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与机械唯物主义在方法论上的区别

二 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与机械唯物主义在方法论上的区别

就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而言,它所强调的不是一种单一的因果系列的作用过程,马克思在其哲学和经济学的理论研究中,所揭示的这种客体向度其实是一个不断从要素向整体发展的综合的具体化的历史建构过程,其中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能动与受动、物质与精神等都融入统一的相互作用过程而影响和规定着人类历史的发展。在这种看似纷繁复杂的综合的历史运动中,由于人的劳动的对象化和异化,由于在物化和异化的基础上社会关系取得了与人相独立的地位并按照自身的规律发展,于是历史的发展也日益成为一种非人们的意志所能摆布的“自然历史过程”。只要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物化和异化性质不弱化和消除,这种“自然历史过程”就不会终结,换句话说,由人类的自由意志所支配的“真正的人类历史”就不会开始。但是必须注意,人类历史的发展即使经历了“以物的关系为特征”的“自然历史”阶段,这个阶段仍然是人类为确立自己的主体性从而获得自由和全面的发展所不可或缺的阶段,而且即使在这个阶段,人仍然在发挥着自己的主体能动作用,只是这种作用不是在自由自觉的状态下表现出来,而是在由物质关系所规定的利益的驱动下表现出来的。而一旦人们把这种利益提升到阶级利益的水平来认识,这种主体性就能以整个阶级的行动表现出来,成为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历史唯物主义不同于机械唯物主义的地方,最根本的在于:它始终把人的主体性作用看作历史发展的主动因素,尽管这种主体性在不同的历史条件和客观前提下其表现的形式和内容是极不相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重视研究历史运动的客体向度是为了把对人的主体性的研究放到具体的历史前提和客观条件之下,从而使这种研究具体化,获得科学的界定和说明,而不是否定和抹杀这种主体能动性的历史创造功能和推动作用。因此,说历史是人造成的,承认这一点并不会改变马克思主义。但它同时又表现为一种客观的运动,在一定的历史层面和发展阶段上甚至可以被描述为一种“自然过程”,就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做的那样。在那里,生产力、生产关系乃至某些上层建筑的运动和变化都可以被看作是由一种社会物质运动过程所主导和支配的。但这并不排斥它仍然是由人们自己的活动所推动和体现的,即仍然贯穿着人们的有目的的活动。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人创造了自己的历史,但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的,而是在一定的物质前提和条件下进行这种创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