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与人的本质

三 社会实践与人的本质

在费尔巴哈哲学中,有三个核心的概念:一是自然对象;二是直观(意识);三是人。马克思通过实践概念批判了费尔巴哈的直观自然思想,并在实践的基础上重新审视人的概念。一般说来,马克思本人从来没有拒绝过人的本质概念。问题是究竟从哪里并用什么方法引出这些概念。费尔巴哈的人的本质概念是从人自身中引出的,对他来说,人是感性的对象,但仅从感性的直观中他得不出人的本质概念。为此,他必须借助于“高级的哲学直观”。于是费尔巴哈就一下子把视线从生活在现实世界中的普通人转移到了作为类存在物的大写的人。这种大写的人是从哪里来的呢?是从一个个普通的人抽象出来的吗?不是,恩格斯披露得很正确,费尔巴哈的人是从基督教的上帝那里演化出来的。在费尔巴哈看来,上帝的本质就是异化的人的本质,只要把它颠倒过来,人的本质就提示出来了。可见,费尔巴哈的人的本质概念是用道德的圣水浸泡出来的,是一个完全不反映人们的现实生活关系的唯心主义概念。当然,费尔巴哈特别是他的正统派弟子,也怀有强烈的改变人的历史命运的欲望,其方法就是唤起人的本质中的最珍贵的感情——爱,用爱的力量来扩大和完善存在于人类生产活动中的协作与交换,以便由现实社会中的分离和竞争变为和谐而自由的合作。这就是赫斯等人从费尔巴哈的人的本质出发直接引出的实践概念。这里所说的实践只是一种放大了的道德实践,完全不同于马克思的实践概念。

前面已经论述过,马克思的实践概念是从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和现实生活关系中抽象出来的,因而它内在包含着人对自然界以及人对社会的双向互动关系。同时,以此为基础,他得出了人的本质概念。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不是“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他批评费尔巴哈撇开人类历史的实际进程(实践),只透过“宗教感情”的面纱观察人,从而把人假定为抽象孤立的人类个体,彼此除了“宗教感情”的联系之外不存在任何客观的、物质的联系,而“没有看到,‘宗教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而他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实际上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 (34) 。可见,在人的本质问题上,马克思的观点同费尔巴哈的观点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指存在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和社会形式中的个人的现实本质,后者是想像中的孤立个体的抽象本质。马克思把人的本质看作人的实践的历史发展的产物,费尔巴哈则把人的本质了解为是对人类个体的哲学直观的结果。

在实践基础上的人是什么?马克思将其理解为现实的个人,这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 (35) 首先,现实的个人不再像动物那样直接取之于自在的自然母亲(直接的自然依存性),而是通过生产(实践)的中介,获得“他们所需要的生活资料”。这里包括自然基础“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当然自然因此丧失其自在性成为新的人生存的物质条件,同时还有由人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条件,这主要是全新的人工自然和新的社会客体环境。其次,现实的个人不再从属于自在的自然过程总体,而因生产活动本身“间接地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

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虽然是要界定生产是人类主体的内在规定性,但却同时获得了人类的社会存在这一新的哲学范畴。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的肉体组织,他还主要是一种新的生存形式,这就是自己的社会生活。正是历史发生的生产才使人最终脱离了动物,也由于生产才造成了人类社会历史。有了生产,才有了动物所没有的社会交往工具——意识和语言,才有了属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宗教和其他一切人所独有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向我们表明,人的确是具体的现实的个体,但人的总体规定性却不是个体的特性,而是由生产形成的新的群体生活。人是个体,但社会生活中结合起来的人才是历史的具体的人,人之所以确立成为历史主体恰恰由于他自身构成了社会性生产活动。因此在马克思看来,人只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在这里,个体与类是在历史的社会生产中达到具体的统一的。

很显然,通过生产,人从自然脱离出来成为创造着自己历史的主体,也是在生产中,经过人作用过的自然和人所创造的物质生活条件形成了社会客体。在生产中,从原来混沌一体的自然过程中分离出主体和客体,从此,人类社会历史便开始了。在这里,相对于主体与客体,实践是一种中介关系,似乎是主客体之外的东西,但更深一层去分析:它既使主体与客体分离,也使它们在新的基础上统一起来。在这个统一的过程中,生产开始仅仅是关系,可是在后来的发展中,它却变成了真正的主体,而分立的两极则仅仅变成它的要素。“最初在两极间起媒介作用的运动或关系,按照辩证法必然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即这种关系表现为它自己的媒介,表现为主体,两极只是这个主体的要素,它扬弃这两极的独立的存在,以便通过这两极的扬弃本身把自己确立为惟一独立的东西。” (36) 在社会历史过程中,人最初的确是生产的主体,但是人的真实的主体性恰恰是由于生产(实践)获得的。因而在人类社会历史早期,作为抽象的主体——人的自然存在,只是相对于抽象的客体——人之外的自然环境——来说的,一旦进入由人本身创造的历史,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就决不是抽象孤立的个人,而是社会地组织起来的生产过程。人构筑起来的历史本体过程即物质生产活动本身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体。相对于人类个体的主观活动,这一方面是整个社会生活中最重要、最具决定意义的方面。

从生产的角度来观察人,得到的还只是社会现象的初级层次上的一般规定性。生产可以把人从动物界提升出来,可以划分出具有社会历史特质的主体和客体,可是这还不能抓住人的本质和社会的本质。在社会存在中,生产实践是最重要的,但生产并不是一个混沌无序的总体,不能对它作抽象的一般规定,任何生产都是具体的有序的,都有其一定的生产的内在结构和社会特质。马克思把这定义为生产方式,即人们用以生产自己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方式。这个生产方式首先取决于他们得到的现在的和需要再生产的生活资料本身的特性,同时,也与个人的肉体存在的再生产有关,更重要的是这个生产方式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活的一定方式。这就是说,一方面,生产的有序结构是由物质资料生产的历史特性(生产什么和怎样生产)规定的,另一方面,生产方式更表现了人们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特定历史面貌。

正是这种一定的生产方式历史地制约着现实的个人,制约着个人的全部生活和社会交往关系,而这些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构成了人的具体的历史的本质。至此,马克思的分析从人的实践到生产再到生产方式的逻辑推进,阐明了对人的本质研究的全新思路。为了能够用科学的方法来观察这些个人,第一,必须考察他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状况。第二,必须考察和这种生产力状况相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总和。第三,必须考察在上述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人们的生活过程。

(1) 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50页。

(2) 同上书,第141—142页。

(3) 同上书,第164—165页。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2页。

(5) 《耶拿时期的实在哲学》第1卷,拉松编,莱比锡,1932年,第328页。

(6)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贺麟等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34页。

(7)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杨等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60页。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6页。

(9) 同上书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42—443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63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91页。

(12) 同上书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32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52页。

(14) 同上书第2卷,第195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5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40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57页。

(18) 同上书第42卷,第258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3页。

(21) 同上书第3卷,第30页。

(22)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48—549页。

(2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3页。

(24) 同上书第3卷,第33页。

(2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9页。

(26) 王列等编译:《全球化与世界》,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4—5页。

(27) 王宁等主编:《全球化与后殖民批评》,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4页。

(28) 同上书,第14—15页。

(2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5页。

(30) 同上书第46卷(上),第458页。

(3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页。

(32) 同上书第1卷,第78页。

(33) 同上书第1卷,第77页。

(3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0页。

(3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页。

(3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