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认识的结局是事实或者行为获得认知、评价、处理。各种罪认识主体囿于其立场、认识等因素而会有不同的罪认识。但就视域融合的角度,各个罪认识主体都是在用正义的眼光打量自己,观察事实,他们最终的目标也是要获得案件事实的公正认识与处理。当然,司法是人类一项职业的罪认识活动,就司法主体的司法认识来讲,司法者应胸怀正义,其罪认识的结果也要体现正义。正义,是法律之魂,也是罪认识的灵魂。(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