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类的有限性

二、人类的有限性

人类的灵性及其对万物的支配、取得的成就,似乎显示出其无所不能的无限发展前景。即使如死亡这种绝对性的命运,人类的个体可以通过后代而延续自然生命,通过立功立言延续社会与精神生命,而人类作为个体的聚合,通过代代相续而持续存在,似乎也永不会死亡灭绝。

但是,不管人类如何呈现出其无限性的景象,从根本上讲其却是以有限性为基底的。

首先,人类只是宇宙的一分子而非宇宙的主人,是否是宇宙唯一的高级智慧生命也无定论。人类已经发展出高水平的科技,但人类对于自己所寓居的地球以及身处的宇宙远未探知清楚。即使飞船上天、登月,但宇宙之大,人类基本上仍处于足不出户的时代。人类不但对于外在世界没有探知清楚,甚至对于自己也没有弄明白,如神经功能、心灵、灵魂等。

人类固然是地球上的高等智慧生命,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地球的主人,但这只是就其综合能力以及社会性程度而言的。就个人本身的单独功能而言,人类奔跑不如走兽,嗅觉不如犬类,视力不如飞禽。人有很高的智慧,但很多动物也具有灵性和一定的思考力,也具有社会性与组织性。

其次,任何时代的人类发展都有局限性。一是物质生产、科技发展有一定的局限性。二是精神、制度发展也有局限性。以社会制度而言,人类离不开社会制度,至今人类仍处于对其的不断探索之中。似乎没有哪一种社会制度是完美的,迄今所存在的制度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

最后,人类身上存在深刻的悖论。这种悖论从另一个角度体现出人类的有限性与无奈无助性。(https://www.daowen.com)

第一,才德悖论。人类及其个体被赋予很高才智,人们在竭力运用才智。但另一方面,才智的过度运用也常常给人类造成灾难。个人品德很重要,甚至就社会制度而言,某种程度上,德的重要性甚于才,但德这种东西却往往虚而难测,很难衡量。这种情况导致的局面是:有德无德一个样,甚至无德胜于有德。德是需要长期涵养的,而社会制度却往往要求其速成。德是个人内在的,但却常常要被他人拎出来到外部去展览。德所寄寓的载体——人应该是不分社会层级的,但我们的社会却认为社会地位越高者越有德,政治家成了有德的群体,“君王是作为整个国家的道德典范”的。[5]才德都需要一定功夫的涵养,这就需要一定的时间,但社会期望的却是少年便英雄。很多时候人文的延续需要个体去默默地、静静地品味生活,去体味人生流失的时时刻刻,沉淀川流不息生活中的感知与细微,这是人类文化成长的根本。但制度却往往要用载体与形式去呈现这一痕迹,故而要“立言”。但所立之“言”很难表现出这一体味与积淀,因此“言”之垃圾堆积如山。

第二,个人与组织体悖论。人类以个体为单位,但个体必须依靠组织与制度。人类以个体生命的形式而存在,生命、生活的体验都由个人来承受,生老病死也由个体来面对。人类很伟大,人类个体也很神奇。但是,人类个体的体力智能毕竟有其限度。个人要成长,也必须不断地从集体中吸取能量与营养,无论何等伟大的人物,其伟大必须依托和借助于组织和群众才能生成。由此形成这样一种情况:个体人被尊捧为杰出,但杰出的铸成却是不断地从组织体中汲取能量。个体越杰出、越要成就前无古人的伟绩,就越要借助组织体的力量,但最后却往往是个人将英名收于囊中。最后的结局必然是个人与组织体的高度混同,分不清楚到底是个人还是组织体。这种混同,就产生出许多的道德问题来,道德之罪也就自然而生。

第三,个人角色与社会角色悖论。人的一生总是在扮演着各种各样的角色,总是在不同的角色之间进进出出。工作时是在扮演社会赋予的角色,回到家时又在扮演血缘以及法律所赋予的父母夫妻等角色。这些角色有时候会发生错位,如可能利用了工作所赋予的角色便利而助演夫妻父母的角色。各种贪腐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亲朋好友捞好处、谋利益即是如此。即使是工作中的角色,个人角色与职位角色也往往混同。如张三是公司总裁,那么这个单位的一把手是张三还是张三担任的总裁职位呢?人们往往把作为个人的张三与作为总裁的张三混同在一起看待,从而形成人身依附关系。一个单位中派系站队,就是这种个人与职位混同的结果。这种混同,也产生出许多的道德之罪与法律之罪来。

因此,人以及人类的有限性决定了罪产生的可能性。“人类存在的无限可能性被有限的自由所困,为了实现存在的可能性,人类犯下罪过。”[6]然而,人却不愿意认识和承认自己的有限性,“人类的真正罪恶,乃在于不愿意承认自己的软弱、有限和依附的地位,而妄想抓住一种人所不能有的权力和安全。同时企图超越被造物的限度,虚张自己的德行与知识。”[7]

总之,罪与人类的有限性紧密相关。“任何社会都存在罪恶问题,人类也一直试图去解决。在人类自己创造的文化中,承认人的罪恶意味着承认人类存在的有限性,承认本性中存在否定的一面。因此,罪恶观念常常因为其否定性的内涵被描述为一种不可言说的奥秘。”[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