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词之设,专为登场※
戏曲剧本有两种,一种是“案头剧”,写戏为了案头阅读欣赏,务求文学品位。如明代汤显祖的《紫钗记》,他自己在《紫钗记题词》中称其为“案头之书,非台上之曲”。另一种是“舞台剧”,写戏为了登台演出,取悦于普通观众,即李渔所说的“填词之设,专为登场”。案头剧一般若不经过修改,是难以搬上舞台的,包括汤显祖的名剧《牡丹亭》,其文学本共五十五出,枝蔓太多,而且词采典雅华丽,造字用句求偏求奇,一般观众看了不知所云,晦涩难懂。冯梦龙曾将其整理增删,改成三折,语言通俗明白,才适合于民间职业剧团广泛演出。戏曲剧作家,应该是一个熟悉舞台实践的行家,只有这样,写出来的剧本方能搬上舞台,否则即使勉强搬演,也不会受到普通观众的喜欢。
王国维将戏曲定义为“以歌舞演故事”,可能笼统了一些,但苏国荣将戏剧的基本特征,概括为“由舞台上的演员扮演角色,在动作中展开冲突,为观众表演的艺术”,也说明剧本必须具有可搬演性,观赏性。戏曲所用的媒介和物质载体,是舞台上的演员,这就和所有的语言文学样式区分开来,虽然剧本也是戏剧文学,但它只是借用文学本的形式,对戏剧演出的情节、唱词等进行书面上的构建和规定,剧本的文学价值只是相对独立的,其最终价值还要归流于戏曲这门综合艺术,经过二度创作,在舞台演出中体现出来。晚清至民国时期,在基层班社中曾一度还流行“幕表戏”,由演员即兴编词演出而没有文学本。当然,剧本也不排斥具有很高的文学性,而是要有既是文学的,又是戏剧的,雅俗共赏,视听咸宜。时下,有些学院派的教授过于强调戏曲的文学性,并援引《牡丹亭》之类的剧本作榜样,其实是一种误解和误导。
戏曲毕竟是运动的直观的艺术,也即“一次过”,观众不能反复翻阅、琢磨、研究,若当场对剧中词义不清,就会影响欣赏兴趣。这就要求戏曲及其剧本要雅俗共赏,尤其是在唱词语言上。徐渭在《南词叙录》中说:“曲本取于感发人心,歌之使奴童、妇女皆喻,乃为得体”。阿甲在《戏曲表演规律再探》中说:“唱词古奥艰深,不等于文采风雅;浅显易懂,不见得不能表达高深优美的思想感情”,“有时难懂得并不就是高的东西,容易懂的并不就是低的东西”,必须“文浅而意深”,这是戏曲剧本雅俗共赏的要义。
此外,中国戏曲艺术是一种歌舞剧,剧作家“填词”时必须熟悉戏曲虚拟的原则和程式化的表现方法,唱词、念白具有动作化,让演员在台上能唱起来,舞起来。不但一般的动作要舞蹈化,一般的对话、独白要音乐化,往往还要特意安排大段的唱词、念白和成套的舞蹈。如《空城记》中的“城楼”,《徐九经升官记》中的“当官难”,《霸王别姬》中的虞姬的舞剑,《击鼓骂曹》(见插页图15)中弥衡的击鼓。歌与舞是需要时间的,而现在一出戏的演出时间受到严格的限制,念白、唱词、舞台提示等尽量提炼,浓缩,为演员的唱、念、做、打、舞腾出时间,发挥戏曲歌舞的特长。
戏曲编剧有一个好传统,就是不把戏写满,给导演、演员和观众留有充分的余地,这是被目前一些剧作家所忽略的重要创作原则。现在有些戏曲编剧总担心自己的意图不为人所知,把一切都写进剧本,结果抑制了导演、演员和观众的想像力,所以,我们应该向传统戏曲剧本的“粗线条”学习,“不宜重滞”,“不宜堆垛”。[1]
戏曲剧本是一出好戏的坚实基础,但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成品,它只是为舞台演出提供一个基础很好的半成品,戏曲艺术作为集体的综合创造,其成品主要由编剧、导演、演员和观众一起完成。编剧要完成的是第一道工序和一度创作,他不能包办代替二度、三度创作,而应为发挥他们的创造性提供条件,留有余地。人们常说,做学问要先学加法,后学减法,剧作家编剧艺术的成熟,也是一个由“繁”到“简”的过程,以简驭繁,举重若轻,才能臻于炉火纯青的化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