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瞭望※

※心灵瞭望※

戏曲的程式性和虚拟性,一般指它的技术性因素,相对来说,具有规范、固定的特征,不容许更改、走样。但程式动作毕竟是形式的东西,还得与适当的内容结合起来,融进艺术和心灵的因素,做到技艺双美,才不至于是“死”的。

戏谚云:“戏法人人会变,各有巧妙不同”,“程式是死的,人是活的”。这是说,程式与虚拟每人都可通过“四功五法”基本功的长期训练而掌握、运用,但是否用得巧妙、得体,就因人而异。如有位武生演《挑滑车》,工架很正,功底扎实,技术精到,令观众不断叫好道:“有功夫”、“玩艺儿真绝!”很明显,他在塑造人物形象时,暴露出卖弄技术,取悦观众的痕迹;相反,盖叫天在演武松时,技高而不炫人,而是处处以人物秉性、心境为支点,将武生程式动作巧妙地融入艺术创造之中,因而获得“活武松”的美誉。即使是最简单的动作程式,如一招一式,一字一腔,也不能说是纯技术的。“同一个动作,如云手,为何花脸的幅度最大、最硬、最方,老生的稍逊一筹,而旦角的最小、最软、最圆,这里面就有一定的生活依据,也有行当、流派作为文化背景。”[25]关键是演员对其神韵的领悟与表达。成熟的和有悟性的演员,往往会灵活运用程式,有守有破,奇招迭出,从而丰富、发展了戏曲程式。

其实,对任何艺术创造活动来说,虽各有一大堆规律、守则、秘诀、方法等,但真正要达到高深自由的艺术境界,一般都呈现为“无法之法,是为圣法”。戏曲创作者、特别是演员大都经过了“唯法是遵”、“唯法是用”的阶段,但要最后达到“化法于艺”,却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艰巨的艺术突破过程。这就要求演员对社会生活和人物性格有深刻理解,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独到的美学见解,只有做到这样,才能做到“化法于艺”、“无法是至法”,才能创造典型化、个性化的活生生的人物形象。艺术只有达到无法之至法的化境,书法家才能笔走龙蛇,画家才能尺中见澜,演员才能超越程式规范,万物由我裁取,胸中有竹而自成之,真实地反映出一个丰富复杂的心灵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