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 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查

12.2.1 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查

12.2.1.1 设计概算的基本概念

1.设计概算的含义

设计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在初步设计(概算)或技术设计(修正概算)阶段,由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图纸、概算定额、各项费用定额或取费标准(指标)、建设地区自然、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概略计算出拟建工程项目造价的文件。

2.设计概算的作用

(1)设计概算是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设计概算一经批准,即作为控制工程建设投资的最高限额。竣工决算不能突破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不能突破设计概算。如果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建设费用超过概算,必须重新审查批准。

(2)设计概算是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和贷款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价款是以设计概预算为依据的,且总承包合同不得超过设计总概算的投资额。

(3)设计概算是控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其总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不得突破设计概算。如确需突破总概算时,应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

(4)设计概算是衡量设计方案经济合理性和选择最佳设计方案的依据。

(5)设计概算是考核建设项目投资效果的依据。通过设计概算与竣工决算对比,可以分析和考核投资效果的好坏,同时还可以验证设计概算的准确性,有利于加强设计概算管理和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

3.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文件,是控制设计概算的依据。国家要求在批准的投资估算允许幅度范围之内做好限额设计,不断提高设计概算的编制质量。

(3)国家颁发的建设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及其他应计入建设项目投资中的费用的标准等,也是编制设计概算的依据。

(4)初步设计图表资料和文字说明。根据设计图纸上所表示的结构形式和尺寸而计算的工程数量,以及它反映的设计、施工的基本内容是编制设计概算的基础资料,是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大小的主要因素。

(5)施工方案。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对编制施工方案的具体规定应提出兴建工程项目年和季度的概略工程进度安排,以及临时工程和临时用地的需要数量,而这些都是确定与计价有关的主要因素,对设计概算有极其重要的影响。

(6)《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3831—2018)是编制设计概算的基础资料,是交通运输部统一制订颁发的指令性文件。在编制设计概算时,无论是划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确定计量单位,还是计算和摘取工程量,都必须以概算定额作为标准和依据,才能做到不重不漏,符合规定。

(7)补充定额。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工程建设中的使用,可能使现行的概算定额缺项。当遇定额缺项时,应按概算定额的编制原则和方法编制补充概算定额,作为编制设计概算的依据。

(8)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它是按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实际价格确定的,是计算直接工程费最直接的基础资料。其工资标准和材料的供应价格,应以当地公路(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信息为依据。

(9)其他工程费、间接费等各项取费标准。这些取费标准是交通运输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政策以及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和生产管理情况,制定以费率形式表现的费用标准,是计算除直接工程费以外的各种费用的依据。

(10)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其计算表格。它是交通运输部统一颁发的,是编制设计概算文件的重要依据,是规范人们编制设计概算行为的准则,按统一的计算表格编制概算,可使设计概算的编制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11)工程量计算规则。《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3831—2018)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编制概算如何选用定额及计算计价工程量作了具体规定,是必须严格遵守的重要规则。

12.2.1.2 设计概算文件组成

概算文件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它是由封面、目录、编制说明及全部概算表格组成。

12.2.1.3 设计概算的审查

1.设计概算的审查内容

(1)审查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

①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采用的各种编制依据必须经过国家授权机关的批准,符合国家的编制规定,未经批准的不能采用。

②审查编制依据的时效性。各种依据,如定额、指标、价格、取费标准等,都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进行。

③审查编制依据的适用范围。

(2)审查概算编制深度。

①审查编制说明。审查编制说明可以检查概算的编制方法、深度和编制依据等重大原则问题,若编制说明有差错,具体概算必有差错。

②审查概算编制的完整性。设计概算编制完成后,应有完整的编制说明,文字力求简明扼要。

③审查概算的编制范围。审查概算编制范围及具体内容是否与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范围及具体工程内容一致;审查分期建设项目的工程范围及具体工程内容有无重复交叉,是否重复计算或漏算;审查其他费用应列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静态投资、动态投资和经营性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是否分别列出等。

(3)审查工程概算的内容。

①审查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是否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标准。对总概算投资超过投资估算10%以上的,应查明原因,重新上报审批。

②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根据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有无多算、重算和漏算,尤其对于那些工程量大、造价高的项目要重点审查。

③审查材料用量和价格。审查主要材料用量计算是否正确,材料价格是否与工程所在地的价格水平相符合。

④审查设备种类、规格、型号和数量是否符合初步设计要求,是否与设备清单相一致,设备单价是否按合理的设备原价和运杂费进行编制。

⑤审查建筑安装工程的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计算程序和取费标准是否正确。

⑥审查总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完整地包括了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费用组成,并注意是否将设计外的工程项目列入概算。

⑦审查工程建设其他各项费用。这部分费用内容多、弹性大,要按国家和地区规定逐项审查,不属于总概算范围的费用项目不能列入概算,具体费率或计取标准是否按国家、行业有关部门规定计算,有无随意列项、有无多列、交叉计列和漏项等。

⑧审查技术经济指标。技术经济指标和各项费用比重计算是否正确,各种指标与同类型工程指标相比,是偏高还是偏低,其原因是什么并予以纠正。

2.设计概算的审查方法

(1)对比分析法。对比分析法主要是通过建设规模、标准与立项批文对比;工程数量与设计图纸对比;综合范围、内容与编制方法、规定对比;各项取费与规定标准对比;材料、大工单价与统一信息对比;引进设备、技术投资与报价要求对比;技术经济指标与同类工程对比等等;通过以上对比,容易发现设计概算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偏差。

(2)查询核实法。查询核实法是对一些关键设备和难以核算的较大投资进行多方查询核对,逐项落实的方法。主要设备的市场价向设备供应部门或招标公司查询核实;引进设备价格及有关费税向进出口公司调查落实;复杂的建筑安装工程向同类工程的建设、承包、施工单位征求意见;不清楚的问题可直接同原概算编制人员、设计者询问清楚。

(3)联合会审法。联合会审前,可先采取多种形式分头审查,包括设计单位自审,主管、建设、承包单位初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评审,邀请同行专家预审,审批部门复审等,经层层审查把关后,由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联合会审。在会审大会上,由设计单位介绍概算编制情况及有关问题,各有关单位、专家汇报初审、预审意见。然后进行认真分析、讨论,结合对各专业技术方案的审查意见所产生的投资增减,逐一核实原概算出现的问题。经过充分协商,认真听取设计单位意见后,实事求是地处理和调整。

通过以上复审,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偏差进行分类整理,汇总核增或核减的项目及其投资额,将具体审核数据,相应调整所属项目投资合计,再依次汇总审核后的总投资及增减投资额。对于差错较多、问题较大或不能满足要求的,责成按会审意见修改返工后,重新报批;对于无重大原则问题,深度基本满足要求,投资增减不多的,当场核定概算投资额,并提交审批部门复核后,正式下达审批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