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罪观念变革的必要性
传统罪观念的最大弊害在于泯灭了罪意识,人们不以罪为罪,将罪看作异己外在的东西,能逃则逃,能躲则躲,实在不能躲逃就挖空心思脱罪。如果能够逃躲脱罪,就庆幸万分,以为自己大赚了一笔,喜形溢于言表。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乃在于罪观念的扭曲。尽管罪观念天然具有道德的基因,但传统罪观念竭力想排空罪的道德血液,表现在不管多么严重地违反了伦理道德,只要不为国家法律之罪法所追究,大家就不以为罪。即使在国家法律所规定之罪中,也通过数额、情节等多种技术手段,通过定量的方法将相同性质的行为排除于国家法律的惩处之外。如此,对于最后反复筛选而被定性为犯罪的,又必然被科以极重的刑事责任,从而导致罪与过冰火两重天,境遇别天壤。这又反向进一步推动了罪意识的弱化。
罪意识的弱化与泯灭最终导致人们将罪看作别人的事情而不是自己的事情,犯了罪竭力找客观原因而不是寻找主观原因。平时将罪看作与自己毫不相干的事情,出了事万般推脱抵赖,甚至假忏悔寻求罪之减免。人们平时羞于言罪,不是因为有敬畏之心、底线意识,而是内心根本不把罪当回事,不管做了多么见不得人的罪恶事情,只要不被发现或受到国家法律制裁,就脸不红心不跳,人前比谁都正派正经,脑海中却是罪涛汹涌。
我们的文化,在笔者看来,可以称为圣贤文化或者奖赏文化。从出生的那一天起,每一个人就行走在不断攀登人生巅峰的路途中,制度也为我们设定了不断升高的层级与奖赏的通天之梯。职务职称有多级,每一级中又藏级;荣誉称号有多种,各种奖励满天飞。人们的日常工作似乎就是填各种表格、走各种手续,以猎取抛来的各种奖赏。(https://www.daowen.com)
问题是,如果将各种应该做的事情,描绘为圣绩伟业;将生存的必需资源,当作只有少数人才能获取的奖赏,有很大可能会造成制度与人性的扭曲。以笔者偏颇的看法,当我们将人生的目标定位于争取这些各种各样的层级、荣誉、奖励并将之虚幻为成圣成贤的标签时,我们很可能就忘掉了这些形式的东西背后所包含的真正目标与内容。将这些有义务做好的基本工作与奖赏挂起钩来,人们必将通过战胜其他人而获取奖赏,竞争、斗争直至争斗接踵而至,人群必将分为胜败两方而非协作共赢的双方。人生的目标是获取而非付出,索取而非给予,获胜方也被假定为圣贤,这样圣贤与获取互为表里,圣贤与资源分配挂起钩来,这样的圣贤如何能成为道德楷模?在这样的制度中,成为精英圣贤也就被确定为人生的目标,人人终身都在争取成长为圣贤,人人都会认为自己是圣贤,或者起码可以成为圣贤,即使是失败方也认为自己只是一时受挫,但终可以成为圣贤。如此一来,罪意识的弱化以至于消失就是必然的结局,言说有罪就成了不可理喻之事。
没有罪感与罪意识,罪以及罪的自省自然就成了人们抵触的东西。但是,罪并不因为人们的抵触而烟消云散。如果人们活在圣贤的虚幻中,对于罪从内心里抵触,不能自省自身的罪错,在内心里对小过不以为非,有了罪过不以为错恶,如何可以防止小过铸成大错,大错变成罪恶?连罪意识都没有,如何谈得上消解化解罪恶?没有罪意识,不能消解罪,旧罪积压,新罪增加,如何能够抑止不绝如缕的罪恶呢?
因此,为了消解罪,必须从人们的内心深处变革我们的罪观念,培养正当的罪意识,这是消解罪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