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渔业改革
防城港南临北部湾,大陆海岸线584千米,岛屿海岸线222千米,沿海的水产资源丰富,渔业生产历史悠久。防城港解放前,封建渔霸(渔栏主)与反动统治者相勾结,利用网门租、箔地租专有权和渔货专卖权等手段压迫剥削渔民。渔民生活十分贫苦,渔业生产工具无钱添置,出海作业毫无安全保障,严重阻碍渔业生产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经过镇压反革命运动,特别是经过渔贷和土地改革运动,贫苦渔民、渔工分得土地和房屋,一些渔民得到贷款,添置生产工具,生产条件得到改善,渔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是,由于镇反与土改运动在渔村还不够深入,渔村封建剥削制度还没有彻底废除,一些坏分子尚在渔村活动,散播谣言,威胁群众。一些大艇主怕被斗争,有钱不敢投资,生产工具坏了也很少维修。渔民生产积极性调动不起来,渔业生产受到很大的影响。
针对这些问题,中共防城县委认识到,必须要开展渔业改革(简称渔改),废除渔村封建剥削制度,才能解放渔村的生产力,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因此,中共防城县委在开展镇压反革命和土地改革之后,于1952年秋按照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关于配合城市民主改革与农村土地改革,系统地开展沿海渔民运动的指示》和《关于沿海渔民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以及中共广西省委的指示,对全县的渔业改革工作做出部署。成立了防城县渔业民主改革委员会,具体领导全县渔业改革工作,在沿海15个渔业乡开展渔改工作。明确了渔改的重点是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对压在渔民头上的封建势力进行清算,解决渔民与渔业生产关系不相适应的问题,进而解放渔业生产力。渔业改革从1952年秋开始,到1953年底结束。
防城县的渔业民主改革是在县、区两级领导机关派出的渔改工作队直接指导帮助下,以乡为单位进行的。具体做法是:
组织发动渔民群众,建立健全渔村基层组织。渔改工作队深入到各个渔村后,与贫苦渔民“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宣传党的渔改政策,进行访贫问苦和扎根串联,把贫苦渔民组织起来,培养渔民中的积极分子。调整充实了沿海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在15个乡镇组建了渔民协会、治安保卫委员会以及民兵、青年团、妇女等组织,各种组织的力量不断得到发展壮大。乡以上人民政府和一些渔村逐步建立起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https://www.daowen.com)
发动广大渔民群众,与封建渔霸及坏分子作斗争。渔改工作队在深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中共中央关于“依靠渔工和贫苦渔民,团结一般渔民,利用、限制、改造渔业资本家,打击渔霸、封建把头及反革命分子”的渔改方针,正确划分渔工、贫苦渔民、一般渔民、渔业资本家、渔霸(渔栏主)等阶级成分。对渔民进行思想教育,激发渔民的阶级感情,启发渔民划清敌我界限,发动渔民揭发、控诉渔霸及坏分子,诉阶级苦、算剥削账。然后,按照打击敌人准而少,应打击者坚决打击,应团结者必须团结及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渔霸及坏分子进行斗争。基本肃清渔村中的反动分子,消除封建的残余势力。
建立新的合理交易制度。通过斗争,划分阶级,建立渔民基层组织,废除了网门租、箔地租的封建专有权和渔霸、渔栏主对渔货的专卖特权。采取措施,稳定市场渔需品价格。改善渔盐、渔粮供应办法,减轻渔民负担。在茅岭、企沙、光波、江平等沿海渔区和渔货集散地设立水产供销机构,集中管理水产品市场。组织渔民把水产品运进市场交易,并适当调整水产品价格,增加渔民收入。
通过渔业民主改革,彻底推翻压在渔民头上的封建剥削制度,肃清封建霸头及渔村中暗藏的匪特、坏分子。建立了新的合理交易制度,广大渔民真正成了渔村的主人,极大地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渔业生产迅速发展。1954年与1953年相比,防城县渔业增产15000千克,半渔半农的合作社粮食增产23245千克。