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人本主义

35 艺术与人本主义

在我们称之为“文艺复兴”的这个复杂时期,艺术的地位一如既往。这个时期的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古典人本主义的复活。这种主义在理想上肯定是非基督教的。另一个突出的特点我们可以称之为“基督教的人本主义化”。安吉利科(Fra Angelico)[7]和圣弗朗西斯(St Francis)[8]作品中的抒情风格就表现了这一点。我们现在所谈的文艺复兴时期的异教,几乎和基督教似的也是一种宗教。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家在表现古典人本主义理想的时候,就像原始巫师和基督教艺术家那样,把自己的艺术当成一种为理想服务的工具。

16至17世纪,人本主义失去了理想要素。文明越来越实利主义化。到18世纪,艺术家不是变成实利主义社会的奴仆,就是变成了自己的主人。在前一种情况下,艺术家的地位并不比原始艺术家的好,他只不过是把一种恐惧换成了另一种。后一种情况则向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善良伟大、令人喜爱、美好自由”的艺术家,如果只依靠自己的感觉而不借助群众的情感和传统理想,能否创造出可以与宗教艺术的伟大作品相媲美的作品?

我并不想正面回答这个问题。人们对于什么是优秀艺术的看法总是不一致,因此不可能判别宗教艺术与个人主义艺术孰优孰劣。即便如此,也还是可以赞同一两个与这个问题相关的见解或看法的。我们显然找不出不靠接受者的感觉就获得成功的艺术家。那种认为艺术是自我表现的理论是经不起推敲的。人们会问,究竟什么是那个被表现的“自我”?是潜意识的幻想吗?这也许是对这个问题的常见回答。然而,这些幻想的价值(区别于其他艺术共有的形式美学价值)又是什么呢?我们对潜意识的幻想知之甚少,根据定义,看不出它有什么与那种区分文明人和原始祖先的宇宙观相联系的价值。艺术的目的是传达,艺术要凭借或利用感觉来实现其目的。故此,没有任何理由说艺术无须传达一种价值感。伟大的艺术是否不依赖宗教也能存在?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得以自己的价值尺度为依据。法庭审判迟早得依靠社会团体。在一定程度上,艺术家要想创作出伟大的作品,就必须求助于社会团体感受(community-feeling)。迄今,表现社会团体感受的最高级形式一直是宗教化的:对于那些否认艺术与宗教有必然联系的艺术家来说,他们得找出社会团体感受的等价形式,以期确保非宗教艺术的历史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