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 静态投资回收期

4.3.2 静态投资回收期

1.静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

静态投资回收期是指以项目每年的净收益回收项目全部投资所需要的时间,是考察项目财务上投资回收能力的重要指标。这里所说的全部投资即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也包括流动资金投资。其表达式为:

式中,Pt为静态投资回收期;CI,CO为现金流入量、流出量;(CI-CO)t为第1年的净现金流量。

静态投资回收期一般以“年”为单位,从投资项目建设开始年算起。当然也可以自项目建成投产年算起,但对于这种情况,需加以说明,以防止2种情况的混淆。

在具体计算静态投资回收期时,又分为以下2种情况:

(1)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的净收益(即净现金流量)均相同。静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K为全部投资;R为每年的净收益。

(2)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的净收益(即净现金流量)不相同。

此种情况下,静态投资回收期可根据累计净现金流量求得,其计算公式为:

Pt=(累积净现金流量开始出现正值的年份-1)

2.利用静态投资回收期对投资方案评价的步骤

利用静态投资回收期对投资方案进行评价的步骤如下。

(1)确定行业的基准投资回收期(Pc)。

基准投资回收期是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具体经济条件,按照行业和部门的特点,结合财务会计上的有关制度及规定而颁布,同时进行不定期修订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是对投资方案进行经济评价的重要标准。

(2)计算项目的静态投资回收期(Pt)。

(3)比较Pt与Pc

若Pt≤Pc,则项目Pt可以考虑接受;若Pt>Pc,则项目不可接受。

3.静态投资回收期指标的优缺点

静态投资回收期指标的优点是:经济意义明确、直观,计算简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投资效果的优劣;可适用于各种投资规模。

静态投资回收期的缺点是:只考虑投资回收之前的效果,不能反映回收投资之后的情况,因此无法准确衡量项目投资收益的大小;未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因此无法正确地辨识项目的优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