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之四重界度:以人为度

第五节 罪之四重界度:以人为度

人类社会的一切制度,最终都要归结到人的身上。罪的认定主体及对象都是人,罪行为与罪心理的主体也是人,同样罪责任的承担者也是人,如此,罪界度中自然就渗入人的因素,对人本身有什么样的认识与定位,将会或明或暗、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对于罪的认识与把握,并会最终影响罪的界度。换句话说,这实际上就如同人拿自己作为度量衡去丈量一个行为是否为罪,人自身实际上也就成为罪的界度、罪的界度标准,最终是人的尺度、限度的问题,也就是说,罪界度应该以人为度。(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