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西方哲学认识论的形而上学特征

一 近代西方哲学认识论的形而上学特征

传统的认识论是围绕真理问题展开的,按照现代哲学的观点,真理问题至少在理论上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认识的确定性基础,二是认识发生的机制。后一个问题只是随着现代心理学、认知科学的发展才逐步凸现出来的,在作为现代认识科学的基本问题出现之前,它隐含在前一个问题之中。因此,近代以来哲学认识论的核心问题是认识的确定性基础。在更为古老的哲学传统中,这个问题又是和本体论联系在一起的。在这一点上,实证主义哲学思潮从一开始就反对形而上学决不是偶然的,它恰恰是近代认识论发展的一种自然结果,虽然它在理论上与作为近代哲学优秀遗产的继承者——辩证法——相比,具有极大的保守性。

从认识论上看,近代哲学是从在认识对象上划清和传统形而上学的界限开始的,而它的解体也恰恰是在对本体论的质疑上。按照西方主流哲学的解释,形而上学一词有着不同的含义,存在着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然而无论广义的还是狭义的,都与对于非实证经验的对象——作为一个超感性整体的存在——的探讨联系在一起,因此形而上学与人类认识实证经验对象的逻辑和数学方法直接对立。实证主义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拒斥形而上学,而把自身视为形而上学之后人类认识发展的新阶段。

近代哲学有两个内在地关联在一起的源头,一是以培根为代表的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另一个是以笛卡尔为代表的大陆唯理主义哲学,这两种哲学思潮的并行和相互影响构成近代哲学发展的显性线索,它们的发展都与工业文明及近代科学的进步内在地关联在一起。应该说,工业文明与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第一次使得人类能够摆脱早期的蒙昧,理性地回答知识的起源不仅成为一种必要而且逐步成为可能,这也是近代哲学从本体论转向认识论的重要原因。但是,我们也看到,工业文明本身改变了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早期形式,这种形式的改变决不仅仅具有现象的意义,即仅仅涉及认识对象的改变,更为深刻的是,它第一次真正展现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性,人们因此可以站在工业文明的高度上审视历史发展与人自身发展的内在相关性。也就是说,工业文明日渐充分地展示出人类社会生活乃至认识的实践本质。如果不以人类的社会历史实践为基点,人们对知识的陈述必然将是片面而肤浅的。但是,近代哲学在其起始阶段并没有明确地意识到这一点,相反,不同派别都一致地坚持了知识起源问题上的形而上学立场,并将这个问题与认识的确定性联系起来。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的区分,正是在知识起源问题上形成的。而辩证法最初则是在认识机制问题上诞生的,并且在黑格尔那里,它作为世界历史和个体意识发展的共同规律得到了系统的阐述。

近代经验主义的始祖培根以“知识是存在的影像”和“一切自然的知识都应当求之于感官”两个命题规定了认识论上的唯物主义和科学主义路线。这种立场对确证主体的认识能力有着一定的意义,但是,它也直接限定了人类认识和实践的边界,将人视为臣服于自然规律、被“给予”之物的被动接受者。这其中的矛盾在“人是自然的仆役和解释者”与“知识即是力量”这两句名言中充分显示出来。

近代理性主义哲学从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的命题开始,基本上确立了这样一种观点,即只要我们能够根据数学和几何学的方法把认识的对象构造和创造出来,那么对象就是能够被我们认识的。由此出发,笛卡尔把作为认识方法的科学主义贯彻到底。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如果仅仅是用数学和几何学的方法构造认识的对象,那么整个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世界不过是一个“数学世界”。从这个意义上说,构造对象和认识对象其实是同一件事(这一点,正是后来逻辑实证主义的显性特征,如卡尔纳普)。近代理性主义哲学的积极意义在于它使我们看到,我们面对的世界至少有一个部分是人类自己所构造的。但是近代理性主义哲学没有能力说明这个问题:为什么我们能够构造世界以及这种构造的机制是什么?因为,近代理性主义哲学没有认识到实践才是主体的认识活动得以形成的最重要的基础,人类在实践过程中不仅能够把握(认识)世界,而且真实地改变着世界。我们所面对的世界在社会历史层面上说决非是纯粹的客体和“给予”之物。因此,笛卡尔哲学所谓的主体只是认识的主体,并非是实践的主体,这样,知识或认识的确定性,就只能在主体自身的先验框架(理性自明性)内得到证明。笛卡尔继续沿袭传统本体论的方法,把主体和客体僵硬地对立起来,形成哲学史上精神物质二元论的怪诞体系。结果,绝对意义的实体只是一个,即上帝。在触及这一认识的边界时,必然是深陷怀疑论。

近代哲学经由斯宾诺莎、莱布尼茨、休谟等人的继续发展,在康德那里形成了一个新高度。康德代表了近代西方哲学认识论的最高成就,他论证理论理性不仅不能越过经验的认知对象即现象的界限,而且正是由于设置了这个界限,作为哲学的最高范畴的理念才得以确立。他肯定了人只能在其认识的边界内证明自身认识的确定性。但是,认识边界的确立和科学知识的确定性都是由人的理性本身所设定的。因此,康德必须证明作为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的科学知识之所以可能,源于人具有一种天赋的离开一切经验而独立自存的知识,即先天的知识。这种知识使人的认识成为可能。康德的先天知识的基本含义是:他不把认识看成与对象相一致,而是把对象看成必须与人们的认识相一致。他将前一种观点视为必须颠覆的传统认识论假设。但他用后一种假设来取代前一种假设时,竟自以为是在认识论上实现了“哥白尼式的革命”。

在哲学史上,康德的这一认识论“革命”的影响是巨大的。他用“自在之物”来表示本体,第一次十分清晰地规定了人的认识界限,并在这个界限之内回答了科学何以可能的问题。因此,在他那里,只有作为科学之可能条件出现的形而上学,而没有本体论。但是,当康德从这个界限出发,认为认识不能越出形式化的理性概念的范围去把握存在的内容和本质时,他便把作为认识对象的内容和整体当作是不可认识的、非理性的东西。这样一来,世界就仍然被二重化了,形成了主观和客观、思维和存在、自由和必然的僵硬对立与二律背反。这种二律背反深刻地体现了由这种形式主义认知体系所把握的“自然规律”,以一种宿命论的必然性和无情性与人相异在、相对立。因此,在康德那里,“以人类物种完美的公民结合状态为其宗旨”的普遍历史,必然是“一部服从于某种确定的自然计划的历史”。 (1) 因此,康德哲学极为深刻地反映了贯穿在近代早期思想家们——从斯宾诺莎、莱布尼茨到休谟——的体系中的矛盾,并把它推到了极端。康德本人始终没有意识到这个矛盾并谋求加以克服,因为,从深层次上说,和近代理性主义哲学一样,康德的主体也依然只是“认识主体”,而不是“行为主体”。虽说康德用知性概念来限制纯粹理性,算是向对现实世界的承认和接近迈出了一大步,但是他仍然没有能够在真实地把握这个世界的方向上取得什么重要的进展。在这里,决定性的问题是要把纯粹的认识主体变为“行为主体”,这样的主体不是仅仅为自己创造认识对象,而是要为自己创造历史和现实生活世界。只有这样,康德的自在之物以及所有非理性的既定性问题才能获得最终的解决。因此,摆在德国古典哲学面前的出路,就是走出纯粹的认识论,不再把主体理解为单纯的旁观者、纯粹的认识主体,而是把他理解为历史的创造者、参与现实生活的生成和变化的行为主体。这个主体不但创造了认识的理性形式,而且创造了被认识的感性内容。因此,卢卡奇在批判德国古典哲学时指出:“古典哲学……不得不向自己提出这样的任务:发现和指出那个‘行为’主体,现实的具体总体可以被把握为是这个主体的产物。” (2)

在康德之后,费希特第一个提出“从活动出发”而不是“从事实出发”来建立哲学体系,在他看来,“一切意识经验的事实的理由根据就在于,在自我中的一切设定之前,自我本身就先已设定了” (3) 。但是由于他当作体系的出发点的纯粹活动仅仅是主体(自我),而不同时也是客体,因此在他的体系中终于没有能够把主体和客体、思维和存在、自由和必然辩证地统一起来。这就是说,费希特为了消除和扬弃康德的自在之物和内容的非理性,而把纯粹的认识主体转变为行为主体,但由于他没有同时把辩证法注入到这个主体的活动中去,或者说,没有发现这个主体的自我安置、自我对象化和扬弃对象而实现自我的辩证法,因此他就未能把康德用自在之物来指称的一切先验的既定性和“理念的偶然性”等非理性因素统一到行为主体的活动之中。最终完成这个辩证运动的主体是由黑格尔发现的。黑格尔既不从纯粹的主体或活动出发,也不从纯粹的客体或事实出发,而是把两者辩证地统一起来,把它们看成是同一个原则的两个方面。实际上,他是把主体和客体的潜在的对立和矛盾作为自己体系的出发点。正是这个原因,黑格尔哲学的个体意识发生史与绝对精神的发展史是同构的。这就在认识论中消化了传统的本体论,因而能够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提出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的统一。事实上,黑格尔做到了这一点,他从纯存在的概念出发构造了存在自身辩证发展的逻辑体系。这样,德国古典哲学经过费希特特别是黑格尔的努力,突破了纯认识论的范围。不过,这种突破仍然囿于纯思想的领域,他们所谓的“行为主体”指的还只是一种纯思想的活动。在这个意义上,他们提出了消解传统形而上学的任务,或者说,他们要求改变旧的形而上学的内涵。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形而上学的新内涵在于:它只是特定历史时期人的思维的“绝对预设”。为突破这个非历史的绝对的预设,凸现主体自觉的创造性,并且把人类的认识统一到人类创造自己历史的实践上,哲学必须把重点从认识和解释世界转到实践和改造世界上来。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达到的高度。但马克思在明确地陈述这一点时,必须彻底抛弃一切形而上学的先验假定,重新牢牢地站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用全新的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革新和清洗以往人类全部哲学史。

作为近代哲学的后继者的实证主义,虽然也提出了反对形而上学的口号,但没有正确地完成这一任务,它仍然在传统的意义上坚守认识确定性的不变基础,同时又拒绝谈论他们说不清楚的世界“本质”问题。他们提出把这个问题作为非科学的形而上学问题加以抛弃,而只在所谓科学方法命题所能正确陈述的范围之内来解决认识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