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与罪自主

三、自由意志与罪自主

当我们被赋予自由意志之时,就埋下了罪的种子,一旦内因和外因条件适宜就要发芽。因为有了自由意志,人类就会打开意义与价值世界的大门而登堂入室,有了意志也就有了决定选择,也就有了担当罪责的道义基础,善恶罪错等观念自然而然也就产生了。

特别是当有了自由意志,人类便有了“如神”这一挥之不去的念想并会去千方百计实现它。然而,这一追梦的过程也就是人超越自己本分与人的角色而迈入罪途的过程。

人就是人,不是神,也不是物,但这样一个常识性真理,却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被湮没不闻了。

人类总自认为是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天地之间唯我独尊,俨然成了宇宙的真神,从而忘了自己只是人和人类。人类的这种傲慢,给存身的地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给自己造成了生存的困难,也带来了毁灭自身的危险。(https://www.daowen.com)

人类也创造了自己存身的人文环境。这种人文环境是人类文明的展现,但同时也成了人类骄傲的资本。然而,人类自我创造的制度并不是那么完美。就是这种制度,曾经造成了人类的自相残杀,至今也仍在创造着毁灭自己的资源与条件。

不但人类是如此的骄傲,组成他的个体成员也是那么地不知天高地厚。很多人想成为神或者神一样的存在,想垄断一切的权力、知识、德性与灵性。不但想拥有世俗的一切权力,而且还想拥有宗教一般的权力或者拥有道德权力与力量。不但想控制人们的身体,而且想统治人们的魂灵。人类社会的个人崇拜现象曾给这个地球带来了巨大的灾难,造成了深重的罪恶。殷鉴不远,永当警惕。

另一方面,人类及其个体又常常自降其格,把自己当成了物而忘掉了自己是个人。物质主义、拜金主义横流,就是把外物当成了人的本质,人将自己物化了。还有些人,恣意将他人作为实现自我价值的手段。殊不知,在将他人作为手段而非人看待的时候,实际上是将自己的同类作为物看待,从而将自己物化或非人化了。各种经济犯罪以及侵犯他人生命权、人身权等各种人的权利的犯罪,都可以看到人将自己非人化的影子。

人类这种自陷于罪的境况,反映出人类自身的危机,也昭示出人类要有摆脱这种罪命运的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