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有限性的宗教、神话阐释
罪的问题,最终是人的精神与文化领域中的问题。从宗教与神话文化所反映的人神关系看,人在自己面前树立了神这个镜子,通过它来观照自身,可以看到人在还未组成社会时,曾有过短暂的全善时期,即有过没有罪性的阶段,也就是说,这个世界曾经出现过无罪之人。但这个时期与现象是短暂的,人很快陷入罪性,成为有罪之人,这个世界从此进入了罪人与罪性时代。
(一)神话或者宗教中的人神关系(https://www.daowen.com)
在各民族的文化中,几乎都有神的形象,也都涉及人与神的关系问题。
1.基督教人神关系中的人之有限性
基督教经典《圣经》中记载了上帝创世造人的故事。在创世的第六日,耶和华神照着神自己的形象、样式造人,让他们管理天上地上的万物。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耶和华神用亚当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名叫夏娃。耶和华神在东方的伊甸立了一个园子,把所造的人安置在那里。园子当中有生命树和分辨善恶的树。耶和华神对亚当说,他可以随意吃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只是分辨善恶树上的果子不可吃,因为亚当吃的日子必定死。
可见,基督宗教认为人是受造而非自生。人的产生本身即说明人不是神。人被造生之处并没有罪恶,神想使人处于无善无恶或者说不知善不知恶的境地。[70]如果说有“灵”意味着人被赋予了自由意志的话,神想使人不去触动它、运用它。可见,具有自由意志不必然导致罪恶,只有人不去碰触它、运用它,就没有罪恶。因此,这时的自由意志与进入罪时代的自由意志的意义是不一样的:这时的人还从未使用自由意志,而罪时代的人则已经运用它为恶。即使人也运用它为善,但为恶的罪案是逃不掉的。
可以说,一直到人从被造到未吃善恶树上的果子之时,人都是无罪的。因为人不知善恶,或者说这个世界没有善恶,当然也就不存在罪恶。无善无恶就是全善。而且上帝所造之人具有神的形象,因为神是按照自己的形象样式造的人,特别是人是有“灵”的,这是最像神的地方,因为其他生物可能有体有魂,但不一定有灵。从某种意义而言,最初的人不但是善的,甚至还有些神性。总之可以说,人之初,是善的。
但情况很快发生了变化。《圣经》记载:耶和华神所造的活物中唯有蛇最狡猾。蛇对女人说,神岂是真说,不许你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吗,你们吃了不一定死,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夏娃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她丈夫也吃了。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耶和华神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于是把他赶出去了。[71]
尽管被上帝所造的人“如神”,有神的影子,但终究神使人与自己存在差别,人不是被造为神而是被造为人。人一旦运用所赋而未用的自由意志去违背神意与诫命,人与神的差异性立刻显现,这种差别可以概括为是人的有限性:一是人的生命被设定为有限的而不是永生的,二是被造的人被赶出伊甸幸福乐园,有生之年都在受苦。
2.中国神话中的人神关系
中国关于人与神关系的故事,在古代典籍中有一段详细的记载:
“昭王问于观射父曰:《周书》所谓‘重、黎寔使天地不通’者,何也?若无然,民将能登天乎?”
“对曰:非此之谓也。古者民神不杂。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是使制神之处位次主,而为之牲器时服,而后使先圣之后之有光烈;而能知山川之号、高祖之主、宗庙之事、昭穆之世、齐敬之勤、礼节之宜、威仪之则、容貌之崇、忠信之质、禋絜之服,而敬恭明神者,以为之祝。使名姓之后,能知四时之生、牺牲之物、玉帛之类、采服之仪、彝器之量、次主之度、屏摄之位、坛场之所、上下之神、氏姓之出;而心率旧典者,为之宗。于是乎有天地神民类物之官,是谓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民是以能有忠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异业,敬而不渎。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祸灾不至,求用不匮。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无有要质。民匮于祀,而不知其福。烝享无度,民神同位。民渎齐盟,无有严威。神狎民则,不蠲其为。嘉生不降,无物以享。祸灾荐臻,莫尽其气。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其后,三苗复九黎之德。尧复育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以至于夏、商。故重、黎氏,世叙天地而别其分主者也。其在周,程伯休父,其后也;当宣王时,失其官守,而为司马氏。宠神其祖,以取威于民,曰:‘重寔上天,黎寔下地。’遭世之乱,而莫之能御也。不然,夫天地成而不变,何比之有?”[72]
上述《国语》中楚昭王与观射父关于“天地不通”的对话,描述了人与神的往来,可以概括为“民神不杂”“民神杂糅”“绝地天通”三个阶段,基本上涵盖了原始社会后期人们对于人神关系的认识。第一个阶段,人与神并不杂处,人通过觋、巫、太祝、宗伯与神交通,从而有了“民是以能有忠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异业,敬而不渎”的人神关系的原始理想局面。后来少皞氏衰落,九黎族扰乱德政,民和神相混杂,不能分辨名实。人人都举行祭祀,家家都自为巫史,民和神处于同等地位。这就是第二阶段的“民神杂糅”。鉴于这种情况,颛顼命令南正重主管天来会合神,命令火正黎主管地来会合民,以恢复原来的秩序,不再互相侵犯轻慢,这就是所说的断绝地上的民和天上的神相通,即第三阶段的“绝地天通”。
在人神关系进入第三阶段之后,人神关系仍处于不断调整中。典籍记载了这种人神关系的状况:“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先禄而后威,先赏而后罚。亲而不尊。其民之敝,蠢而愚,乔而野,朴而不文。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其民之敝,荡而不静,胜而无耻。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惭,贼而蔽。”[73]
上述神话反映的人的有限性表现在:首先,人与神是有分别的。这种分别,一是所处的区域地位不同,神居天上,人居地上。二是民神各有其职,“民神异业”,中国最初的官职“五官”即天、地、民、神、物的设置,便是按照人神相分设置的。上述神话还反向申明了人与神部分的弊害,即一旦民神杂糅,人神交错混杂,浑然一体,人神关系必然失序。而且,如果与神过于亲近,“率民以事神”,近则狎,狎则失威重,天下秩序也要大乱。因此,孔子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74]三是在第三阶段的“绝地天通”阶段,人还是一直处理不好人神关系,如夏代亲切但没有尊严,造成的弊端是愚蠢无知,骄傲粗野,笨拙不知道文饰;商代尊严而不亲和,给人民造成的弊端就是放荡不安分,好胜而没有廉耻之心;周代亲和但没有尊严,给人民造成的弊端是贪利取巧,重文饰不知羞愧,相互残害而不知道事理。从这些记述中都可以看到人们不能处理好自己的人事俗务,从而表现出人的有限性。
(二)有限性的宗教或者神话阐释
宗教哲学与神话通过神的形象的塑造,从一个极端、断然的立场与角度,以断崖式的态度与方式告诉我们,人就是人,不可能是神。如果说神代表全善的话,人永远不可能达到神的地步。如果说神是完全没有罪恶的话,人则不可能没有罪恶。尽管如基督教所认为人曾有过极其短暂的无罪无恶时期,但终究只是昙花一现,人很快进入了罪恶的时代与岁月,并且迄今为止依然如此,未来还会如此,直至宗教所说的末日来临。人以及人类有生之年与存有之期都是有罪的,罪恶是人的有限性的根本性宣示。
从宗教哲学而言,人的本原必然溯及神的边界或曰人神关系。神是人不可逾越的鸿沟,或者说人与神之间有着截然分明、不容混淆的界限。无论人类之中的一些人的品德才智多么卓异绝伦、独步冠绝,但都不可能达到神的地步。这些德才卓异之人不应该将自己比作神,普通人也不应该将他们当作神。人只应该向神顶礼膜拜,而不能膜拜自己的同类为神。否则,就是渎神并在增加自己的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