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特征和革命意义
从“拒斥形而上学”这一口号看,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实证主义似乎颇为接近,它也是对近代西方认识论的反抗。但是和实证主义不同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并没有停留在口号上并暗地里羞羞答答地套上形而上学新装,而是在实践立场上彻底地改变了旧唯物主义认识论探讨的方法,其对于近代哲学认识论所作的革命性改造,其意义决非实证主义所能比拟。这一点正是当代实证主义者所要极力否定的。因此,为理解唯物辩证法反对实证主义斗争的意义,我们须从马克思哲学的认识论特征及其对近代西方哲学的革命性质说起。
马克思主义认为,从来不存在可能脱离对象的认识方法,认识总是相对于一定的对象而言的。我们用唯物辩证法来标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特征不是说它是可能脱离历史而存在的逻辑法则,相反,它本身就是人类历史辩证发展的规律。因此,在马克思主义认识方法的典范——《资本论》——中,马克思强调自己的研究旨在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的独特规律,而不是“一般社会”,他强调《资本论》所揭示的“历史必然性”仅“限于西欧各国”。 (10) 如果将现代社会理解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特定的历史环境,我们将看到,与马克思同时代的其他一些思潮也关注这个主题,如古典政治经济学,也如本章讨论的实证主义。所不同的是,后两者把资本主义社会与“一般社会”等同起来。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差别,它深刻地表征着方法论的对立。
马克思之所以把唯物辩证法的研究基点放在历史的具体性和不同社会之间的差别上,而不是抽掉了它们的质的差别的同一性和一般,是因为这不是一个可以忽略的次要问题,而是其认识论的实质和核心。我们已经重点讨论过了这种认识论变革的发生过程与意义,这里不再重复。值得注意的是,在有关实证主义方法的讨论中,如果将马克思与同时代的其他思想家的区分仅仅定位在理论表现上,那就看不到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的实质和内容。事实上,马克思并非不关心其他思想家所关心的那些政治的和精神的因素,而是他从根本上认识到对这些因素的分析必须建立在对经济的分析之上。而这一认识,正是他在认识论上所作的革命变革的结果之一。如西方某些学者所做的那样,简单地把马克思看作是一个经济学家或社会学家,这不仅不符合他本人思想发展的逻辑,而且将会抹杀他在人类思想史上所实现的认识论变革的意义。因此,在马克思主义与实证主义关系的讨论中,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不同于实证主义的根本哲学立场。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自然及社会历史现象的根本立场和方法论原则。如果把作为主观逻辑的辩证法视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内容,那么作为它的客观基础的历史辩证法也同样是这种认识论所要探讨的内容。在这个意义上,唯物辩证法既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也可以说并非仅仅就是认识论。因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并不存在能脱离具体对象(广义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狭义的作为具体认识过程的认识对象)的纯粹的科学方法,这就否定了用纯粹的也即是先验论的方法来支持认识确定性或真理性要求的做法。后一种做法极大地忽视了方法本身是作为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体现并受到人类实践本身的制约的。如牛顿的经典物理理论无论作为认识成果还是研究方法,其真理性也是历史的、相对的,因为它一方面局限于低速宏观运动,另一方面略去了可以忽略不计的微小误差。一旦当人们的认识从宏观物理领域深入到微观物理现象的时候,经典物理学的理论和方法的局限性就立即暴露出来而不再适用了。这不意味着经典物理学被推翻了,而只是表明它的确定性只在有限的领域内才具有绝对性。20世纪相对论及量子力学的建立,在一个更广阔的研究领域内替代了经典物理学,但即使是后者,其理论与方法的真理性或确定性也不可能是绝对的、无条件的。随着人类社会实践水平和认识能力的提高,必然会产生更高的理论成果和认识方法。这是实证主义所没有看到的。
简单地说,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论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它的实践性,这是唯物辩证法的内在本质。这一本质导致我们必须把人类认识看作是一个随着人类实践发展而不断深入的过程,而实践则是人类在遵循客观辩证法(自然和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的条件下改变客观世界的过程。如果我们把人类认识视为对客观实在的反映,这种反映作为主观的辩证法,一方面是包括人本身的实践在内的客观规律的展现,另一方面也因主体实践所引发的主-客观关系的变化(在人类实践作用下的主客体关系的不断展开)而改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来讨论认识的真理性问题。二是历史性,这是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取向。前面我们已经肯定只有在具体的社会实践基础上才能对认识的真理性问题进行评判,即真理是具体的。现在,我们又强调真理也是历史的。“真理是历史的”这一判断要求理论的开放性,即必须将任何真理都视为是总体上升的人类认识的一个环节而不是它的终点,人类认识本身的发展将是无止境的。另外,我们过去常说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学说,陈述的就是以上两个方面的内容。在认识论上,它还应包括方法论层次的内容,我们将之视为第三个基本特征。在这方面,我们通常称之为从抽象到具体的思维方法,这种方法不仅解决了科学的开端问题,而且直接把逻辑和历史在历史辩证法的基础上统一起来,为辩证地、理论地掌握认识对象的整体奠定了方法论的基础。因此,它具有重大的哲学方法的意义。 (11) 在这里,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作为唯物辩证法的方法特征的总体性,这个问题在西方马克思主义那里曾得到过巨大的回响,从卢卡奇到阿多尔诺以及当代的詹姆逊都对这一问题陈述了不同的看法。所谓“总体性”,在卢卡奇看来,是指必须基于“历史过程中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把社会生活中的孤立事实作为历史发展的环节并把它们归结为一个总体”,即“动态的辩证关系”。卢卡奇认为它是“马克思取自黑格尔并独创性地改造成为一门全新科学的基础的方法的本质”。 (12) 应该说,卢卡奇正确地看到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特征,但是他却忽视了下面这一点,即马克思不仅从黑格尔的辩证法那里继承了总体性思想,而且在历史研究中第一次提出了生产关系范畴,把它看作是一个有机构成的体系、一个辩证联系的总体。正因为马克思提出生产关系这个重要的历史哲学范畴,把它看作决定整个社会生活过程的现实基础,他就为剖析全部人类历史提供了最重要的方法论指南。在这一意义上,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就是人们在思维中再现现实的具体总体的方法。总体性观点就是辩证联系的观点,总体性方法就是揭示事物内部的辩证联系再上升到现象总体的方法 (13) 。在马克思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对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形态所作的总体把握中,认识论、逻辑学和辩证法三者是同一的。这一点恰好表现了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在认识论上的运用是近代西方哲学及其后继者——实证主义和新实证主义哲学——所无法比拟的。
对于唯物辩证法的这一解释,有利于我们认识它和近代西方哲学传统在认识论上的根本分歧。德国古典哲学是近代西方哲学的发展,黑格尔以其唯心主义概念辩证法天才地接近了由马克思所揭示的历史辩证法。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马克思对德国古典哲学的扬弃,并不仅仅是在纯哲学范围内完成的。事实上,对于马克思来说,批判地改造作为人类先进思想遗产的社会主义学说和古典政治经济学,同样是他突破近代西方哲学传统、创立崭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和辩证认识论的理论前提。
我们知道,在近代西方认识论中,黑格尔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消融了作为人类认识的确定性基础的感性和思维、存在和精神的二元论,他把人类认识的发展与现实历史的发展置于同一个基础上,肯定了在历史的生成过程中,事物(认识对象)和事物的概念(认识的结果)之间的独立性和僵硬对立将归于消融。这就在哲学史上第一次预示了,认识过程与历史发展过程是一个同体的过程,并且意味着,人类认识的进步必然源于历史的进步。但是,在黑格尔那里,对历史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远没有形成科学的认识。他虽然从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提炼出历史辩证法,但这种历史辩证法在他那里不过是一种被设定的先验结构——一种独立于人类主体之外的逻辑结构。他把世界精神视为历史的真正主体,这个主体只受制于思辨的逻辑精神,而现实的历史主体反倒成了对世界精神进行消极反思的虚假主体。
马克思主义哲学并不把认识论和历史观(世界观)对立起来,作为总体的哲学理论,它把认识论、逻辑学以及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统一地置于新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当我们重新回味《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最后一条“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时,我们深知离开实践的立场,离开对具体历史规律的揭示和改造现存世界这个根本立场,就不能正确解决认识论的问题。在这一点上,阿尔都塞关于阅读马克思著作的立场是正确的,他指出:“要阅读马克思的著作,必须先具备在本质上与各种理论形态及其历史完全不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也就是说,必须先具备一种说明认识论历史的理论,而这种理论恰恰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个过程本身是个不可缺少的循环过程,我们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来研究马克思,不但对于理解马克思,同时对于建立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都是绝对的前提条件。” (14) 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反对实证主义的理论斗争中,我们将会进一步看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