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主义的崛起及其哲学倾向

二 实证主义的崛起及其哲学倾向

实证主义,在当代西方哲学流派中,有着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地说,实证主义是指构成20世纪西方哲学主流方法的科学主义思潮,它强调从“直接给定之物”出发,离开特定社会的历史和逻辑联系来反映被凝固化了的“给定之物”。狭义地看,它是指19世纪初从法国兴起的一种哲学派别;具有明确的体系意识的实证哲学肇始于圣西门,而完成者则是他的学生孔德。围绕实证主义这一术语,我们可以把圣西门、孔德等人合并起来讨论,并将涉及穆勒、斯宾塞、利特雷、泰纳和勒南等人的观点和主张。

关于实证主义的起源,有学者认为它的先驱至少可以追溯到培根和17、18世纪的英国经验主义,在这里,我们看到实证主义对近代经验主义哲学认识论的禀承。经验主义无疑是实证主义哲学的基础和理论出发点。但是,作为一种独特的哲学思潮,实证主义并不是简单地等同于经验主义的东西,它以经验主义为基础,借助于对逻辑学和语言学等的功能与操作的深入探讨和精细界定,力图克服传统经验主义在认识论上的局限性。当然,基于经验的立场,实证主义力图回避和限制理性主义哲学的问题。这就是说,实证主义,作为一种颇具现代性的思潮,它仍然扎根在近代西方哲学的基础上,很大程度上仍是对近代哲学的继续、修补和发展,标志着近代哲学认识论向所谓最新的“科学”认识论的转变。这一点也正是它被西方主流哲学普遍地奉为方法论圭臬的原因,而实证主义方法的非科学性和形而上学性也正好是在社会历史科学的研究中充分地暴露出来的。因此,我们的分析将从这一方面入手。

我们已经讨论过近代哲学认识论为什么必然地走向对自身的扬弃,中心的问题是如何解决主体认识与作为对象的客体发展的内在规律的一致性问题。黑格尔虽然没有为这个问题提供正确的答案,但是他的辩证法却是康德之后的正确的解决方向,马克思即是在这一基础上向前走的。孔德并没有理解辩证法,因此,他只能通过取消问题的方式来回答它。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提出认识可能的条件这个先验逻辑问题,目的是解释整个认识的意义。实证主义否认这个问题,在它看来,由于有了现代科学这一事实,这已经成了毫无意义的问题。 (4) 在科学的立场上,他们将这个问题视为形而上学的问题。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无论是早期的实证哲学还是现代实证主义都是共同的。

 按照孔德的解释,实证一词有五个基本含义:真实,有用,肯定(确定),精确,否定的反义词。 (5) 总的说来,实证一词意指被给予的或被规定的。因此,他强调实证主义必须拒斥神学和形而上学。孔德认为一切真正的人类知识都包含在科学的范围之内,即对现象的系统研究及对规律的诠释。他强调:我们的实证研究基本上应该归结为在一切方面对存在物作系统评价,并放弃探求其最早来源和终极目的,不仅如此,我们还应该领会到,这种对现象的研究,不能成为任何绝对的东西,而应该始终与我们的身体结构、状况息息相关。在这里,孔德为认识的确定性提供了一个基本前提:自然规律不变性原则。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实证主义强调秩序。孔德说:“实证精神都总是趋向于在存在观念与运动观念之间建立正确的基本和谐,从而导致结构观念与生命观念之间的持久关系” (6) 。从这一点出发,孔德试图从调和实在与观念之间的关系入手来解决近代哲学认识论中的经验主义与唯理主义的对立。这一特征后来在马赫的经验批判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等现代实证主义那里得到不断的重演。

在孔德时代,代表着19世纪的英国经验主义的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学说,表达了与孔德实证主义哲学差不多的思想。这种经验主义的核心仍然是认识论问题。与近代哲学初始时期的经验主义不同的是,对于中世纪哲学的反思已经不是它的重点,相反,自然科学的进步构成其主要基础。休谟的怀疑论是基于经验主义基础的,但是他本人并没有解决认识的确定性问题。梯利指出:对于穆勒来说,如果人类知识限于印象及其微弱的摹本或观念,自我无非是一束感觉,那么人就没有普遍和必然的知识:原因的概念化归为时间上相续的观念,伴随原因和必然性的意识化归为习惯或信仰;假定一种精神的或物质的实体作为感觉的原则属于虚妄。 (7) 基于这个背景,穆勒在《逻辑》中对经验主义的认识论作了前所未有的深刻阐述。与前面已经强调的孔德相比,我们发现他们都强调事实和科学方法的价值,在原则上反对形而上学;目的都是要进行社会改革,以人类幸福和发展为其伦理理想。这一点也成为后来研究者们的共识,也正是在这里,我们看到实证主义的基本倾向。在认识论上,穆勒事实上肯定了我们认识的边界,他像康德那样把我们的认识局限在现象界,而自在之物,即关于思维原则以及物质的隐秘性质,我们一无所知。穆勒强调:我们没有关于现象以外的任何东西的知识,我们关于现象的知识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我们既不知道任何事实的存在,也不知道其现实的产生方式,我们所知的仅仅是一个事实同另一个事实的彼此前后相续或类似的关系。这些关系是不变的,也就是说,在相同的情况下总是相同的。这种把现象结合在一起的不变的类似以及将它们结合为前件和后件的连续,被我们称之为规律。现象的规律是我们关于现象所知道的一切,它们的本质特性以及它们的终结原因(不管是动力因还是目的因)是我们所不知的。这样看来,19世纪英国的经验主义的全部努力不过是在人们认识的边界内规定认识的确定性。

如果说穆勒的学说典型地代表经验主义传统,那么斯宾塞则更为典型地代表着从其发端向现代形式之间的过渡的实证主义。他试图应用进化的假设站在经验主义一边来调和直觉主义和经验主义,因此在他的学说中也存在较多的心理学成分(这是英国经验主义的传统,后来的马赫在这里接近于他)。值得注意的是,斯宾塞同样很典型地沿袭了法国致力于人类知识分类和系统化的传统,试图在现有基础上整合出一种完全统一的科学体系。如后来的维也纳学派那样,斯宾塞把哲学视为这样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斯宾塞本人就《第一原理》、《生物学原理》、《心理学原理》、《社会学原理》和《伦理学原理》等五大原理进行了充分的阐述。第一原理提供了体系的开端,而伦理学则形成高度的概括,这个体系近似于孔德的学科分类和发展图景。斯宾塞与前人(如汉密尔顿)一样,已经注意到知识的相对性,认为思维过程本身包含关系、差异和相似。他肯定思维始终只能表述关系,认为哲学应该努力完成思维(知识)的确定性需求。他认为思维确定性的标准,一方面是它的必然性,另一方面是思维的结果同实际经验相符合。他为了获得实际经验的绝对性,把现象与本体看作是同一变化的两个方面,主张我们必须把现象看作同本体一样真实。而他则将物理的和心理的东西看作是受相同的经验规律支配的东西(这个问题在马赫那里有着更为精致的表达)。但是斯宾塞并没有形成简单的唯心主义的认识论,相反,他努力地拯救被休谟质疑的实在,以获得认识本身的可靠性。他强调,呈现于我们意识中的事物,不是客观实在的影像、摹本或图画,而是符号,这种符号和它们所代表的实在没有多少共同之处,犹如文字和它们所代表的心理状态没有多少共同之处。因此,他多少为现代实在论提供了某种基础。

从早期实证论者的主要思想看,近代实证哲学,如梯利指出的那样,其主要核心是,“应用证实性作为意义的标准:一个经验的陈述如果、而且只有如果通过诉诸经验可以证实,它才含有或富有意义” (8) 。应该说,近代兴起的实证主义,是企图超越以二元论(经验主义与唯理论)为基础的近代哲学矛盾的一次尝试,它以新的主观的“第三者”(证实的经验)取代了认识的对象,通过科学方法的讨论来解决认识的标准问题。接下来,现代实证主义者马赫指出:事实在思想中的表象和思想对事实的适应能使思想者在内心完成部分观察的事实。 (9) 马赫从所谓的物的相互依赖性出发,将物理的东西和心理的东西统一在要素上,进而通过取消假象和实在问题的现实意义来弥合作为近代哲学认识论基础的存在与精神的二元论。这样,近代实证哲学终于走进了纯粹的主观唯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