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 我们的初步认识

4.2.3 我们的初步认识

至此,让我们回过头来再思考:汉语中的“或者”/“或”和英语中的“or”,是否可以默认为不相容的呢?或者说,不相容义是不是它们的基本义呢?

先看实际的语言运用。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英汉语日常使用中,“或者”和“or”是否不相容,一般不需要特别点明。若要点明,汉语中常常需要添加“两者不可得兼”,英语中则往往使用“but not both”来明示析取关系的相容性。根据标记理论,可以把添加的明示不相容的成分看作有标记的,那么反过来相容义就可以当作默认的用法。可惜,问题没有这么简单,在有些场合,英语中也放弃简洁的“or”,改用更为冗长的“and/or”来特别标示相容析取关系,从而来消除歧义。

从语言习得角度看,Crain和Khlentzos(2010)曾写过一篇长文《逻辑本能》(“The Logic Instinct”),以英语、汉语和日语为例,论证逻辑的内在性(logical nativism),认为世界各国儿童都是先行习得相容义的“or”,而后才在成人的影响下习得不相容的“or”。儿童语言习得的事实是不容忽视的。

考察了实际语料之后,综合以上的各种情形和要点,对析取关系的相容性,我们提出以下四点初步认识:

第一,从两个析取支命题的区别来说,两个支命题要进入析取关系中,总要有所不同。若完全相同,两个支命题就合二为一了,析取关系也就无从谈起。这种不同既可以体现为差别对立(contrast),也可以体现为矛盾对立(contradiction)。差别对立是指有差别,并存和不并存都有可能;矛盾对立是指相互冲突,不可并存。强调两个析取支不能混同为一,就会倾向于认为两个析取支之间不相容更为合适。这也许是不相容义被范·戴克和兰艾克当作“or”的基本义的一个缘由。

第二,从命题逻辑系统的内部自洽性和简洁性来说,将析取词看作相容,会大大简化真值演算的复杂程度。如果将析取词看作不相容的,那么当析取支数量变为三个以上时,真值运算就不可能保持原先两个析取支之间的那种真值运算关系,因而会导致自我矛盾。再者,不相容析取关系可以由相容析取关系结合合取关系来简明地表达。如果∨和∨分别代表相容析取和不相容析取,∧代表合取,¬表示否定,p和q是两个支命题,那么p∨q与(p∨q)∧¬(p∧q)是等值的。

第三,尽管析取关系标记中常常有相容不相容的分工,如汉语中“要么……要么……”往往表示不相容关系,但是如4.2.2小节所举语料的讨论所示,析取支之间的相容性不完全取决于析取关系标记,还要看析取支本身所表达的内容。

第四,从语用学角度看,把析取关系默认为“相容”,很多时候不必刻意说明析取支之间是否相容,这样会使交际双方的话语建构与理解更为省力和高效。《剑桥英语语法》(The Cambridge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Huddleston & Pullum,2002:1293)中指出,“and”和“or”的关系类似于“all”和“some”的关系,也类似于全称量化(universal quantification)和存在量化(existential quantification)的关系。与〈all,some〉类似,逻辑上的合取和析取也能形成一个级差〈and,or〉。根据Levinson(1983:139-140),断定p or q这一弱项就蕴含了对p and q这一强项的否定,由此就产生了~(p & q)这一级差含义。把p or q与~(p & q)的级差含义合起来,就产生了不相容的解读,因为此时(p∨q)∧¬(p∧q)与p∨q是等值的。可以说,正是语用规律的介入,才使得默认的更为简单的相容义带上了不相容的语用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