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艺术与美学

8 艺术与美学

无论我们怎样界定美感,我们都必须先从理论上加以证明。抽象的美感仅仅是艺术活动的基础。艺术活动的阐述者是活生生的人,而人的活动容易受到各种生活激流的影响。艺术活动可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对物质特性——诸如色彩、音响、姿势与许多更复杂未解的物理反应——的知觉。其次,是把这些知觉组合成具有愉悦性的形状与图案。美感可以说是上述两种活动过程的感受结果。最后,是第三个阶段,而这一阶段只有当知觉组合与原有的情感状态相符时才会出现。我认为,这种情感是特定的表现(given expression)。在这个意义上,把艺术称作表现再恰当不过了。但要切记(克罗齐的信徒有时做不到这一点),表现在这里是艺术活动的最终阶段,它有赖于先前发生的感性知觉与形式(快感的)组合这两个阶段。当然,表现也可能与形式组合完全无关。但这样一来,它有可能因为缺乏连贯性而不再能成为艺术。

美学,或称知觉科学,仅涉及感性知觉与形式组合两个活动阶段;艺术也许包含比情感更具价值的东西。可以说,关于艺术的讨论之所以出现混乱,正因为人们未能把美学与艺术明确地区别开来。在讨论美的观念时,我们曾引入一些仅同艺术史有关的见解。艺术旨在传达感受。它与美的特质,即通过一定形式传达的感受常常混在一起,难以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