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 计价模式

7.2.2 计价模式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是与社会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我国经历了三种不同的计价模式。

1.政府定价计价模式

政府定价计价模式,即定额计价模式。定额是指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定期颁布的工程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等一切工程计价的法定依据。它是政府造价主管部门根据社会平均消耗和平均成本制定的“量价合一”的工程造价计算标准,既规定了单位工程量的实物资源消耗数量标准,又规定了单价及各种取费费率和计算办法。

2.政府指导价计价模式

政府指导价计价模式,即“定额量、指导价、竞争费”的量价分离计价模式。这里讲的“定额量”,是指单位工程量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量等实物资源消耗“量”,按政府工程造价主管部门颁布的“基础定额”规定的消耗量标准计算;“指导价”是指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预算价格,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造价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的“指导价格”(又称中准价、信息价等)计算;“竞争费”是指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等取费费率,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造价主管部门制定指导性费率标准,企业可依据自身具体情况确定投标费率进行竞争。

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逐步建立以市场竞争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起由政府颁布的基础定额作为指导的、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其内容如下。

(1)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并反映一定时期施工水平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量标准,实现对定额消耗量标准的宏观管理;

(2)制定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为逐步实现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创造条件;

(3)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处理,及时发布信息;

(4)建筑施工企业可在基础定额的指导下,结合企业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情况,制定企业定额,并在投标中,结合当地市场行情、自身经营情况及个别成本等要素进行自主报价;

(5)在工程招标中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中标条件,即“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按照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格式,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及相应工程数量的明细清单,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工程价格的计价模式,亦即市场定价模式,这是法定招标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的计价模式。

以上三种计价模式各有特点,定额计价模式可在项目决策阶段编制投资估算时参考使用;“定额量、指导价、竞争费”的量价分离计价模式可用于概、预算编制及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模式,也是工程招投标中应推广的计价报价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