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主义”与结构主义:调和还是扬弃
萨特有这样的一种观点,在某种意义上,这种观点揭示出了在历史目的论这一问题上的关键所在:“一种物质变化既不是一种肯定,也不是一种否定;它不可能摧毁任何事物,因为并未构筑过任何事物,它无法克服各种阻力,因为其中牵涉的各种力量仅仅是产生了它们必须产生的结果。” (48) 这也就是说,在物质变化中不存在否定,即不存在任何发展。发展或否定必须与一种目的相关。但是,“假如需要达到的目标不是从一开始就固定下来,那么又怎能相信有一种遏制力量呢?换言之,除非未来的整体化继续显示为有疑问的集合体的非整体化的整体性,否则就不会有否定” (49) 。这样,“规定性只有在它于整体性或整体化之中同已被规定的相一致时才是真正的否定” (50) 。萨特在此承认了目标对于历史发展的某种定向作用,只是他不想把这种目标或目的固定化,而是把这种目标本身变成为一个未完成的过程,即是一种“非整体化的整体性”。在他看来,这种目的本身就处于一种动态的变化和扬弃过程中,发生于人与物质场域的动态的相互否定过程中。这种做法的好处就在于把那种先验的预定的目的论从历史领域中剔除了。
萨特说道:“关键问题在于,如果存在着有机组织的整体,那么它们的可理解性的类型就是辩证的。既然个体的工作者只是这一类整体化,那么他只能在他的行动中去理解自身,以及从他对自然(还有他同他人)的关系中去理解自身,如果他是根据全面整体化来解说每一个部分整体性,根据内在关系同发展中的统一化的关系来解说内在关系,根据目的来解说手段,根据未来与过去的关系来解说现在。另一方面,他的实践是辩证的,包含了他自身的可理解性。” (51) 这也就是承认这种整体性是存在着的个体的行动的结构性关系,根据这种整体化(从未来的统一而来)或整体性(从物质实践场域的惰性统一性而来),个人的行动,它与整体性或整体化之间的关系也就得到了解释,个人的实践根据这种关系也获得了可理解性。
但是,这种关系是从个体劳动者的具体体验中被发现的,它并不说明历史的发展怎么从无机物质到有机物质再到人类社会的全部发展。这也就是说:“我(萨特——引者)并不宣称自己揭示了历史的最初辩证契机:我只是试图指出我们的最普通经验,这当然是指劳动,从最抽象的层次上考虑,那就是作为一个孤立的个体的行动,直接揭示了行动的辩证性质。” (52) 这也就暗示了这种办法可能有的一个缺陷,即它有可能导致一种非理性主义。萨特看到了这一点,他说:也许有人以为,这点仅仅是将我们带回到恩格斯的非理性。萨特反驳说,这并不是一种非理性。在他看来,在个体的这种与整体性的关联性体验中就扫除了恩格斯所具有的那种非理性倾向。在萨特看来,只有恩格斯所说的那种普遍的辩证法规律才是导致非理性的根源,因为这种普遍的辩证法规律在个体的经验中是无法体验到的。而在他所提出的这种辩证发展观中,目的的确定本身就是发生在个体内部的。而且,未来计划的目的性对历史发展的引导性作用就正体现在个体的物质性存在和活动的功能之中,也就是存在于个体的肉体功能与劳动工具和条件等所构成的物质场域的功能之中。因此,这种目的既与个体的体验相关,又与客观存在的物质领域相关,因而既是可以理解的,又不是随意的、非理性的。所以,萨特对历史目的论的这种辩证批判,实际上既是一种结构主义的方法,也是一种历史主义的方法。它的结构主义的特点体现在,强调一定的物质场域的界定功能;它的历史主义的特点体现在,强调个体的目的一旦实现以后,它就作为一种惰性整体性重被整体化的运动所超越。因此,这种个体的目的既与整个物质场域的多元因素复合相关而是一种整体性,但同时又表现为一种未完成的整体化运动,因而是一种非整体化,是一种非存在。为什么辩证经验是这样一种二元状态?萨特并没有作出过多的回答。他只是指出,这就是辩证理性或辩证经验的范围,在我们作辩证理解时只要遵循这个范围,辩证理性也就成为合法的了。至于历史发展的整体逻辑,萨特认为那是今后科学的任务。
萨特认为:“认识和真理都不会是存在与存在之间的一种积极的关系;相反,它们是以虚无为中介的消极关系。” (53) 这也就是说,思想或认识不能反映存在或存在与存在之间的关系,它只是实践理性的一种消极产物,至多是对惰性的整体性的反映,而不是对整体化运动的反映和理解。真正的理解发生于个体的实践活动之中。“被超越的事物及其超越,只能根据并不存在的未来、在发展中的整体化的实践统一内部才能获得解释。” (54) 以个体对未来的一种实践性体验为基础来说明发展只是表明了一点,即萨特是以一种比经验主义还要狭隘的个人经验为基础的,它决不能真正实现历史主义与结构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的综合。要实现这种综合,必须以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为理解实践的现实基础,从根本上摒弃对实践的一种个体化的理解。个体化理解的实践不论它如何试图与整体发生联系,它仍然是不能完成对历史的整体性的理解的。而一旦把社会作为理解实践范畴的基础,那么这里所要求的综合就能产生真实的结果了。实践在任何时候其实都是一种社会性的活动。从这种社会性的角度来看待实践概念,就能使我们真正理解恩格斯所说的历史合目的性的真实内涵。对这种合目的性的理解当然不可能发生在萨特所说的任何一种个体实践的层面上,它是自觉的理论活动的产物,这种自觉的理论活动必须以充分把握普遍的辩证规律为基础。而且这种理论活动也不是任何一个人,甚至随便一个理论家所能完成的。它的完成既需要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也需要一定的变革社会的活动作为基础,就像既作为革命家也作为理论家从事活动的马克思主义创始者那样。这也就是说,历史的这种合目的性存在于把社会的总体发展当作自己的自觉意识而进行历史活动的革命理论家的行为之中,对历史合目的性的揭示和理解也以这种变革历史的活动为基础。这种活动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现实地就是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即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既拥有一种整体的理解能力,也拥有一种改变历史命运从而改变自身的物质力量。
历史主义与结构主义的有益综合只能发生在社会历史的整体层面上,而不是发生在个体实践的层面上。通过这一综合,历史表现为一种向上的进步过程,但这不是指先验的合目的性,而是指社会历史整体可以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自觉地加以改造。这也就是说,在一定的社会历史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社会改造活动是可能的。这其中的“合目的性”也就是指社会历史在整体上的可把握性与可改造性,它不是先验地存在并被动地等待人们去实现它,而是存在于人们不断自觉的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之中。
(1) 马尔科维奇等:《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郑一明等译,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第45—46页。
(2) 参见布迪厄等《实践与反思》,李猛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20—23页。
(3) 参见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下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1999年版。
(4) 参见海德格尔《形而上学导论》,熊伟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5) 布迪厄等:《实践与反思》,李猛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44—45页。
(6) 参见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
(7) 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郭官义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52页。
(8) 参见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他指出,社会进化只能通过一种学习机制才能被解释:“只能借助于学习机制,我们才能解释为什么若干社会能够发现那些引发其进化的解决方式,为什么他们能够准确地发现作为解决途径的国家组织。”(第164页。)
(9) 萨特:《辩证理性批判》上卷,林骧华等译,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93页。
(10) 萨特:《辩证理性批判》上卷,林骧华等译,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12页注①。
(11) 同上。
(12) 如在希腊人对俄狄浦斯的悲剧命运的描述中可以看到的那样。
(13) 萨特:《辩证理性批判》上卷,林骧华等译,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210页。
(14) 萨特:《辩证理性批判》上卷,林骧华等译,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210页。
(15) 同上书上卷,第211页。
(16) 布迪厄等:《实践与反思》,李猛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07页。
(17) 同上书,第108页。
(18) 布迪厄等:《实践与反思》,李猛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09页。
(19) 詹姆逊:《语言的牢笼 马克思主义与形式》,钱佼汝、李自修译,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第92页。
(20) 詹姆逊:《语言的牢笼 马克思主义与形式》,钱佼汝、李自修译,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第163页。
(21) 同上书,第164页。
(22) 同上书,第158页。
(23) 阿尔都塞:《读〈资本论〉》第1卷,巴黎,1968年,第125—126页。
(24) 詹姆逊:《语言的牢笼 马克思主义与形式》,钱佼汝、李自修译,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第110页。
(25) 同上书,第111页。
(26) 同上书,第175页。
(27) 詹姆逊:《语言的牢笼 马克思主义与形式》,钱佼汝、李自修译,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第124页。
(28) 参见同上书,第165页。
(29) 同上书,“序言”第4页。
(30) 保罗·利科:《法国史学对史学理论的贡献》,王建华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37页。
(31) 詹姆逊:《语言的牢笼 马克思主义与形式》,钱佼汝、李自修译,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第159页。
(32) 参见保罗·利科《法国史学对史学理论的贡献》,王建华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42页。
(33) 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49页。
(34) 同上书,第151页。
(35) 参见詹姆逊《快感:文化与政治》,王逢振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2—212页。
(3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8页。
(37) 同上书第23卷,第88—89页。
(38) 参见李凯尔特《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涂纪亮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39) 参见普特南《理性、真理与历史》,童世骏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第161—185页。
(40) 同上书,第180页。
(41) 普特南:《理性、真理与历史》,童世骏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第181页。
(42) 参见同上书,第184页。
(43) 马尔科维奇等:《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郑一明等译,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第46页。
(44) 同上。
(45) 萨特:《辩证理性批判》上卷,林骧华等译,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244页。
(46) 同上书上卷,第247页。
(47) 同上书上卷,第241页。
(48) 萨特:《辩证理性批判》上卷,林骧华等译,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221页。
(49) 同上。
(50) 同上书上卷,第222页。
(51) 萨特:《辩证理性批判》上卷,林骧华等译,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229页。
(52) 同上书上卷,第228页。
(53) 萨特:《辩证理性批判》上卷,林骧华等译,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230页。
(54)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