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可可艺术的定义
洛可可艺术诞生于法国,成熟于德国。如果有谁称得上洛可可艺术的实际创始人,我认为非罗伯特·德·柯特(Robert de Cotte)与吉勒斯-玛丽·奥普诺德(Gilles-Marie Oppenord)莫属。这两位巴黎建筑师是著名的凡尔赛建筑师儒勒·阿尔杜安-芒萨尔(Jules Hardouin-Mansart)的学生。柯特是大特里亚农宫(the Grand Trianon)和凡尔赛大教堂的设计师,主要的作品有巴黎弗里列饭店(the Hotel de la Vrillière)。奥普诺德生于荷兰,留学意大利。马克斯·奥斯本(Max Osborn)在论洛可可艺术的专著中指出:从后来倾向于运动自由的意大利巴洛克风格与取得完全自由的洛可可风格之间毋庸置疑的关系中,人们可以发现,奥普诺德留学意大利具有重要意义。
洛可可最先是作为一种建筑内部的装饰风格出现的。当它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建筑内部已成为建筑外部的复制或摹品,柱廊、框缘等巴洛克建筑外表的全部装饰都被转入建筑内部。柯特与奥普诺德的真正发现在于:决定外部装饰材料的条件再也不适用于建筑内部的装饰物了。简单地说,在装饰建筑内部时,可以用富有立体感的拉毛粉饰取代石头。一旦这种立体介质被使用,自由的意志就会得到解脱,具有洛可可风格特征的格调就将应运而生。
把风格变化归因于一种材料的发现,这是艺术史上屡有发生的误解。总的说来,寻求某种表现精神的造型意志(这里指与古典主义的节制截然不同的“自由”意志)是决定向新材料过渡的首要因素。在柯特与奥普诺德的洛可可艺术出现之前,自由意志早已在南部的巴洛克建筑艺术中有所表露。也许,如同在建筑中追求超验的哥特意志一样,自由意志只能在北方找到其理智同盟和实际答案。沃里格的见解的确高明,他认为洛可可是继文艺复兴时期的外来影响之后出现的一种基本风格,是最先在哥特艺术中充分预示出来的北方艺术精神的再现。洛可可体现了艺术中那种局促不安的运动状态,这一特征正是北方艺术精神对哥特艺术情结的贡献。若把流行于10世纪或12世纪的弥撒书与查尔斯·克雷桑(Charles Cressent)或弗朗索瓦·德·库维尔(François de Cuvillies)制作的五斗橱做一比较,我们将会发现,前者彩饰插图上的纹样与后者用仿金铜箔装饰而成的纹样颇为相似。两者之间的相似性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两极[37]相连的例证。一般说来,两极往往是在共同点上彼此相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