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业互助合作运动

一、推进农业互助合作运动

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确定全国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巩固发展互助组为主,同时有计划地在各地发展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2月16日,中共中央又做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全面总结新中国建立以来党领导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的历史经验,进一步明确了从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再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是农业合作化的必由之路。这个决议的公布和贯彻,标志着全国互助合作运动的重心,开始由巩固发展互助合作组转变为有计划地全面发展初级社。

1953年初,中共广西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决议的要求,开展互助合作运动,通过宣传教育和典型示范,有计划地把全省农民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并确定了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步骤是:从逐渐巩固起来的临时互助组中,挑选并帮助那些办得好的提高为常年互助组,然后引导他们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同时以足够的注意力推动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借以促进农业生产合作的发展。

防城港各级党委、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决议精神和广西省委的指示,采取由点到面、由少到多、由示范到普及的方法和步骤来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https://www.daowen.com)

1953年3月,中共防城县委、上思县委分别作出《关于开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定》,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任务指标。同时召开县委扩大会议,总结和部署农业生产和开展互助合作的工作。会后,中共防城县委、上思县委和各区、乡党委组织广大农民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学习广西省劳动模范蒋在球组织互助组和合作社的经验。派出工作组深入乡村,动员农民组织起来,克服一家一户个体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更好地发展农业生产,走合作化的共同富裕道路。当时,农业生产的互助合作有三种主要形式:第一种是季节性的互助组,第二种是常年性互助组,第三种是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至1953年4月统计,防城县有6个区共组织常年性农业互助组436个,季节性互助组300个。1954年2月,上思县互助组发展到770个,参加互助组的农民41222人,占总人数46.7%。通过农业生产互助组的组建,进行互相帮助搞生产,解决了部分农民缺劳力、缺农具等诸多困难,粮食种植赶上了季节,并扩大了粮食种植面积,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初步显示了互助合作的优越性。

互助组的发展,为农业逐步实现合作化准备了良好的条件。防城港在大力发展互助组特别是常年互助组的基础上,开始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冬,中共防城县委在建立农业互助组的基础上,开始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个。1954年2月,中共上思县委以一区高加村和四区叫安村创办的2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试点,着手进一步推广。1954年7月初,防城县、上思县分别召开防城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上思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传达贯彻广西省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代表会议精神,继续推广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经验,要求从秋季开始转入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随后,中共防城县委、上思县委分别抽调一批干部分赴各区、乡协助建社,并帮助搞好常年互助组及季节性互助组,作为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后备队伍。1954年,防城县有26690户农民,占总农户58.2%参加了农业互助组。防城县还在菠萝根、滩营、络麻园、桥头、平锦等5个村试办5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当年初级农业合作社共发展到157个,入社农民3340户,占总农户8%。1954年冬到1955年春,上思县共建立初级社60个,参加农户1392户,占总户数6.9%,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占全县农户数的63%。由于互助组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挥了集体的优势,群策群力,1955年农业社夏收分配水平高于互助组,互助组高于单干,激发了广大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的积极性,纷纷要求加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掀起了加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高潮。到1955年12月,防城县发展初级农业合作社为640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33%。上思县初级社就发展到261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数的27.1%,互助组发展到2960个,参加户数有13470户,占总农户数的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