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罪的道德蕴含

四、悔罪的道德蕴含

悔罪是对自己罪错全面深刻、超跨时空的审视,从而也必然是人的自省,也就意味着对于自己作为一个人的全面检视与内省。因此,悔罪之罪,不管法律上如何定义与要求,就悔罪者个人而言,悔罪必然发展到对于自己道德罪错的审视,也可以说是悔罪者从道德角度审视自己的行为,因为,只有道德角度的审视,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对于人的全覆盖,才会因为悔罪而需要真正去审视人,也会最终完成自我心理所潜在设定的悔罪心路历程。

悔罪是自愿而非受迫的,说到底悔罪是自我的道德省思。国家法律只可能立足于法律之罪对于悔罪的效果做出法律与制度安排,从这个角度讲悔罪具有法律性。但从根本上讲,悔罪是自我的一种道德活动,其对于罪错的考量也最终会主要从道德角度去衡量。只有这样,才会与悔罪本身的性质相符,也才会达成悔罪的目的与要求。

悔罪的道德内涵意味着悔罪的落脚点在人。悔罪的初始,会纠结于具体的罪行本身。但随着悔罪心路的展开,悔罪者会逐渐反思自己作为人所出现的问题。人的一切行为与活动的标准,最终会回到人本身这个标准上。人是万物的尺度,自然也是自己行为与活动的标准与尺度。人最终所悔,不是具体行为的罪错,而是自己作为人所出现的问题;人之最痛心锥心者,是悔悟到自己做人方面出了问题。从这个方面讲,悔罪也是在承受最痛苦的刑罚,正因为悔罪而承受了实质意义上的苦痛,也才会因为悔罪而减轻法律意义上的刑事负担。(https://www.daowen.com)

悔罪的道德内涵也意味着悔罪必须真诚。悔罪既须出于自己的内心,就必本乎真诚。人心不可欺,自己的内心更是不可欺。无论悔罪是否表现于外、怎样表现于外,但在内心,自己对于罪的态度,必须一五一十地去认知、反省、悔悟。真诚意味着不强执、不自欺。这种真诚,是实实在在省思自己的罪恶,看到自己的行为不但触犯了法律,有了法律之罪,而且违反了道德,有了道德之罪。不但真诚认识自己的法律罪错,而且要真诚认识到自己的道德罪错。否则,只是认法律之罪、悔法律之罪,而不认不悔道德之罪,必然失却真诚,给人以虚假悔罪的印象。

在这方面,贪腐官员的认罪现象值得我们思考。一些贪腐高官的认罪,表现出悔不当初之意。但公众想到的一是这些人受党教育多年,不断攀升而身居高位,应该深知国家政策法律规定,深知腐败为党纪国法不容,但他们依然我行我素,仍然知法犯法,现在被抓了,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去认罪,表示悔不当初,不知道他们早干什么去了。公众会不自觉地推想:这些人或者根本没有把法律当回事,或者心存侥幸,或者尽管早知贪腐为法律所不容,但却并不认为这是道德之罪。他们在用种种道德的原因为自己开脱,并不认为这是道德之非,或者也可以说他们道德上已经习非成是了。总之,这些贪腐高官只是在做出悔罪的动作与姿态,他们身居高位而贪腐的行为本身已经表明:他们早知自己的行为构成法律之罪,但却不认为自己有道德之罪。如此一来,其悔罪行为恰恰偏离了悔罪的内在主观道德性的本质,难以表现出或使公众看出其真诚。

所以,不要期望犯罪者能够很快认错、认罪、悔罪,应该给他们足够充分的时间去反思、澄清、消解自己的内心与行为,让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人生的一种错误的选择而非运气不好,这样他们才会真正去悔罪,而不会出现犯罪者自己认罪而不悔罪,我们却急于将认罪看作悔罪,公众总是感觉不到其悔罪的真诚,感觉其不像是悔罪,却像是在演戏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