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蒂斯的艺术观
我们不妨把这种关于艺术创作过程的理论描述,同一位实践艺术家为其所下的简单定义比较一下。我无意声称艺术家的观点有任何特权,因为艺术家有时比批评家更能胡说八道,通常情况下也的确如此。艺术家一般很难对自己的心理做出客观公正的描述。然而,现代艺术家具有自察能力——他要自卫就不得不发展这种能力。
前面,我们引用过塞尚的言论。亨利·马蒂斯的许多表述同样具有参考价值。1908年,马蒂斯给一家法国艺术论刊撰写《论画家》(“Notes d'un Peintre”)一文。我在这里转引其中三段,以飨读者:
对我来讲,表现不在于人物面部或激烈动作所流露出的情感,而在于画中的整体组合或全部组成部分,如人物占据的画面、周围的空间比例。所谓“组合”,指用装饰方式安排画家借以表现自我情感的各种因素的艺术。在一幅画里,我们应该看到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各得其所,相得益彰,起着不同的效用。故此,缺乏整体性的绘画不会成为佳作。艺术品喻示着万物的和谐:在观赏者心目中,任何多余的细节都会被其他具有本质意义的细节取而代之。
接下来,马蒂斯描述了自己作画的实际过程:
在干干净净的画布上,如果我不时地涂上红、蓝、绿等颜色,那么先前留下的笔触与色彩就会失去意义。于是,我画画时不得不从内心的感受入手:我看到面前有一个红色衣柜,它给我一种非常生动鲜丽的色彩感受,我便随兴所至,按照自己的意愿涂上红的一笔。这笔红色与画布的白色就形成了一种关系。当我添上绿色,并用黄色表示地板时,画布上就会出现绿、黄、红三色之间更为复杂的关系。这些不同的色调会相互抵消。因此,有必要让我所使用的色调取得一种均衡,不至于相互抵消或毁灭。为了达到此种目的,我得使思想条理化:在建立色调之间的关系时,设法使它们相辅相成,而不是相斥相争。新的色彩组合会取代原先的色彩组合,表现出我全部的知觉。我喜好变换色调。有些作品经过不断修改,早先的红色主调最终会被绿色取代。我的画到后来似乎会给人一种面目全非之感。
马蒂斯的这段话,清楚地说明了特定的色彩和谐在画布上是怎样形成的。然而,这仍未跳出日本彩色版画二维配色法的圈子。不过,马蒂斯的另一段解释能给予我们很大的启迪:
操纵观赏者注意力的关键在于设法使他专注于画作本身,使他除了面前那个我们着意描写的特定对象之外从不旁牵他涉,使他在凝神观照时毫不困窘,并能体验到被表现在画中的事件的特质。任何试图以惊吓观赏者取胜的艺术手段都是危险而不可取的。对于观赏者来讲,他们没有必要对作品细加分析——分析只能会影响其注意力。一般说来,大幅度的变调是一种铤而走险的做法,很可能促使观赏者对画作进行分析。我们的问题在于在加强画面明暗度的同时,还应当提高其真实感。最为理想的是,观赏者不知不觉为画中的艺术技巧所吸引。艺术家务必对使用惊吓观赏者的手段保持警戒,万万不可疏忽大意。要知道,艺术技巧是不宜外露的,藏得越深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