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析取关系作为重要的语义功能范畴
要对英汉语中的析取关系表达法进行对比研究,需要梳理不少理论问题。我们首先要思考什么是这种对比描述的共同基础。根据许余龙(2010a:27)的观点,“一项具体语言对比研究的对比基础,是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进行对比描述的共同出发点或参照点,它通常是语言中普遍存在的(或至少是两种语言所共有的)某种属性或范畴”。那么,探讨英汉析取关系表达法的可比性问题,就相当于探讨析取关系能否被视作人类语言中普遍存在的重要范畴。
在1.2小节中,我们将析取关系界定为以析取词刻画的命题真值关系为基础的在自然语言中实际存在的一种逻辑语义关系。因此,我们可以将析取关系看作重要的语义功能范畴“关系”中的一种。
胡壮麟在赵世开主编《汉英对比语法论集》的《关系》一文中,曾介绍并比较吕叔湘在《中国文法要略》、兰道夫·夸克(Randolph Quirk)等人在《英语语法大全》(A Comprehensive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和韩礼德(Michael Halliday)在《功能语法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中所采用的模式。他有一段持论公允的评论:
关系是语言学的语义功能范畴之一,它研究自然语言中表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或事件之间的联系。在传统语法中它常指有关连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语或小句的连词,有时包括起同样作用的其他词类。……对关系的研究是概括这些事情之间的关系类型及其在语言中的体现方法,从而对自然语言,具体说,对语篇的生成和理解有更深入的了解。就反映客观世界来说,操英语者和操汉语者都要表达两个或更多事情之间的语义联系这个语义功能,这是共性,但不同学者在不同理论指导下对不同语言的关系类型会有不同的理解或认识,因而总结出不同的范畴。(胡壮麟,1999:254)
这一段论述有助于我们增进对关系范畴的理解,不过,关系范畴可以分为哪些小类,如何尽可能确保这些小类具有跨语言的共性,这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我们知道,命题逻辑通过否定、析取、合取、蕴涵、等值等五个真值联结词刻画了两个支命题之间的各种真值关系,而命题逻辑是世界各民族操各种语言者所普遍遵守的推理有效形式的规律,对人们日常思维的有效运行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质而言之,形式逻辑是人类思维的共同规律,语言表达说到底都是思维内容的反映。在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将命题逻辑所刻画的各种关系看作关系范畴的各个小类,将其中的析取关系看作自然语言的基本语义功能范畴之一。
Jespersen(1924/1951)区分了从意义到形式(从I到O)和从形式到意义(从O到I)的两种不同的语言研究路向,并且强调了前者的重要性。Chesterman在《对比功能分析》(Contrastive Functional Analysis,1998)一书中也明确肯定从意义到形式的研究路向。潘文国和谭慧敏(2006:301)、王菊泉(2011:19-21)等学者更是明确地认为,语义可以作为语言对比研究的基础。毕竟,“逻辑关系也是一种语义关系,只是这种语义关系在命题逻辑中具体表现为在真值上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徐阳春,2002:3-4)。可以说,本书中的对比研究也是采取从意义出发的进路。
刘宓庆(2006:485)曾列表说明语言比较研究的层级性,如表7所示。
表7 层级性:语言的比较研究

把析取关系看作自然语言的基本语义功能范畴,进而探讨其英汉析取关系表达法的异同,如果以对比研究分三个层面的思想(潘文国,谭慧敏,2006:155-159)来观照,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第二层次即语言表达法的对比。
另外,我们将析取关系看作自然语言的基本语义功能范畴,也是出于对比语言学学科精神的考虑。叶斯柏森认为,语言比较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人类语言和人类思维的最内在的本质”(Jespersen,1924/1951:347)。沃尔夫也指出,“(对比语言学)以不同语言在语法、逻辑以及对经验的一般分析上的显著差异为研究对象”(Whorf,1941/1956:240)。从中可以看到,叶斯柏森和沃尔夫均把思维、逻辑列入语言对比研究的视线之内。析取关系源于命题逻辑,从这一点上讲,本书选取的研究对象,即析取关系表达法,是符合这一学科精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