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作化的文本※
戏曲导演接触到剧本,在认同了剧本内容和形式构想的前提下,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将剧本变成动作化的文体,并帮助演员创造富有语言性的动作。导演要紧紧围绕主要人物的命运及情感走向,从剧本中挖掘出表现各种思想情感和情节场景的符号化行动,为此要构思动作、节奏、调度、气氛等具像化、视听化的艺术形式,使之具有实感性和观赏性。要善于通过手段、表情及道具、服饰等技艺表演和舞台调度,将人物的思想性格、心理刻画得更细、更深、更透,使剧作中的人物在舞台上复活。
把握人物的规定情境是导演构思舞台动作的基本依据,在不同的规定情境中,人物会产生不同的动作,包括外部行为、内心状态、情绪色彩等。要找到每场戏里对人物有关键作用的事件,人物在事件中思想发展及内在原因,然后找到人物对此的态度和采取的行动。
戏曲导演与话剧导演虽都需要考虑动作,但由于舞台艺术的高度综合性和程式化的特点,他必须运用程式和虚拟来构思动作,为求观赏性强,也要充分舞蹈化。从艺术功能来说,戏曲动作可分为运动性、思维性、表演性、一般行为性、意境性等动作。运动性动作,指人体动作时空有较大变化,如行路、开打、劳动、游戏等,思维性动作,指回忆、思索、激动等内心活动,通过夸张、变形手段外化为舞蹈性较强的记忆表演;表演性动作,指人物在指定情境下必要的舞蹈表演,如《霸王别姬》中虞姬为霸王表演的剑舞;一般行为性动作,指一般生活动作,如回头、手势等;意境性动作,指使剧本主题得到升华、有意境内涵的舞台动作。戏曲导演的任务,不是将一些程式动作进行简单的拼合,而是使动作发挥艺术表现力,具有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成为综合创造完整的艺术品。
戏曲舞台的真实不同于西方戏剧的写实,它不是生活的实录,而是立足于情感内涵的艺术真实,因而可以“摆脱形模,凌虚结构“,通过虚拟动作以达到“象外之象”的艺术境界。有些动作如碎步、圆场、跪步等,可以直接摹拟生活的动作形态,进行提炼、美化,称为实拟。戏曲要在有限的舞台上获得表现力的自由,更需要依靠“虚拟”,用夸张、变形等技法,予以舞蹈化。有的是虚拟意境,如楚剧《穆桂英休夫》中,穆桂英拜见七个婆婆,七个婆婆带着七把椅子、七面旗帜,通过各种舞蹈造型,表现“婆婆多了媳妇无法做人”的深刻内涵。这种虚拟往往具有抽象性、比喻性、象征性,是一种高层次的动作构思。有的是虚拟情绪,如赣剧《荆钗记》中,钱玉莲忍辱跳江,通过一段激烈的长袖舞,造成一个弱女子在波浪翻滚中以死求得一身清白的意象。它是情绪的外化,具有鲜明的形式感。有的是虚拟时空,如越剧《十八相送》,梁山伯与祝英台一路走来,景随人移,舞台空间转换十分自由。除历时性时空外,还有共时性时空,如汉剧《弹吉他的姑娘》中,三个男青年同时给一个少女打电话求婚,通过“电话舞”,表现了四个不同地点的角色的不同心态,舞蹈性、戏剧性大为增强。戏曲导演只有透彻领会戏曲本体的艺术特征,包括综合性、虚拟性、程式性、抒情性等,才能懂得如何运用戏曲的独特技巧来将文本形式转化为舞台形式。
有些导演学了西方戏剧导演的手法,要求戏曲演员对每个动作都要讲出道理来,以致演员手足无措。阿甲说:“戏曲表演不见得每个动作都能说出道理”。戏曲中还有一种装饰性身段,如随时可见的“云手”,并不代表行为性意义,而是起到装饰美化的作用。
戏曲要“以歌舞演故事”,通过编排身段、舞蹈展示人物性格,推进戏剧矛盾,但一定要服从人物性格、身份和规定情境,不能“戏不够,舞来凑”,滥用舞队,身段舞蹈繁复,搅乱了剧情的正常发展,节奏拖沓。既要有一定的技艺性,又要恰如其分,协调剧本、表演、欣赏三个层面的关系,这是导演的真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