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中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方法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所采用的哲学方法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包括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和庸俗政治经济学家)截然不同。正像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明确指出的,他所采用的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我们知道,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在早期所走过的是从具体出发进而推进到抽象的方法,古典政治经济学采用的是把抽象与具体直接对质的方法,而庸俗政治经济学采用的则是完全立足于经验具体并以此为基础来修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抽象性理论的方法。上述这些资产阶级理论家与马克思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缺陷,即无法达到经济学研究中的辩证法的水平,始终无法摆脱经验主义方法论的影响。且不说早期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以及庸俗政治经济学,即使是多少已经采用了抽象法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事实上也无法真正超越经验主义方法论的束缚。譬如,在斯密和李嘉图那里,所谓具体就是经验的具体、表象的具体,所谓抽象就是从这些具体中寻找出共同点。这种思路决定了他们最后所能找到的抽象必然是一个直接的或者说无矛盾性的东西,如交换价值量。从这种无矛盾性的直接的东西出发,斯密和李嘉图事实上也不可能像马克思一样走出一条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道路,他们所能走出的只能是与经验主义的方法论相对应的把抽象与具体直接对质的方法论线索。这当然也与他们不承认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具有内在矛盾性直接相关。
马克思则与此不同。他眼里的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不是一个各种固定化的经济范畴相互并存的自然形态,而是一个各经济范畴之间具有内在有机联系,并且就本质而言又是具有内在矛盾性的历史性形态。马克思所谓的具体是一种在思维中再现出来的思维具体或者理论具体,它所展现的不是事物的表象性内容,而是事物在本质层面上所拥有的丰富的有机联系。马克思所谓的抽象则是一种简单性,是具体由以发展出来的基础和细胞,或者说是胚芽。马克思的这种与形式逻辑不同的辩证逻辑的思路首先决定了他所得出的抽象必然不可能是李嘉图式的那种直接性的、无矛盾性的东西,而是一种最简单的矛盾本身。因为只有从矛盾性的抽象出发最终才能得出对具有复杂的矛盾性关系的具体的分析,这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贯彻的历史考察之点与历史超越之点的辩证统一的方法论是相对应的。同时,马克思的这种思路也决定了他必须要走出一条与即使是像李嘉图这样的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集大成者也不同的处理抽象与具体之关系的方法论新路。马克思的具体是已经发育了的身体,抽象是身体的细胞。把发育了的身体与身体的细胞直接对质以求找出它们的一致性,把其中的不直接一致性界定为需要克服的矛盾,这种方法显然不是正确研究发育了的身体的方法。要想真正了解发育了的身体的内在关联性,就得把身体的从细胞开始的不断的发育过程揭示出来,这一过程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
《资本论》就是按照这样的逻辑方法展开范畴演绎的。马克思的第一个经济范畴是商品,在他看来,现实中的具有复杂特性的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内在矛盾是由商品中所包含的简单矛盾一步一步发展出来的。就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形态而言,商品无论是就逻辑还是就历史来说都是处于最早的、较低级阶段的范畴,因而是较为简单和抽象的。然而,后来的、处于较高发展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却是从这种简单关系中发展而来的。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 (36) 马克思没有像李嘉图一样从交换价值量开始,而是从本身具有矛盾关系的商品开始,这为他展开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方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与马克思经济学体系中后来的一些范畴相比,商品这一范畴所能反映的社会联系和规定都是相当简单的,说到底只是一些一般性的价值关系而已。不过,即使是再简单的关系,在马克思的视域中也依然是矛盾性的。在马克思看来,商品中隐藏着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在商品的交换关系中,这种隐藏着的矛盾便获得了外在的表现。具体地说,在简单的商品交换中,一个商品的交换价值只能通过和它相交换的另一个商品的使用价值来表现,同一个商品在同一个价值表现中,不能同时具有两种形式。它或者作为交换价值出现在等价形式上,或者作为使用价值出现在相对价值形式上。不过,在具体的商品交换行为中,参与交换的每一方却都是把自己当作使用价值而以求通过对方来测定自己的价值的。也就是说,双方都是处在相对价值形式而不是等价形式上的。这就导致了交换价值的实际测定成为不可能。马克思认为,这是简单商品交换内部所蕴含的内在矛盾。
这一矛盾的解决依赖于简单商品交换的不断扩大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商品内在矛盾的发展,商品的自身发展推动了解决商品内在矛盾的手段的出现。这一手段就是货币的产生。由于货币的出现,原来存在于商品中的矛盾得到了相对的解决,因为,在商品和货币的交换中卖与买的行为被分开成了两个行为,卖意味着商品同货币相交换,买意味着货币同商品相交换。这样,参加交换的商品就不必在同一时间内同时具有两种价值形式,在简单商品交换阶段存在的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对立似乎得到了解决。不过,如果不停留于经验主义方法论的层面,而是站在辩证逻辑的层面,那么,所谓矛盾的解决其实并不是矛盾的消除,而是创造和发展出了这些矛盾能在其中运动的形式。或者说,原有的矛盾以扩大了的、发展了的形式在新的形式下得到了表现。商品上升到货币的过程就是如此。与商品相比,货币这一范畴所包含的社会联系和规定显然要丰富和复杂得多。商品范畴只跟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些一般价值关系联系在一起,而货币范畴除了商品范畴所包含的内涵外还跟价格等经济现象联系在一起。正是因为货币扩展了比商品更大的社会联系范围,所以,原有的简单商品交换中的内在矛盾显得不那么尖锐了,这些矛盾随着货币的出现重新获得了存在和运动的形式。这本身也反过来促成了这种矛盾内涵的扩大和发展,就像存在于货币阶段的商品的内在矛盾要比前一个阶段的内涵丰富得多一样。马克思在这一问题上的彻底的唯物辩证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他始终坚持矛盾运动的观点,不认为后一个阶段是对前一个阶段的矛盾的消除,而是把这种前后的发展过程理解为矛盾本身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演进过程。
那么,货币范畴中存在着什么样的内在矛盾呢?在马克思看来,货币的出现标志着原来的商品与商品之间的直接交换转变成了商品与货币的交换关系,而这种商品与货币的并存自一开始起就具有内在的矛盾性。这种矛盾性源自于商品的二重性存在。一方面,商品作为一定的产品存在,这个产品在自己的自然存在形式中潜在地包含着自己的交换价值;另一方面,商品作为表现出来的交换价值即货币而存在,这个交换价值又抛弃了同产品的自然存在形式的一切联系,“这种二重的、不同的存在必然发展为差别、差别必然发展为对立和矛盾。商品作为产品的特殊性同商品作为交换价值的一般性之间的这个矛盾……商品的特殊的自然属性同商品的一般的社会属性之间的这个矛盾,从一开始就包含着商品的这两个分离的存在形式不能互相转换的可能性” (37) 。存在于交换过程中的货币,作为一般交换能力要同商品的特殊交换能力相对立,并且其目的在于使后者消失,但尽管如此,作为一般交换价值的货币又始终要同商品进行相互交换。货币作为绝对的一般可交换性,在实际的交换过程中,由于本身是一种特殊商品,因此在它同其他商品的交换中又必然受到特殊交换条件的支配,这些条件同它的绝对一般可交换性即货币的规定当然是相矛盾的。另外,由于货币不仅是一般的交换价值,而且还是一种与其他特殊交换价值并列的特殊交换价值,因此,它的内在特点是,通过否定自己作为一般交换价值的特性来实现自己作为特殊交换价值的本质,“通过否定自己的目的同时来实现自己的目的”。货币作为特殊的、独立化的交换价值的目的在于不断地使自己增殖,因为,“交换价值只有当它得到实现,即增大其价值的时候才能使自己成为交换价值” (38) 。而在商品与货币的简单的交换过程中,货币这种交换价值是不可能增殖的。即使出现了个别的不等价交换,那么,在此时此地所得到的必然是在别的地方所失去的。这也是货币范畴所蕴含的内在矛盾之一。
解决这一矛盾的手段是由商品与货币的交换的不断扩大与发展这一现实的历史进程所提供的。这种手段就是货币发展成为资本。资本是货币,但它是一种自为存在的货币。它不再以简单的金银形式存在,而是以一切实体的即各种商品的形式存在。它作为资本不是与使用价值相对立,而是存在于货币以外的各种使用价值之中。它是一种在一切实体中、在物化劳动的任何形式和任何存在方式的交换价值中保持自己观念规定的货币。因为资本的实体本身就是使用价值,它不是这种或那种商品,而是任何一种商品,因此,资本的对立面不可能是某种特殊的商品,而只能是与物化劳动相对的非物化劳动即还在物化过程中的、作为主体的活劳动,作为可能性而存在的劳动能力。资本与劳动的结合使劳动从可能性变成了现实性,同样也使作为死的对象性的资本变成了能再生产自身的主体,从而使劳动不仅是同资本相对立的使用价值,而且是资本本身的使用价值。也就是说,资本与活劳动的交换过程本身就是资本的本质内容的展开过程。作为单纯形式的劳动,其纯粹的主体性必须被扬弃,劳动必须被物化在资本的物质中才可能使其自身得以实现。劳动起的是酵母的作用,它通过扬弃自己来使资本发酵。从这里可以看出,货币通过发展到资本,它“失掉了自己的僵硬性,从一个可以捉摸的东西变成了一个过程” (39) 。正是通过自身的这种过程性,资本从外表上看好像解决了货币规定上的内在矛盾。既然资本不再是一个僵硬的一般交换价值物,那么在商品和货币的交换关系中存在的那种商品作为产品的特殊性同商品作为交换价值的一般性之间的矛盾也就不复存在了。同样,货币作为一般交换能力既要排挤甚至消除商品的特殊交换能力但同时又必须要同商品进行互相交换的矛盾也不存在了。货币无法在交换过程中实现自身增殖的内在特点的问题,也因资本与之交换的使用价值是一种能够创造除自身价值以外的新价值的劳动力商品,而得到了解决。
而且,与货币相比,资本当然具有更丰富和更多样化的社会联系和规定。除了货币所体现的那些联系之外,资本还包括同雇佣劳动、剩余价值、工资、利润以及地租等更广泛的经济现象之间的关系。因此,从货币范畴推进到资本范畴当然反映了一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马克思正是用既是矛盾运动的又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分析方法一步一步地向更为具体的社会现实关系推进。
当马克思转而分析资本内部的矛盾即商品的内在矛盾在资本阶段中的外在表现时,他展开了一条社会关系的矛盾的线索。在马克思看来,在简单的商品甚至一般性的货币阶段,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的真正的关系还不曾出现。马克思这里当然是从简单的商品交换或者商品与货币的交换跟这种交换所处的社会的内在关系之间还不能构成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这一点来说的。譬如,早在奴隶社会,有些地方的商品贸易就已经出现了,甚至已经具有了货币的形式。但马克思认为这种现象只存在于社会的空隙之间,因为这种商品交换关系跟相关国家本身的社会关系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正如马克思说的:“真正的实体处在这种规定的范围之外,并且这种规定同上述实体本身根本不发生关系” (40) 。而在资本阶段,资本由于其自身的特点使其所反映的内在矛盾实际上成了对现实社会关系的矛盾性的一种反映。这种现实关系的矛盾性就是资本与雇佣劳动或者说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内在矛盾性。资本尽管如上所言从表面上看解决了货币的内在矛盾性,但它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这种矛盾,而只是使这种矛盾获得了一种新的表现形式而已。这是一种从商品与货币之间的矛盾上升到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的矛盾的过程,这些矛盾本质上都是商品内在矛盾的不同发展形态。
资本的内在矛盾性是马克思接下来一步一步地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重要基础。从资本与剩余价值出发,马克思推进到资本积累以及资本的扩大再生产,并在此基础上推进到《资本论》第二卷中的资本的流通过程,进而推进到《资本论》第三卷中的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的研究,马克思在这条线索上所采用的都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方法。与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中的现实矛盾性相比,资本范畴中所蕴含的内在矛盾性还是较为抽象的,它还无法反映一些较为现实的经济现象如平均利润、利息等。但正像从商品逐渐上升到资本的过程一样,从资本上升到整个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过程也是对后者作出最具体的分析的一种需要。马克思是通过一些中介环节如生产价格等来完成这种上升过程的。马克思用这种方法所分析出来的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就是一种最为具体的、其内在关联全部得以充分展示的一个经济形态。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整部《资本论》的结构是一个被严格规定了的范畴体系,范畴与范畴之间不允许有任何颠倒和错乱,打乱了其中的范畴序列,或者抽掉了任何一个中介环节,《资本论》的逻辑就无法得到真正的理解,因为这些范畴之间的顺序充分贯彻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