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方法的收场:反对方法

三 现象学方法的收场:反对方法

解释学可以说是现象学方法结出理论成果的地方。因此,对解释学的方法论研讨可以最鲜明地揭示出现象学方法论的理论归宿及其意识形态本质。海德格尔的解释学方法是与其本体论方法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对此我们在上文中已作了一定的论述。在此,我们将首先以一个更为典型的解释学家为对象来说明解释学运思的方法论本质,并在说明解释学方法与现象学方法的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说明现象学方法如何在根本上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论。我们选的这个人就是伽达默尔。选择他作为研究对象只是出于这样一种考虑:他是现象学传统中强调历史性最多的哲学家。

伽达默尔在说明解释学的任务时提出:必须重视认识者或解释者自身的当下情境(或所处的传统)在理解过程中的作用。不存在一种独立自在的文本意义等待着认识者去恢复,认识者本人的生活情境以及他与被认识对象之间的历史(时间)距离也不只是导致错误或误解的消极因素。相反,必须揭示这些因素在理解或解释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因此,必须挖掘生活经验在理解过程中的作用。对此的极端说法,就是恢复偏见在我们的经验能力中的作用和地位,因为偏见未必就是不正确的或歪曲真理的。他甚至说:“我们存在的历史性包含着从词义上所说的偏见,为我们整个经验的能力构造了最初的方向性。偏见就是我们对世界开放的倾向性。” (108) 伽达默尔对偏见在解释学现象中的作用的强调,主要为了反对自伽利略和笛卡尔以来一直统治着欧洲思想的无所不在的客观主义。

在伽达默尔看来,这种努力实际上自狄尔泰以后就一直在进行着。这种努力主要与尼采、柏格森、齐美尔和狄尔泰等人的生命哲学相联系。但当它传承到狄尔泰时,“生命哲学”却又陷入到“历史主义”的泥潭之中。伽达默尔试图通过一种“游戏现象学”来突破客观主义与“历史主义”的双重包围。这种“游戏现象学”反对用任何一种主观的或客观的规范来制约人们的理解活动。伽达默尔不准备为人们提供一种达到惟一的自在的文本意义的纯技术型的解释学方法。他认为解释学的任务应当是具体地展现理解过程,这就像在游戏中一样:游戏的特定目的并不是游戏的根本意义所在,相反,这种意义存在于游戏本身的来来往往的运动,游戏者被卷入这种运动。因此,解释的根本意义也就是进入到对文本的主题的相互对话中,使文本视域与解释者本人的视域相互交融,从而展现出文本的层出不穷的新的意义的可能性。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这样描述过这一过程:“这样一种自身置入,既不是一个个性移入另一个个性中,也不是使另一个人受制于我们自己的标准,而总是意味着向一个更高的普遍性的提升,这种普遍性不仅克服了我们自己的个别性,而且也克服那个他人的个别性。” (109) 因为这种相互置入,“客观主义”被克服了(伽达默尔认为客观主义在解释学中的根源就在于纯粹从技术和方法的角度来说明理解);同样,主观主义也被克服了,因为这里出现了一种普遍性。这种普遍性绝不是主观的,甚至他还认为文本“为整个历史的客观进程所规定”。戴维·E.林格也曾指出过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的这一特征:“说理解是超主观的,是因为在理解中所发生的只是过去和现在的一种调解和转化,它们都超越了认识者的有意识控制。” (110)

正是在这里,伽达默尔表现出了他的哲学解释学与海德格尔的生存论的“理解解释学”的本质关联。因为伽达默尔同海德格尔一样认为,这种既非“客观主义”的也非“主观主义”的普遍性只能通过一种方式为有限的人类所获得,这就是倾听语言自身的言说。因此,“对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来说,人不只是用语言来表达‘自己’,反之,更基本的,人是倾听语言从而也就是倾听在语言中传给他的论题” (111) 。伽达默尔把现象学的一个倾向发挥到了极致,这个倾向就是对科学认知方法的反叛。因为在伽达默尔看来,通过视域融合可以在语言自身听到的普遍性是不可能通过任何一种科学方法或纯技术性的解释方法获得的。在胡塞尔那里,与科学认知方法相对立还承认了直观作为一种认知方法直接获得本质洞察的可能性,而到伽达默尔这里,他索性提出他的解释学不是一种“获得真理的方法”。罗蒂甚至认为:“我们可以合乎情理地把伽达默尔这本书(按:《真理与方法》)称作反方法观念本身的一个宣言。” (112) 因此,解释学对于伽达默尔来说,问题甚至不在于如何获得知识,而是如何进行自我教育的问题。为此,“他以Bildung(教育,自我形成)概念,取代了作为思想目标的‘知识’概念” (113) 。他在《真理与方法》中对教化问题的长篇大论 (114) ,就是为了说明这一点。在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后来哈贝马斯通过语用学对“学习”问题所展开的讨论的影子。

现象学发展到哲学解释学就已表明它彻底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从只谈方法(胡塞尔)开始,最后却以反对方法(伽达默尔)收场。这一奇怪的循环为什么会发生呢?原因就在于现象学作为一种方法提出了解构形而上学思维方法的艰巨任务,但它自己作为一种方法却缺少最起码的建设性。即使是胡塞尔的逻辑学建构也只是以描述意识现象为限度,它对于现实生活是没有任何发言权的(或者说他不想对之发言,只是把它悬置起来)。但是现实生活本身却是一天也不可能被真正悬置起来的。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一旦物质生产停止了,所有的历史活动也就停止了,当然也就谈不上任何理论活动了。

要说明人的精神生活仅靠对意识活动的直观或对语言的倾听是什么问题也不能解决的。这仍然是马克思已说明了的一个简单的道理:意识停留在意识的范围内是不可能得到说明的,它的基础只存于人们的物质生活中。精神生产的方法虽然与物质生产的所遵循的技术方法有区别,有着不同的发展规律,但是理论要成为一种表现现实生活的理论就必须对现实有所陈述,就必须表达关于现实的观点,就必须提供研究现实的方法与途径。如果只以描述或解释精神活动为满足,那么选择什么样的方法当然就有很大的随意性了。但在人类面临着自然与社会等重大而尖锐问题的现代社会中,思想家如果不对现实问题作出回答,那么他就没有切实地履行其历史使命。如果认识到这一状况还是故意回避这些问题,那就只有两种可能性了:或者是出于理论上的幼稚和无能,或者是出于规避现实矛盾这一反动目的。

唯物辩证法是从来也不回避现实问题的,即使在精神生活中,它也力求把问题充分暴露出来,然后寻找现实地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在这里,唯物辩证法也是先寻找作为出发点的抽象(矛盾的萌芽或发端),然后在辩证的行程中把它再上升为具体的精神生活的总体。这个出发点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就是最简单而又最普遍的思想关系。而现代社会中这个最简单而又最普遍的思想关系是什么呢?对于生活在现实生活关系中的现代人来说,它就是人们正面对着的统治和奴役关系。这在思想领域中就表现为当今所谓的文化矛盾和文化危机,以及为克服这种危机而产生的各种观点和体系的对立与斗争。例如后现代理论所揭示的隐藏在经济殖民背后的思想殖民以及各民族所作出的相应的反殖民努力。这种统治与反统治的思想关系的发展构成了整个现代思想的复杂画面。要把握这个画面就必须运用辩证法揭示出当代历史发展的本质特征及其规律。马克思主义在这一方面的立场就在于要证明无产阶级思想在这一斗争中的主导作用。无产阶级要完成这种历史使命就必须有相应的方法及行动路线,包括经济上、政治上和意识形态上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所提出的“关于组织问题的方法论”就是从一个侧面提出的建议和尝试。

当然,在这一过程中,诸如现象学方法这种唯心主义的方法必然还会一再被提出,因此,与这些方法作斗争也是唯物辩证法在世纪之交必须认真对待的一个问题。作为马克思主义者必须意识到唯物辩证法与这些方法之间的本质区别,只有清楚地意识到这种本质区别并注意到隐藏在这些问题背后的意识形态对立,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才能真正在新世纪内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这里最重要的仍然是一种必要的立场的现身,只有从一种立场出发才会有相应的方法。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就是只有从无产阶级的立场出发,才会有为本阶级解放及全人类解放所作努力的相应方法。而现象学方法的无立场、无前提、中止判断等都只能导致一个结局:反对方法。

(1) 参见胡塞尔《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倪梁康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50—51页。

(2) 胡塞尔:《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倪梁康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65页。

(3) 转引自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导言”,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版,第10页。

(4) 转引自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导言”,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版,第10页。

(5) 在胡塞尔的早期著作《算术哲学》(1891年)中,他也深受心理主义的影响。胡塞尔对心理主义的批判主要是批判其强用当时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人们的意识现象。关于最广义上的心理学与现象学的区别实际上是个很难辨别的问题。

(6)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1卷,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版,第138页。

(7) 转引自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上卷,王炳文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90—91页。

(8)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1卷,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版,第163页。

(9)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1卷,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版,第162页。

(10) 同上书第1卷,第163页。

(11) 转引自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378页。

(12) 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上卷,王炳文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92页。

(13)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2卷第一部分,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115页。

(14)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2卷第一部分,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117页。

(15) 同上书第2卷第一部分,第118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1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2页。

(18) 同上。

(19) 同上书第23卷,第83页。

(20)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2卷第二部分,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62页。

(21) 虽然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也谈到一般性意识在个体直观上的建立,但在这里个体直观或个别直观更多是指“一次”直观,言下之意恰恰是说本质直观可以一次就完成。因此,以这种个别直观为基础,丝毫也不妨碍本质直观的先天特征。(参见倪梁康《现象学及其效应——胡塞尔与当代德国哲学》,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77—78页。)

(22) 参见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王炳文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214页。

(23) 参见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和超验现象学》,“译者的话”,张庆熊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17—18页。

(24) 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和超验现象学》,“译者的话”,张庆熊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70页。

(25) 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王炳文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217页。

(26) 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和超验现象学》,张庆熊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83页。

(27) 同上书,第84页。

(28) 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和超验现象学》,张庆熊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84页。

(29)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详细说明了他的经济学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同时也是马克思的历史认识方法。在那里,顺序刚好与胡塞尔相反,即从现在去回溯历史。

(3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11页。

(3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71页。

(32) 参见倪梁康《现象学及其效应——胡塞尔与当代德国哲学》,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19—123页。

(33) 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和超验现象学》,张庆熊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60—61页。

(34) 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和超验现象学》,张庆熊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60页。

(35) 同上书,第40页。

(36) 同上书,第81—82页。

(37) 同上书,第82页。

(38) Roslyn Wallach Bologh,Dialectical phenomenology—Marx's method. Routledge & Kegan Paul,1979,p59.

(39) 胡塞尔:《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1卷,转引自倪梁康《现象学及其效应——胡塞尔与当代德国哲学》,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78页注3。

(40) 这里所谓的“绝对意识”不带有任何黑格尔意义,而是指最纯粹的意识,没有任何超越的意识。

(41) 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51页。

(42) 胡塞尔《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1卷,转引自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84页。此处的译文已根据倪梁康先生的《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39页的译文作了修改。

(43) 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51页。

(44) 参见倪梁康《现象学及其效应——胡塞尔与当代德国哲学》,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75页。

(45) 参见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王炳文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66页。

(46) 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50页。

(47) 参见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45页。

(48) 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53页。

(49) 再严格一点地说,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这也不能被称为“非存在之物”,而应被规定为“存在的不设定”。(参见胡塞尔《逻辑研究》第2卷第一部分,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539页。)

(50) 倪梁康:《现象学及其效应——胡塞尔与当代德国哲学》,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79页。

(51) 同上书,第81页。

(52) 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57页。

(53) 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王炳文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84页。

(54) 施密茨:《新现象学》,庞学铨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第5页。

(55) 参见卡尔纳普《世界的逻辑构造》,陈启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02—107页。与胡塞尔的这种主体性取向不同,卡尔纳普认为“在认识的原始事实即所予中并未出现自我”(第121页)。

(56) 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上卷,王炳文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08页。

(5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27页。

(58) 有趣的是:庸俗政治经济学家的辩护手法之一也是还原,即为资本主义的商品进一步“历史地”还原,指出商品在历史上的先在性。

(5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27页。

(60) 同上。

(61) 《海德格尔选集》下卷,孙周兴选编,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790页。

(62) 《海德格尔选集》下卷,孙周兴选编,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793页。

(63) 同上书下卷,第791页。

(64) 同上书下卷,第1135页。选自《走向语言之途》(1959年)。

(65) 参见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341—348页。在《存在与时间》中也许还可以找到伽达默尔所说的这种“解释学循环”,即所谓“谋划”问题,但在海德格尔的后期,这种“循环”已越来越少了。

(66) 《海德格尔选集》下卷,孙周兴选编,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137页。

(67) 同上书下卷,第1138页。

(68) 同上。

(69) 同上。

(70) 《海德格尔选集》下卷,孙周兴选编,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147页。

(71) 同上书下卷,第1132页。

(72) 同上。

(73) 《海德格尔选集》下卷,孙周兴选编,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061页。

(74) 同上书下卷,第1063页。

(75) 同上书下卷,第1078页。

(76) 同上。

(77) 《海德格尔选集》下卷,孙周兴选编,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079页。

(78) 同上书下卷,第1081页。

(79) 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23页。

(80) 《海德格尔选集》上卷,孙周兴选编,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368页。

(81) 同上。

(82) 《海德格尔选集》上卷,孙周兴选编,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371页。

(83) 同上书上卷,第372页。

(84) 参见倪梁康《现象学及其效应——胡塞尔与当代德国哲学》,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74页。

(85)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图宾根,1979年,第3页。

(86) 陈嘉映:《海德格尔哲学概论》,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52页。

(87) 海德格尔:《形而上学导论》,熊伟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44页。

(88) 海德格尔:《形而上学导论》,熊伟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54页。

(89) 同上。

(90) 同上书,第156页。

(9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0页。

(92) 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王炳文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920页。

(93) 转引自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上卷,王炳文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33页。

(94) 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248页。

(95) 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313页。

(96) 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52页。

(97) 同上书,第226页。

(98) 孙周兴:《还原、建构、解构》,载《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第2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231页。

(99) 张祥龙:《胡塞尔意义学说及其方法论含义》,载《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第2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4页。

(100) 刘国英:《梅洛-庞蒂的现象学方法》,载《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第2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251页。

(101) 参见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93页。

(102) 刘国英:《梅洛-庞蒂的现象学方法》,载《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第2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245页。

(103)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等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46页。

(104) 同上书,第148页。

(105)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等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45页。

(106) 同上书,第152页。

(107) 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45页。

(108) 参见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编者导言”,夏镇平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版,第4—5页。

(109) 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391页。

(110) 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编者导言”,夏镇平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版,第19页。

(111) 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编者导言”,夏镇平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版,第49页。

(112) 理查·罗蒂:《哲学和自然之镜》,李幼蒸译,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342页注1。

(113) 同上书,第314页。

(114) 参见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10—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