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运动

第一节 土地改革运动

防城港解放前,占防城港农村人口约10%的地主、富农占有整个防城港耕地面积的60%—70%,平均每户地主、富农占有土地138亩以上;而整个防城港绝大多数的贫农、雇农平均每人不到5分地,处于无地少地的贫困状态。无地和少地的农民为了谋取生存,不得不向地主租地或给地主当佣工,终年劳碌,不得温饱,少数不劳而获的地主却过着骄奢淫逸的生活。这些封建地主与国民党反动政权相勾结,除了对农民收取占土地收入五成以上的地租外,还利用高利贷和各种苛捐杂税盘剥农民。新中国成立后,中共防城港各级组织在清匪反霸、减租退押等运动中,开展了反对封建思想和文化的教育,使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有所提高,但离开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的斗争,单纯反对封建思想和文化,没有彻底动摇封建制度的基础。因此,反封建最根本的是要消灭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即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的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要在全国范围内彻底消灭封建地主阶级,提高农民的政治地位,巩固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政权。明确规定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不久,中央人民政府又相继颁布了《农民协会组织通则》《人民法庭组织通则》和《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为土地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从1950年冬到1953年春,分3批在全国各地开展了有计划、大面积的土地改革运动。防城港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根据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以及中共广西省委的“正确掌握政策、发动群众、依靠贫雇农、团结大多数、彻底打垮与区别对待”的土改方针,结合防城港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土改工作思路。为了加强对土改工作的领导,中共防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中共上思县委、县人民政府分别于1951年10月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指导土地改革工作。接着,相继制定土地改革实施方案,分别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做出决议,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加和支持土地改革运动。并分别从各机关单位学校抽调和吸收一批干部、师生组成土改工作队,领导土改运动。防城县首先集中培训土改工作队员300多人,与钦州专区派来的干部联合组成土改工作队,要求土改工作队员必须执行土改工作的八项纪律并进行集体宣誓。八项纪律是:1.严格执行政府法令,认真掌握土地改革路线,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2.坚决保护农民利益,不得包庇地主;3.依法严惩不法地主,坚决领导群众开展合法斗争,防止乱打乱杀;4.明确划清敌我界线,不得丧失立场;5.禁止贪污受贿,必须廉洁奉公、艰苦朴素;6.服从农民协会决议,尊重农民意见,不得个人决定,强迫推行;7.坚决服从上级指示,不得阳奉阴违、各自为政;8.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虚报情况或报喜不报忧。防城县土改工作队经过培训后先在滩营区六用、垌尾、菠萝根3个乡和防城区冲仑乡进行土改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分东西两大片铺开。土地改革分为四批进行。第一、二批89个乡,从1951年12月开始,至1952年6月结束,为期6个多月;第三批30个乡,从1952年9月开始,11月底结束,为时约3个月;第四批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从1954年2月开始至年底前结束。上思县分别于1951年3月8日至5月4日在叫丁村进行土地改革试点工作,1952年4月在一区和成村的8个屯进行第二批土改工作试点。全县共抽调并进行培训干部111人、农民积极分子28人,崇左地委、钦州地委先后派来的干部183人,共322人,共同组成上思县土地改革工作队,分别到各乡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全县59个小乡分两批进行土改。第一批土改31个小乡,于8月25日开始,11月8日基本结束;第二批土改28个小乡,10月21日开始,至1953年1月5日结束。

土改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群众,组建农民协会。防城港的土地改革是在县、区两级领导机关派出的土改工作队直接指导帮助下,以乡为单位进行的。土改工作队深入各村,与农民“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从生产入手,进行宣传政策,了解情况,访贫问苦,扎根串联,把贫苦农民组织起来。两县根据政务院《农民协会组织通则》的规定,在贫雇农建立组织确立优势之后,再吸收中农参加,组成农民协会。防城县在第一批土改中就发展农会会员59178人,委员268人,贫、雇农主席团委员765人,贫雇农代表2430人,组长1758人,组员31351人,妇女代表1714人,积极分子24357人,民兵1736人。上思县在个别串联和集体发动的基础上,组织乡农民协会,全县59个乡发展农民协会会员36199人,占总人口41%。每乡都有3至5个较有威信的贫雇农领导骨干。树立起农民在农村政权中的支柱地位,用上下结合的方式,经过充分酝酿,选出历史清白、常年劳动、作风正派、工作积极的贫苦农民为代表。其中,代表比例为贫雇农占三分之二,中农占三分之一。与会代表学习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提高认识、掌握政策、制定划分阶级成分工作计划。由于按照土改总路线总政策建立的新农民协会,真正由贫雇农掌握了政权,农民纷纷起来当家作主。至此,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条件基本成熟。

第二阶段,划分农村阶级成分。划分农村阶级成分是土地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使许多人的经济地位呈现比较复杂的状况。因此,如何正确区分敌、友、我,保证农村阶级成分划准,既不使一个地主漏划,又不使一个农民错划,就成为土改中一件思想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土改工作队坚持依靠贫雇农,在对各乡(镇)各阶级的状况作充分调查,掌握充足材料的基础上,采取“讲、评、通过、批准”四步,进行划分阶级成分。讲,就是首先由工作队向农民群众讲解划分阶级的目的、意义、具体标准和方法。评,就是经过群众的民主评议,首先划出地主成分,然后划出其他阶层的成分。讨论通过后,报请人民政府批准,张榜公布各户的阶级成分。划分阶级成分时掌握内宽外紧、宁降勿升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共中央中南局关于划地主户数一般不超过3%,划贫农户数一般不少于50%的规定,团结大多数,孤立极顽固的少数地主。采取重点突破和点面结合的方法进行划分阶级成分,首先全村普遍分组划,然后一人诉苦全家补充,以典型带动全部,诉完再划。在具体实施步骤上,一是开好贫雇农代表大会,搞好“三查”(即查对敌打击、查发动面的民主团结、查立场),奠定划分阶级成分的思想基础;二是重点村先划,总结经验然后铺开;三是实行典型带动一般,步步深入,全体发动。在划分阶级成分过程中,有些地方曾出现不深入发动群众,不经过群众斗争而“和平划阶级”的错误做法;有些地方出现多划地主、富农以及非法斗争的错误倾向,1952年12月至1953年中共防城县委、上思县委对这些偏向均做了及时的纠正,从而保证防城港土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土地改革中,防城全县119个乡镇(除少数民族区乡)共划出地主352户;上思共划出地主349户人。

第三阶段,没收征收地主生产、生活资料。分配土改“果实”的原则,一般是先分土地后分耕牛、农具、粮食、房屋等。分配土地,多数是在原来佃耕的基础上,将没收和征收的土地,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分配耕牛、农具、粮食、房屋等财产,则主要照顾缺乏生产工具、没有房子和住房特少的农民的需要。对地主分子及其家庭成员也分给一份耕地、耕畜、农具和住房,给予生活出路。在土改运动中,防城县全县共有农民157180人分到了土地,占全县人口83%,每人平均分得土地1.1亩。贫雇农平均每人分得45千克粮食,如那良大村的农民每人分得稻谷100千克。上思县共有贫雇农37015人分得田地,人均分得粮食36.3千克。一些生产生活资料也分给了贫雇农民。(https://www.daowen.com)

土地改革结束后,进行了复查工作。一查漏、二查错,解决土改遗留问题,最后发放土地证。复查工作的重点是发动群众向地主阶级进行反隐瞒、反分散、反破坏斗争,把漏网的、不法的地主斗倒,彻底打倒地主阶级。同时整顿个别不纯的基层组织;纠正个别划分阶级成分不符合政策的偏向,处理果实分配的遗留问题等。防城县的土改复查工作从1953年1月开始,3月底结束。在复查工作中,主要是查阶级成分,丈量土地,颁发土地证。据42个乡统计,在466户地主中,改变成分的114户,占地主户数24.5%。在复查中,斗争地主得到实物折谷6500千克,收缴长短枪3支、子弹135发、硝磺片0.5千克。大直区11个乡,对被错划的农民成分也进行改正,其中,贫农被错划为中农的56户283人,中农被错划为富农的7户37人。这些错划的成分,在复查中全部予以纠正。上思县的土改复查工作从1952年12月16日开始。通过在群众中开展“三查”,即查敌情、查翻身、查队伍等,巩固和发展农会、民兵、妇代会、青年团等各种群众组织。对违法地主则发动群众再次进行斗争。经复查发现错划地主81户,均给予纠正。农民内部各种历史纠纷,进行调解,妥善处理。最后进行大规模查田发证工作。至1953年3月23日,全面结束土改复查工作。防城县、上思县通过土改复查,彻底打垮了地主阶级,调整了农民内部关系,加强了团结,掀起生产高潮,促进农业的发展。

防城县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地改革。防城县十万山偏族瑶族联合自治区[1]土地改革从1954年2月7日开始。根据中央对少数民族划分阶级成分必须实行“民族团结、慎重稳进”的方针和更加缓和的政策,中共防城县委制订出《防城县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土改工作方案》。按照该工作方案,采取自报公议,民主讨论,三榜定案,确定阶级成分的办法,慎重地确定阶级成分。在斗争地主时采取温和的说理方法,让其认识自己的剥削行为,把封建财产交还农民。这次土改中,共没收地主土地4500亩、肉桂19100株、八角9820株、松木1400株。这些财产全部分给贫苦农民。原居住在高山上靠刀耕火种的部分瑶胞,开始下山耕种土改分得的土地。

土改复查后,由于有些地方的政策教育工作没跟上,部分农民中出现了怕“冒尖”和怕“露富”的思想,怕再来“第二次土改”。这些疑虑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进一步发挥。因此,需要深入进行勤劳致富的宣传教育。而且新的生产关系本身也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过程。1952年,根据中共中央有关指示精神,中南军政委员会发布了《农业生产十大政策布告》,提出保护农民利益,提倡劳动互助,允许自由雇工,奖励劳动模范等政策。1953年1月,中共广西省委召开省委扩大会议,根据这个布告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提出保护私有财产,稳定农村新的生产关系的若干具体政策。防城港各级党委、政府及时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传达中共广西省委扩大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提出保护私有财产,稳定农村新的生产关系的具体政策。其主要内容有:已完成土地改革的乡村,发放土地证,不再调整、变动已分配的土地;停止追缴地主的余粮,地主在土改后的劳动所得,不得再予没收;借贷自由,雇工自由;相对固定负担政策,严格控制对农民的税收等条款。各地贯彻这些政策后,解除了农民的顾虑,有效地稳定了农村新的生产关系,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土地改革的成果。

这次土地改革,彻底摧毁了农村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即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建立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土地改革运动使防城港农村的政治、经济关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彻底消灭了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制度的基础──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经过土地改革,缺地少地的贫雇农分得了田地,无房或缺房的,分得一定数量房屋,中农按原有耕地不动。地主在没收其所有土地后,也与其他农民一样,按人口每人分得一份土地,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次土地改革,彻底消灭了封建地主阶级,巩固了农村基层人民民主政权,提高了农民的政治地位。乡以上政权和一些村逐步建立起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为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

土改运动带来了农村生产力的大解放和农业经济的大发展,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到1954年,仅防城县的粮食种植面积就达573363亩,总产4849.65万千克,分别比1949年增长24.5%和48.9%。土地改革的胜利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对促进防城港工业、商业、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的改革与发展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