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中的目的性与因果性关系
历史运动是有着目的性与因果性这双重关系的,关键在于,应该在什么界限内来讨论这双重关系。在不同的理论界限内来讨论它,就或者表现为历史目的论,或者表现为历史决定论。
历史运动中的目的性与因果性从领域的区分来看,主要表现在这两个方面:经济运动的目的性与因果性和政治或意识形态活动的目的性与因果性;而从社会与个人的划分来看主要表现在这两个方面:社会整体运动的目的性与因果性和个人活动的目的性与因果性。因此,历史运动中的目的性与因果性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结构性问题,其中包含着众多错综复杂的子问题。因此,对这一总问题的任何解答就必须以对这些子问题的深入解剖为基础。而对于历史唯物主义来说,尤为重要的问题是经济运动的目的性与因果性和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这实际上也就是问:经济运动的目的性与因果性是否可以被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加以总结?经济运动的目的性与因果性,是否表明了意识形态所认同的那种目的性与因果性?如果不是,那么,这两者的辩证关系又如何?也就是说,一定的经济运动的目的性与因果性的扬弃是在什么含义上表明了历史的进步趋势?我们认为,马克思讨论这一问题的理论界限主要是经济学的,其他领域中的目的性与因果性关系问题的解决必须以这一核心领域中的相关问题的解决为基础。
把经济运动过程在理论上加以总结就必然带来这样一个问题:经济运动在理论(如经济学)中表现出来的一定的规则性是否是对这一运动过程的一种真实的描述?在理论中所运用的一定的范畴体系是否可以适当地用来描述在这一运动中生存着的人的目的?如果不是,那么,这是否是对这一运动整体的因果性的一种适当描述?是否存在着对这种整体的因果性的一种偏离?如果存在着这种偏离,产生这种偏离的原因又是什么?经济学理论如何才能克服这种偏离?是否可以做到完全不偏离这种运动的整体而完成对它的一种精确描述?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理论的功能又是什么?例如,利润最大化和平均化理论是对一定的社会历史阶段的经济行为的一种科学描述,还仅仅是为商人们的利益服务的?是否可以把这种理论纳入到一个理论体系中去,从而为说明这个社会的历史发展规律服务?
在此,我们将简要地说明:因果性在多大程度上与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相关,而目的性又在多大程度上与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相关。首先我们要指出,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是多重的,同样,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也是多重的。
首先,从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来谈。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是多重的,它既包括一定的历史实践行为所改造的自然对象及其关系,也包括它所改造的一定的社会对象及其关系。因而谈论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离开经济学是不行的,因为经济学的对象规定了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的基本内容,在这个基础上才产生了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的其他内容。因果性在这个领域中所起的作用是主导性的。马克思主义在这个领域中的基本观点是这样的:只有现实地改变了自然对象及其与人的关系,才能改变社会对象及其与人的关系。而要现实地改造自然对象,又必须以对自然对象及其关系的一定因果关系的规律性认识为依据。反过来,对社会对象的认识和改造也会影响人们对自然对象的改造,因此,认识社会运动过程中的因果关系也是一个必要的前提。更重要的是必须认识社会因果关系与自然因果关系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而把握这两个大系统之间的因果关系。而这正是经济学的主要课题。
马克思的经济学论述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动在整体上所作的精确描述。它不是一种发财致富的理论,因而不斤斤计较于某些局部的因果关系,它展示了一种整体性的历史决定论。它抽象掉了经济活动中单纯个人的主观目的,因而摆脱了关于意识形态动机的抽象议论,而主要从因果性关系上进行真实描述。
其次,从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来谈。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也是多重的。它可以划分为个体与群体(整体)层面,也可以划分为理论与实践(包含意志)层面,心理结构的不同层次的区分也常常是重要问题。而马克思在主体向度上的考察范围主要是阶级冲突和斗争,即无产阶级的解放斗争。因此,在这个向度内谈论的目的性,就必须结合无产阶级解放斗争的条件和途径。在马克思的理论中这是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完成的。马克思通过经济学所理解的合目的性,既不是目的-手段这种工具合目的性,也不是由人本学意义上的抽象合目的性。这种合目的性发生在一定的经济活动所具有的辩证特征中。手段成为目的,成为一种物化,这是经济学的现实;物化的扬弃,既要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更要通过无产阶级的解放过程。当然在这个过程中,马克思的政治学和哲学论述是一个必要的中介环节。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考察的是一个先进阶级的目的合理性,因而这个理论的主要功能就是为它的解放运动服务。这种解放以粉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动的整体为取向,它寻找脱离这一整体的途径。因而理论论证的范畴和逻辑都是不同于以往的经济学的。它寻求与这一社会现实的决定性的分离,在这个意义上,它也是从属于历史决定论的。
在经济学这一主要理论界限内,历史辩证法的目的性论述(结合主体向度)与因果性论述(结合客体向度)就统一为一种决定性的观点,即唯物主义的历史决定论。它不会成为先验的历史目的论,也不会成为机械的决定论,因为,对相互作用和中介关系的强调正是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的基本特征。这个特征保证了这种历史决定论原则的坚定性与运用的灵活性。在这个界限内表述这一问题就克服了所有的意识形态残留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