“历史上无论什么时期,只要宗教信仰越狂热,对教条越迷信,残忍的行为就越猖狂,事态就变得越糟糕。”[55]
宗教也会产生偏见,因而历史上一些具有进步思想的人曾被教会迫害甚至被教会作为罪犯处死。
一些教会之所以在历史上犯下了许多罪恶,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它们掌握了强大的政治权力(即“组织”)并对其进行了不恰当的使用。在漫长的中世纪,教会是西方社会支配性的政治统治力量,连皇权也不敢违背其旨意。进入现代之后,为了从根本上防范宗教犯罪,西方社会实行了严格的“政教分离”策略,并依据法治原则严格地限定了宗教的权力。这样宗教在现代社会就失去了犯罪的资本,西方传统宗教也就逐步向适合于现代文化语境的现代宗教转型。[56]
宗教因素与极端主义的结合产生了宗教极端主义,许多恐怖主义犯罪由此产生。宗教极端型恐怖主义对某些宗教词语扭曲的解释往往赋予其恐怖活动正当的宗教色彩,从而使恐怖活动很少受道德规范约束。宗教极端型恐怖分子所追求的往往是超自然和来世的目的。“神”的精神和旨意使他们无节制的暴力恐怖行为得到了合法化的解释。这种合法化的解释使他们在进行恐怖活动时所受的心理约束要弱得多。宗教极端型恐怖活动之所以经常造成巨大伤亡,源自他们的内心精神世界与外在世俗现实之间在价值体系、道德概念、世界观等方面的巨大不同。他们认为在现实状态下,暴力是达到神的心愿所必需的,自己信奉的是唯一真神,信仰不同者是异己乃至敌人。[57]
打着宗教名义的邪教本身即是一种罪恶,也在不断地制造着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