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不如竹,竹不如肉※
戏曲音乐虽是作用于听觉的时间艺术,但并非纯粹的音乐,而是语言、舞蹈和音乐相结合的综合艺术,音乐因素在戏曲中不能脱离剧情和人物的表现。如在京剧《霸王别姬》和《击鼓骂曹》中都用了《夜深沉》曲牌,前者表现了虞姬之悲,后者表现了弥衡之忿,而二者都具有相当的艺术感染力,有力地烘托了人物的形象。可是,一旦把这道曲牌作为纯粹的器乐来听,我们就感受不出其中的情绪和内涵,甚至听起来还很轻松、优美。在创作程序上,外国歌剧一般是从剧情导引出成套的音乐,让角色的表现去适应系统的音乐结构,而中国戏曲相反,一般是从剧情导引出角色的表现,让音乐去适应角色的表现。如京剧《拾玉镯》(见插页图19)中孙玉姣轰鸡、喂鸡,用弦乐伴奏,“行弦”转接西批“东方赞”,在她轰鸡的身段中还要加上小锣来增强节奏感,音乐设计是为表现剧情和人物服务的。
戏曲有个传统说法是“丝不如竹,竹不如肉”,丝竹即器乐和乐队演奏,肉即声乐和演员演唱。李渔在《闲情偶寄》中认为:“丝、竹、肉三音”,“三籁齐命,天人合一,亦金声玉振之遗意也,未尝不佳。但须以肉为主,而丝竹副之,使不出自然者亦渐近自然,始有主行客随之妙”。他是从“天人合一”的自然哲学角度来解释这个传统说法的。实际上,这种以人为主、以物为次而强求人类与万物平等合一的自然哲学观,是一种自欺欺人的伪哲学。但从戏曲创作和演员的本体角度看,“以肉为主”的根本目的在于表达人情,突出器乐为演员表现人物的衬托功能,传导出具有肉感的唱腔形象。从戏曲接受美学的角度看,一出戏首先必须把人情表达明确、具体,让受众事先掌握剧情和人物的基本信息,而后才谈得上“乐”和“教”。明代戏曲理论家王骥德还提出“人情论”,他在《曲律》中说:
诗不如词,词不如曲,故是渐近人情。夫诗之限于律与绝也,即不尽于意,欲为一字之益,不可得也;词之限于调也,即不尽于吻,欲为之一语之益,不可得也;若曲,则调可累用,字可衬增。诗与词,不得以谐语方言入;而曲则惟吾意之欲至,口之欲宣,纵横出入,无之而无不可也。故吾谓,快人情者,要毋过于曲也。
这是从曲词和演唱两个方面阐明戏曲强大的抒情达意功能,易于充分发挥人的创造性,增强作品中人文精神的渲染与宣泄力度。
戏曲音乐体式随时代发展而不断变化、改善,动因也是为了更好地表现“当代人”的社会生活和思想感情,适应当代观众的审美趣味。戏曲音乐体式最初是“联曲体”,把一些来自词、诸宫调等文艺的曲牌联结在一起演唱,元杂剧在套曲数目和演唱体制上还限制严格,到了明清传奇,则自由舒展多了,每人都可以尽情演唱,而且出现了南北合套、集曲、自创新曲,昆曲在唱腔系统上还综合了诸多唱腔以及俚曲时调。据《九宫大成南北词宫谱》统计,截至清代乾隆十一年(1746年),总共有曲牌2094种,同名异体共达4466支。但联曲体毕竟多有局限,其节奏、音调变化幅度不大,不足以表达人们大喜大悲、丰富多彩的情感生活,于是清代中期以后,板眼变化丰富的“板腔体”应运而生,在全国三百六十多个地方戏曲剧种广泛应用,其中京剧结合京腔、徽调、汉调等,广采博收,合成一个,得天独厚,奉为“国剧”。这种音乐体式根据板式变化,大体可分为三眼板、一眼板、流水板、散板等。它沿袭至今,其中大多数地方剧种音乐不断糅合、借鉴其他艺术,其表情达意功能进一步完善发展。但随着中国当代通俗歌曲、民歌歌曲的发展、欧美流行音乐的侵入和文化多元竞争局面的形成,戏曲音乐在遵循现代传统的基础上,逐渐出现了一些与流行音乐相结合的破体,有人称之为“歌谣体”或“戏歌体”。虽然许多老戏迷对此大为痛惜,但它却赢得了广大青少年观众的欢呼与热爱。
总之,戏曲音乐有自己独特的文化魅力,其独特性不仅是由于采取了强烈的打击乐和民族的管弦乐,以及美声化的声乐技巧,而且是由于它在艺术本质上是表现角色和人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