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还是中介
在现象学描述方法的基础上,有人提出,在现象学中也存在着一种“间接的”方法。“领会这种居于心理活动和概念抽象活动之间的意向行为的独特性是了解胡塞尔意义学说的关键,而对于赋意行为的了解又会极大促进我们对于意向性学说的真切把握。” (99) 这里强调了现象学方法的居间特征:它是介于心理行为和逻辑理性行为之间的意识活动。这似乎是一种间接理论方法,强调了中介的作用。但这种中介与辩证法的中介概念实际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在辩证法中,中介是发展的环节,而在现象学的间接方法中,主体与世界却是直接地互为中介。它与黑格尔的辩证法就已有本质的区别了:“这不是黑格尔式辩证法的‘奥伏克变(Aufhebung)’,即包括扬弃、保留、提升三个环节的中介过程,而是一种于存在层面已互相依存、互相渗透的关系。” (100) 但是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解释都已不够了,靠描述当然就更不充分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以一种整体性过程为对象,在理论上最终采取一种综合的形式。这一切都使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与现象学方法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以上阐述只涉及到胡塞尔方法论居间性质的一个方面的含义,这也就是他的现象学所描述的对象的中间性质,即它们既不是心理学所讲的经验的对象,也不是逻辑学所讲的理性对象。但是胡塞尔方法论的居间性质还有另一方面的含义,这表现在他所提出的交互主体性问题上。
现象学方法通过居间这一维度在主体哲学中打开了现代讨论的视域,即主体间“共在”或“交往”的问题。在胡塞尔那里,先验主体并不像在康德那里那样是与经验主体毫无关系的。胡塞尔对主体是什么的问题并不关心,他只关心这个主体是如何进行意识活动的,它如何与其自身的对象相关,它如何把自身显现出来。这也就是说,它只研究如何,而不研究是什么。如此的先验主体是更为本原的,是这个世界及经验主体自身获得意义的根源。但它并不超越于世界与经验主体之外,相反,这个先验的主体——我“不断发现一个面对我而存在的时空现实,我自己……属于此现实”。 (101)
而这种主体面对的第一个现实就是一个陌生的作为他人的主体。因此,居间问题在胡塞尔那里的另一表达方式就是交互主体性的问题。构成这个问题的主要讨论域是研究作为现象学的本源的在一个本己的体验中发生的感觉,与一个在陌生的体验中发生的感觉如何具有相似性。这也就是同感是如何发生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解决胡塞尔实际上并没有明确而一致的方案。总的说来,他只是借助于外部空间形态和以动感方式被感知的本己自身的运动来说明这种相似性。这种说明常常是前后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的。这种矛盾根源于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所具有的强烈的单子论色彩。他的本体论、语言学和逻辑学的基本观点也体现出单子论倾向。而对于一个封闭的单子来说,“在世”或交互性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无法解决的难题。但是“在世”存在对于海德格尔来说却有了特别的意义。
法国现象学家梅洛-庞蒂对“肉身主体”的阐述就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梅洛-庞蒂以“肉身主体(das subjektleib)”来作为其“知觉现象学”的基础概念,而所谓“肉身主体”的基本含义有两方面:一是强调人有反思与超越自身的能力,即他是向着可能性开放的;二是强调人的存在是一种在世界中的存在,即“每一具体的、存活着的人,都必然依着一肉身而处于世界之中;这种身处于一特定境况的性质,就是人的实况性(facticité)一面” (102) 。但这种世界对于梅洛-庞蒂来说并不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世界,而是一种广义的“人文世界”。强调人的在世存在表明了梅洛⁃庞蒂与海德格尔之间的亲缘关系。“在世之在”正是海德格尔存在论分析的重大走向之一。
主体间的相互关系问题对于海德格尔同样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他在《存在与时间》中就以“共在”这一概念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清晰地标示出来了,因为这种“共在”关联到海德格尔对世界的根本看法,即世界如果是作为此在的世界而存在,它就应在这种共在结构中得到解释。他指出:“由于有这种共同性的在世之故,世界向来已经总是我和他人共同分有的世界。此在的世界是共同世界。‘在之中’就是与他人共同存在。他人的在世界之内的自在存在就是共同此在。” (103) 这种共在的要点就在于它并不将他人作为一个现成物来看待,而作为一个有着同样的生存论结构的此在看待。这种共同的结构说明此在必须以其上手状态来识别其与存在的本真关系。因此,海德格尔说:“此在本质上是共在——这一现象学命题有一种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 (104) 。这种共在强调了此在的非现成性质。此在的现成性,或者说现成物则是必须被悬置起来的。而此在又如何展现其与存在的这种非现成性关联呢?海德格尔强调了此在的上手状态,正是在这种状态中,“他人随同在劳动中供使用的用具‘共同相遇’了,而‘工件’就是为这些他人而设的” (105) 。这也就是说,他人就是此在的存在方式的结构要素。无论此在在日常生活中是实际地关注他人的存在,还是熟视无睹于他人的存在,他人的共在仍然被海德格尔看成是世界之为世界的生存论根源。这样,主体间的关系就被作为不再是从认识论上被设定的了,而是被转换为本体论的必要成分。这正是海德格尔超出于胡塞尔的地方。但是对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这种肯定,在海德格尔的本体论中还只是显示出其必要性。至于如何进一步说明或改变这种相互关系则还根本没有进入到海德格尔的视线中来,因为他对这种相互关系还只有一种要求,即领悟。领悟这种本体论状态是海德格尔的理论终极处。海德格尔从这种共在的本体论结构只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因为此在之在是共同存在,所以在此在的存在之领悟中已经有对他人的领悟。” (106) 从此来看,海德格尔又并没有超出于现象学的范围,他只是把现象学的方法贯彻到了本体论的领域中来罢了。
对于唯物辩证法来说,认识的或主体的居间性问题对应于中介或总体性问题。科学认识必须是经过中介的,世界(社会)是一种总体性的存在。关于这一点,卢卡奇的理解是准确的。就对经验主义认识方法的批判而言,现象学提出这种“居间”问题是有其合理性的。卢卡奇也是在批判经验主义的认识论时提出了中介问题:“中介的范畴作为克服经验的纯直接性的方法论杠杆不是什么从外部(主观地)被放到客体里去的东西,不是价值判断,或和它们的存在相对立的应该,而是它们自己的客观具体的结构本身的显现。” (107) 但是,对这种中介或居间性的具体的方法论运用,现象学与唯物辩证法是有着根本的区别的。现象学呈现出这种居间性质,目的是为了说明本质认识既不是来自经验也不是来自逻辑推演,而是在这两者之间的直观直接铺就了这一认识之途。而唯物辩证法却认为:中介是现象和本质之间相互联系的环节。中介对于唯物辩证法来说是达成对世界(社会)的总体认识的一个必经的中间步骤,它本身并不直接就有什么本体论的意味。总体性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而言又是与历史性原则紧密相联的,而要达到对这种历史总体的认识,就只有以生产关系概念为基础,结合着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的运用,才能完成对这一历史性总体的科学认识。
反观海德格尔对此在的“共在”结构的分析,不难发现方法论的差异所导致的观点上的严重对立。虽然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也提到了劳动问题,但这最多只是对劳动的一种直观式的分析方法。通过劳动,海德格尔只是说明了他人作为对象、用具作为存在的明示的必要性。如果一定要把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期的思想作现象学的理解,那可能还有几分说服力,因为在那时马克思对感性对象的强调方式的确会使人联想到现象学对直观的重视。但是如果把马克思在成熟时期的思想也作这样的理解那就是对马克思的曲解了。因为自马克思进入政治经济学的语境之后,对象就不再仅仅是通过主体的视角来获得理解的了,世界也不仅仅是一种存在,而更多地表现为一种过程,而且是一种物质实践过程。人与人的相互关系是如何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的呢?首先是出于生活的需要,要生活就得进行物质生产,生产的发展又是与分工和交换相伴进行的。随着生产的发展,分工就逐步从家庭范围扩展到了世界的整体的方方面面(资本主义社会)。同样地,交换也逐步突破了狭隘的地域局限性并最终构成了一个世界体系。在这里不是任何一种物(商品)证明人们的相互共在,而是世界性的生产关系迫使人们相互交往。在这种普遍交往中,如果说要领悟什么,那肯定也不是人们相互之间在本体论上的共在结构,而是人们不从总体上改造社会关系就无法改变自身命运的共同历史处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才提出了无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的共同历史使命。因此,从直观(或描述)出发是永远也达不到马克思主义的历史高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